北大的案子畢竟是例外,到了2007年中國礦業大學的案件,警方的調查其實麵臨著和朱令案一樣的迷霧。參與辦案的警察告訴本刊記者:“從石家莊得到鉈中毒的消息之後,我們已經開始懷疑這可能是一起投毒案,隻是需要尋找到毒源來確認案件的性質。現在還能在我的筆記本上找到當時確定的思路:尋找毒源,了解鉈的性質,搶救藥是普魯士藍,找化學專家、農業專家等,物證檢驗。”50名偵查人員兵分三路,一組赴北京、石家莊了解中毒者病情,並讓他們回憶有可能下毒的人是誰;一組現場勘查,提取宿舍一切物品;一組把提取物連夜送到南京檢測機構送檢。“這個案子是在學校發生,比較敏感,我們接到消息趕到學校的時候已經是6月10日晚上了,那一夜我們都沒有睡。當天晚上馬上封存了學校食堂,把當天的飯菜、調料、碗筷、桌椅等300多樣物品做了樣本提取,連夜送到南京做檢查,檢測出結果隨時通知指揮部。”
“這些樣本中並沒有檢查出有毒物質,我們很快把重點轉移到宿舍,對宿舍同一樓層的其他同學提取了指甲、手的擦拭物等的樣本,對於中毒宿舍的其他同學,要求學校安排其他宿舍,保護受害人宿舍的原狀。”“你不知道毒源在什麼地方,房間裏麵的東西非常多,水壺、飯盒、茶杯、衣服、挎包等能吃到能沾到的地方都做了樣本提取,對所有物品做照相、固定、封存、取樣,這個階段宿舍的東西是別人不能動的,要做備檢,因為樣本取走一批,如果不夠,還要再繼續提取。”“當時和宿舍的同學談話配合我們檢查,讓他們把抽屜櫃子打開就不允許他們再繼續動了,可以站在旁邊看,但是不能拿走。”“我們是分片分段地提取,牆麵上、地板上的附著物也要做提取,因為你鞋可能踩到了什麼地方也會提供線索,是投毒還是汙染等等,我們要考慮案件的性質。”“我們取證就幾種方法,一個是抖,抖到物證袋裏;還有一種是潮濕紗布擦拭,幹的放在紙袋子裏,濕的放在小器皿裏,如果是作案當天取證,手上稍微有一點點我們也可以檢測出來。”
“現在還能想起來當時宿舍的擺設,外麵一圈兒是床,中間是書桌,杯子和碗放在上麵,男同學不是太講究,杯子、飯盒也不是太幹淨。”——凡事皆有利弊,這種“不講究”反倒替這樁投毒案固定了證據——“中毒最嚴重的一個同學的杯子裏還有剩餘的水,正是在這裏檢測到了鉈,濃度比較高。”這是一個轉折點,有了這個發現,徐州警方“才可以確認中國礦業大學案件的性質,這就是一起投毒案”。
在北大的案子裏,王曉龍並不希望小江真的出事,他在1997年5月16日發覺小江的發病征兆,5月17日主動打車送小江去醫院,在出租車上甚至主動承認是自己投毒報複,願意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希望獲得原諒。小江也原諒了他,最初隻跟醫生說是自己誤服鉈鹽,醫生不相信,王曉龍情急之下,才說出是自己下毒。如果王曉龍沒有這樣複雜的情緒,如果他隻是個冷血的凶手,在小江和小陸像朱令那樣出現怪病征兆的時候,以他化學高才生的資質,有足夠的時間去毀滅證據。就在5月17日決定打車送小江就診之前,王曉龍先去了一趟實驗室,已經從容地藏匿了鉈鹽、稱重的天平和碾缽。
回到1995年的朱令案,抽絲剝繭的推論並不能讓李樹森看到太多光亮,當他向陳震陽請教,應該到朱令的生活環境中提取什麼樣的物證、現在物證上還能否檢測出來殘留毒物的時候,陳震陽的回答是令人沮喪的。“我跟他說,鉈極易溶於水,無色無味,時間過了這麼久,如果是投毒,要提取物證可能已經很難了。下過毒的杯碗,用水多洗幾次,就幹幹淨淨了,就像你衝一杯糖水,多洗幾次,就全部洗掉了。”
即便不考慮朱令被耽誤的那些治療時間,從1995年4月29日確診,到5月5日報案,這中間已經隔了一個“五一”節,清華大學並沒有像中國礦業大學那樣,第一時間封存宿舍的相關物證。這期間發生了什麼,朱令的家人相信發生了一起離奇的失竊案,沒有任何錢財丟失,除了朱令的裝洗漱用品的小籃子,朱令的家人手中有一份失竊物品清單,可是,我們無法從李樹森那裏得到關於此事更細致的印證。不管失竊是否存在,警方的努力,目前看來隻能讓他們排除朱令是自殺和誤服鉈鹽的兩種可能性,剩下的可能性隻有投毒。從朱令1994年12月底的第一次發病,到1995年3月的第二次發病,毒到底下在哪裏?依舊是個謎。
追蹤:毒物來源
鉈一般以化合物的形態存在。高校裏的三起鉈投毒案,北大案件中使用的是硫酸亞鉈,中國礦業大學案件中使用的是硝酸鉈,隻有朱令案,警方的措辭是語焉不詳的“鉈鹽”。
“在當時的條件下,我隻能從朱令的檢測樣本裏查出鉈含量,但是,我不能從檢測結果來反推投毒的原始物質到底是鉈的哪種化合物。”陳震陽告訴本刊記者,“當時也隻是讓我檢測是不是鉈中毒,沒有提到要更具體地檢測是哪種鉈鹽。理論上是可以檢測的,鉈是陽離子,那麼就從陰離子來判斷它是什麼化合物,看看是硫酸根、碳酸根還是其他陰離子。可是人體內本身也含有這些陰離子,還是很難判定。至少在當時的條件下,我從來也沒做過這種檢測,1988年以後再不做跟鉈有關的實驗了,我以前曾經帶過一個學生,他也隻做了兩年就不做了,出國了。”
顯然,警方不能從陳震陽那裏得到鉈鹽具體形態的答案,此後若幹年裏,警方依舊使用“鉈鹽”的說法,這隻能說明,在朱令案裏投毒方式的排查失敗了,警方找不到下毒的介質,就更談不上檢測出導致朱令中毒的毒源具體是什麼、來自哪裏。警方能夠確認的隻有兩點:第一,清華的實驗室裏有硝酸鉈,清華老師童愛軍的課題組在試驗中需要用到硝酸鉈;第二,童愛軍課題組裏有7個學生,5個研究生,2個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孫維剛好跟朱令在同一個宿舍。
在朱令案裏一籌莫展的李樹森,兩年後又遇到了北大的投毒案。這一次很幸運,他和同事們不用大海撈針般尋找毒物來源,王曉龍不僅供述投毒用硫酸亞鉈來自北大化學係的實驗室,還帶著警察找到了他藏匿起來的鉈鹽、稱重天平和碾缽。即便王曉龍如此配合,警方的辦案還是遇到了阻礙,因為除了口供,他們無法確定王曉龍具體的投毒量——這直接關係到定罪量刑,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和朱令案一樣,陳震陽隻能給警方一個鉈鹽致死量的估算,但他不能通過鉈含量的檢測來反推下毒的量。陳震陽告訴本刊記者:“因為鉈鹽在身體內是每天都會代謝的,數值都不一樣,每個人的體質不同,代謝情況也不同。”律師馬朗寧回想起來,在律師會見和庭審的時候,“王曉龍都說他被警察刑訊逼供了,警察打他,不給他吃飯,要他承認一次投了超過致死量的鉈鹽,這些材料庭審筆錄裏都有的”。
每個案子都有特殊性,中國礦業大學的案子是另外一條破案路徑,他們通過排查和技術手段,確定了毒物的來源和數量。辦案警察回憶:“我們當時考慮了作案動機,因為不論是殺人還是投毒,一般都有因果關係,受害人年齡都不大,和同學沒有什麼嚴重的矛盾,隻有一個人是之前和他們關係不錯,後來疏遠了,我們開始對這個人詢問、測謊,後來在他的計算機找到了購買鉈的記錄,順著線索找到人證、物證。”“購買記錄是很重要的線索,我們找到了他購買鉈鹽的網頁、電話,和賣家討價還價的記錄,一看到這個證據,我們就高興死了。”“我們找到了賣鉈的‘上線’,他也交代了和徐州這邊的聯係,購買的數量、寄出和收貨的地點,作案工具,這些都能和口供對得上。”從1997年6月10日接到報案,到6月12日鎖定嫌疑人,徐州警方隻用了兩天時間。
回到朱令案,情況實在撲朔。根據朱令家人的說法,清華有鉈鹽的事實,並不是清華主動承認的,而是警方通過調查掌握了證據,清華才不得不承認的。因為清華大學方麵拒絕接受采訪,我們無法證實他們當年的態度,不過2013年5月8日北京警方的回應倒是證實了他們的調查:“專案組依據朱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關於警察的走訪,貝誌誠的記憶裏隻有一個細節,他是朱令的初三同班同學,後來考上了北大,因為北大要軍訓一整年,所以大學時比在清華就讀的朱令要低一級。他最早通過互聯網為朱令的病情診斷向國際求助,2006年孫維的自辯聲明又引發了他的質疑,開始在網上激烈論戰,把自己牢牢綁在朱令事件裏。
“我隻跟警察接觸過一次。”貝誌誠很篤定地告訴本刊記者,“當時我宿舍裏有個哥們兒的女朋友在清華,這個女孩傳回來了一種說法,說朱令鉈中毒,是因為她父親在走私鉈,我很生氣,覺得必須把謠言的源頭找出來,造這個謠的人也許就是凶手。我打電話跟朱令的父母說了這個事情,過了幾天,有一位警察來找我,我隻記得他姓李,他態度很好,說自己以前也在燕園派出所工作過,還誇我們北大的學生好樣的,然後問謠言的事情,我就把哥們兒的女朋友說出去了。後來我問我那哥們兒,警察去找了他女朋友沒有,我的哥們兒很生氣,說警察去找她了,而且態度很不好。後來,警察再也沒有找過我。”雖然這謠言的源頭最後並沒有找到,但貝誌誠提供的細節倒是可以證明一點,當年警方專案組的調查,連這樣細微的線索也沒有放過,隻是依舊沒能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