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嚴慈與孝順:宣講小說中的父子之道(3 / 3)

宣講集要·王公孝友》中,李氏想己子獨占家產,“燦章知後母之意,便欲自縊,以慰後母之心”,但想到這樣死會給後母留下惡名,才忍下。也有願意以生命全孝的愚孝者。《破迷錄·花仙配》中,許恩榮的繼母惡毒,要害恩榮,恩榮本來逃走在外,卻要回去,理由是“晚母而今要我回去,不能順母之意,是不孝也。……常言道:‘君要臣死,不得不死,親要子亡,不得不亡。’”#pageNote#89父母在世而不能相見,於是便有尋父、尋母者(如《宣講集要》中的《子誠尋父》《壽昌尋母》,以及《宣講引證·大男速長》等小說中的主人公);父母有難,有無論生死盡心營救者(救生者如《孝逆報》之《負母脫難》《打虎救父》中的江革與楊香;救死者如《同登道岸·血河救母》中的佛引與《指南鏡·紅羅巾》中地獄救母的閨秀)等;父母生病,有願減自己壽益親者(如《指南鏡·綠楊橋》中的徐元義,《采善集·愛媳勝女》中的閏姑);父母離世,盡心安葬,有賣身葬父母者(如《宣講集要》之《賣身葬父》《賣身葬母》中的俞淑蘭與胡桂香,《保命金丹·傭工葬母》中的金有義等),或哀思痛苦,於是就有丁蘭刻木、王裒泣墓。《孝逆報》中的二十四“逆報”,亦多是因不養,以及因為“養親”問題而引起的種種不孝之行,究其原因,為對親沒

有情感認同。

孝中含有敬、順等之意。諸多宣講小說中的孝子,當父母有所偏愛乃至於對己苛刻之時,他們幾乎都能忍受、順從,以安父母之心,如《宣講集要·大舜耕田》中說:“父母有賢的,有不賢的,不賢更要安心。”#pageNote#90但宣講小說主張順親之心時不盲從,如《躋春台·僧包頭》中說:“古來孝子從治命,從亂絕親不義名。還望爹媽施憐憫,姻緣生死性命分。兒頭可斷身可殞,要兒改字萬不能!……餓死也是兒的命,何勞爹媽枉費心,嫁奩有無憑人贈,好女不把嫁妝爭。”#pageNote#91當父母所做有不對之處時,子女自然不能盲目依從,甚至有進諫的責任。《采善集·息禍全孝》在開篇議論道:

聖諭六訓上說:孝順父母。這“孝順”二字,到人人都曉得,但這個“順”字,又不可一味以順親為孝嘞。怎樣呢?譬如父母叫我去殺人,我若是順親之命,當真把人殺了,難道不償人家的命嗎?既要償命,還不是殺我自己一樣,孝又在那裏呢?所以古人說:“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這樣想來,父母吩咐好話,為兒子的就不可傲令,若是父母與人角孽,或是與人有仇氣,吩咐我去打人殺人,這不過是一時氣急嘛,為兒子的隻有善言幾諫才是。若是父母不聽,也要想方設計,不得誤事,這才算得是孝。#pageNote#92

宣講者認為,若父母所言所行不

對,就不能順。如父母叫殺人,若真殺了人就要償命,這就是不孝。敘述者引古語“阿意曲從,陷親不義,一不孝也”說明真正的孝是父母有過錯,子女應“善言幾諫”,“若是父母不聽,也要想方設計,不得誤事”。故事中,湯仕澤的父親性情暴躁,與醉酒的鄰居吳順富發生衝突,他要仕澤打人,仕澤忍下,不一會吳順富溺水而亡,一場禍事得以消免。仕澤違父命看似不孝,但卻因此全身,仍為孝子。《宣講拾遺·感親孝祖》對幾諫父母亦有較為詳細的解釋:

嚐聞國有諫臣,君不至於不仁;家有諍子,親不陷於不義。語雲:“事父母幾諫。”聖人嚐以諫親之道示人,而為子者,獨未之聞耶。倘父母少有所失,人子豈忍坐視,聽父母陷於非禮非義之境哉!是必怡聲柔色,幾微進諫,見誌不從,不可因親之怒而即止。或指此以示彼,或借人以鏡己,待父母悅服而心始安也。若父母執迷不悟,甚至鞭撻以勞,亦不可生嫉怨之心,申己之是,言親之非也。仍起敬起孝,委曲婉轉,感其親心,必待改悔而後已。#pageNote#93

在這個故事中,鬆華夫妻嫌棄二老話多,以小車送至山上茅屋中,且不聽兒女的反複進諫。兒女商量後,將送祖之車精藏,且故意使父母知曉。父母問原因,答道:“留此以待親老耳。”鬆華夫婦愕然感悟,即迎接父母歸養

,終成孝子。

父道當尊,《論語·學而》雲:“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論語正義》引汪中注雲:“三年者,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也?為其為道也。若其非道,雖朝死而夕改可也。”#pageNote#94“三年”是概數,是多年或終生。父道正則遵,不正則改,這也是孝。《宣講拾遺·改道呈祥》亦道:

聖人有言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是說父平日所當行之事者,而子不忍心改也。雖然,如父平日好善樂施,謙恭遜讓,如其道,何止三年?當終身無改,是為大孝。如父平日刻薄慳吝,機謀奸刁,如其非道,何待三年?即改之,亦不為不孝。無改,亦不足為孝矣。#pageNote#95

在這個故事中,周祥泰為人口甜心苦,家頗富豪,他在臨終時告誡兒子德隆須要看人行事、哄騙他人、弄虛作假方能興家。德隆並未遵從父言,而是買賣公平、童叟無欺,誰知未上三年二子雙亡,德隆悲痛至極,心中怪疑,設香而祝,方知父死乃天罰,二子是“破”“耗”二星下凡來敗家的。因其為善,上天見喜,才收回二星,免其玷辱。《聖諭六訓醒世編·自省改道》敘述梁新敏奸巧異常,大鬥小秤,臨終時囑咐其子繼富承其衣缽。繼富以父遺囑當遵行,且以聖人所雲“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為依據,為人做事與父無異,結果家被搶,全家被害。新敏

所行之道可謂惡道,繼富遵此父道看似孝,實則惡,家敗人亡乃是最大的不孝。

當父母毒打子女,或當“父要子亡”時,孝子不要忘記“小杖則受,大杖則逃”,以免陷親於不義。《救劫保命丹·白花井》雲:“為人子者,處親之變,小杖則順受,不受則拂親之心,固不孝也。大杖宜逃走,不逃而死則陷親於惡,又遺親後悔,亦不孝也。”#pageNote#96《宣講摘要·至孝格親》中,舜父欲以大杖責打大舜,舜暗想道:“人子於親,小杖則受,大杖則逃,若舍死敵住,萬有一差,豈不陷親於不義嗎?”#pageNote#97忙迫之間,他隻得跪走躲避。《萃美集·鸚鵡報》中,長發被繼母嫉恨,得知繼母要害他,卻不允許兄弟長春說繼母不是,也不外逃。長春勸兄:“哥哥呀!你乃讀書人,那書上說小杖則受,大杖則逃。哥哥這是如何講的咓,你若順我母一死,是陷母於不慈,母落萬代罵名,嫡母骨血斷絕,你的孝在何地?”#pageNote#98“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立於危牆之下、甘受大杖,即便是父母之命,最後的結果是令父母有不慈之名、無後之實,這又是不孝了。故而,真正的孝,是靈活的,在適當的時候要善於變通,否則就是愚孝。《緩步雲梯集·曹安殺子》的結尾議論道:“割股救親謂之愚孝,至於殺子救親,其愚更甚,是孝也,固不足為世法。”#pageNote#99愚孝其心可取,其

行甚“愚”,故不當法。

孝親,當推廣親心。想親所想,行親之所欲行,對親之所愛己亦愛之行之。《宣講集要·推廣親心》言道:“凡祖父母伯叔父姑母伯母嬸母及兄弟姊妹,皆父母親愛之人,父母心所欲為,力所不足的事,都要件件體貼,替父母做到心滿意足。如春風吹樹,花花葉葉,莫不含和受氣。如此使父母快活,才講得個盡孝。”#pageNote#100子愛父母,亦應孝順祖父母。孝敬祖父母亦是宣講小說所倡導的重要孝行。《孝逆報》中的《乳祖享福》《誣祖遭誅》,《宣講拾遺》中的《賢孫孝祖》《勸夫孝祖》,《千秋寶鑒》中的《改逆成孝》《陳情表》,《救劫保命丹》中的《陰陽雷》,《聖諭靈征》中的《孫子不孝》《孫婦不孝》《曾孫不孝》《曾孫媳婦不孝》等,都是勸孫孝祖的故事。孝祖,不僅是親之所願,也是報本。《救劫保命丹·陰陽雷》言:“水有源來木有根,後人休忘前人恩。宗族本是連枝葉,祖父祖母更當尊。”“祖也者,親之根也。親也者,子之本也。知有本而不知有根,雖孝猶之未孝。知有根而不知有本,雖孝亦如不孝。”不報祖恩,即是忘根本:“為子孫者,務必祖親兼孝,方不愧虛生於世,不然根本若壞,何為人乎?何謂孝乎?又與禽獸何別乎?”#pageNote#101從愛子孫的角度來說,祖父母之愛有時更甚於父母之

愛,所以,無論是從體親心,還是從報本、報養育之恩的角度來說,孝順祖父母都是必要的。

《孝經·開宗明義章》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pageNote#102《千秋寶鑒·陳情表》中,李密問祖母孝順的方法,祖母回答“有大孝小孝,小孝服勞奉養,大孝揚名顯親”,“發憤讀書,出去做官,就是揚名”。李密聽祖母的話,努力攻書,亦且於小事上奉母,最後成為尚書郎,“揚名顯親之心亦遂”。後李密辭官奉養祖母,皇帝再次征招時,李密寫下聞名至今的《陳情表》。“顯親揚名”是眾多父母對子女的期望,讀書可以達到這一目標。《自召錄·公道娘子》中的葉麟欲行善無錢,想到讀書行孝:“我今行孝,惟有發憤讀書,光前裕後,顯親揚名,為二老吐氣增光。”#pageNote#103立身行道、顯親揚名的方式很多,許多因為忠孝節義而揚名者,於父母而言,都是孝。在闡釋“敦孝弟以重人倫”條時宣講者引《聖諭廣訓》原文,雲:

人子欲報親恩於萬一,自當內盡其心,外盡其力,謹身潔用,以勤服勞,以隆孝養。毋博弈飲酒,毋好勇鬥很,毋好貨財、私妻子。縱使儀文未備,而誠愨有餘。推而廣之,如曾子所謂居處不莊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蒞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戰陣不

勇非孝——皆孝子分內之事也。#pageNote#104

由孝順父母推而廣之,莊、忠、敬、信、勇也即《孝經》所言的“立身行道”,都是“孝子分內之事”。《聖諭靈征·孫子不孝》中說:“古人有言曰:‘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上者,要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次者,須為好人,作好事,培植祖德,生以安父母之心,死以安父母之魂,這就是大孝子。”#pageNote#105立身行道,未必揚名顯親,但顯親揚名需要立身行道。孝父母是終身之事,應落到實處而不是虛名,做事不循天理是不孝,死後作些法事也不是真孝,多做善事,“為好人,作好事”,推廣親心才是孝。《采善集·合丸報母》中的王德昌母在生他時難產而亡,德昌長大後得知實情,內心傷慘,想道母親恩情無以報答,從藥書上知曉益母丸救女人家難產大有功效,於是不惜銀錢,多製些益母丸拿來布施,救活無數產婦的性命。這種由自己母親推及所有與母親類同婦女的行善,可謂是真正的大孝了。

四、不孝:子女之大惡

作為安親心的孝,包含的行為與要求更多、更高。父母愛子,總希望子女做個好人:品性無虧、與人友善、大有出息等。事實上,深受父母寵愛卻不孝者眾。《聖諭靈征》“敦孝弟以重人倫”條下所列舉的不孝故事就有《兒子不孝》《媳婦不孝》

《女子不孝》《不孝庶母》《不孝出母》《不孝撫養父母》《前子不孝後母》《前媳不孝後姑》《小媳不孝公姑》《嫁女不孝父母》《女婿不敬妻父母》《孫子不孝》《孫婦不孝》《曾孫不孝》《曾孫媳婦不孝》《外侄不孝舅父》等,可謂囊括了家庭中眾多的不孝。

不孝的具體表現雖然很多,但大體上仍可以歸於“不養親身”與“不安親心”。《采善集·五不孝俗講》《法戒錄·五不孝》中專引《孟子·離婁下》所言“五不孝”:“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縱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pageNote#106這五不孝,更多是從原因上分析“不養”。當然,不養必然不能使父母“安”。對宣講小說中的不孝,《陰陽鑒》第三回《冥王殿真君演律,逍遙宮開元候封》中真君所演的“事親律”闡釋較為具體:

積一切惡,虧體辱親,敗壞德澤,照各事受諸苦,滿,入阿鼻,永不放生。

父歿後,庶母慈母,不巧安慰,無故逼嫁,照不孝事受諸苦,滿,入活大獄百年,滿,放畜道,自願改嫁者,當別論。

祖父業產,無故蕩盡,照各事受諸苦,滿,入熱惱大獄三十年,滿,放極貧。

爭競財物,照所

爭百錢受諸苦一次,入活大獄,議監,滿,放如是報。

久淹親柩,照事受諸苦,入黑大獄,照淹年,滿,放流屍報。

父母喪葬,不盡心力,潦草塞責,照不盡心事,受諸苦,入黑繩大獄,照一喪二十年,滿,放路斃報。

父母大仇在身,忘報,照各事受諸苦,入活大獄二十年,議放。

不思自勵,甘作下愚,無一才德可見,照事受諸苦,入熱惱大獄,滿,放癡拙。

中年無嗣,姑聽自來,不思修德求後,照各事受諸苦,入黑繩大獄十年,滿,放尼僧。

報親大任在身,終日酒色逸樂,照事受諸苦,入叫喚大獄,照年分,滿,放貧苦。

父母有短,不掩蓋,宣揚出外,照事受諸苦,入活大獄,照一事一年,滿,放聾啞。

父母奉養有缺,不務勤儉,以充甘旨,照事受諸苦,入熱惱大獄,照缺日受,滿,放少衣食報。

父母疾病,不盡心力以求醫藥,照事受諸苦,入叫喚大獄,照親病日,滿,放癱報。

在外聞親病,不速回調養,照事受諸苦,入活大獄,照在外日,滿,放跛報。

倉皇危難時,圖自逃禍,不急顧親,照事受諸苦,入活大獄,滿,放,親廢命,入畜道。

因貧賤失先世清白,照事受諸苦,入叫喚大獄十年,滿,放乞丐。

親在好遠遊,照事受諸苦,入大獄十年,滿,放躃報。

父母大過,不善勸化,致親喪德,照事受諸苦,入大獄十

年,滿,放瘖報。

兄弟姊妹貧乏,有餘力,不加厚周恤以娛親心,照一人受諸苦二十次,入大獄,滿,放貧報。

兄弟小釁不睦,傷親心,照事受諸苦,入大獄十年,滿,議放。

父母責怒抵觸,照一句受諸苦一次,入大獄監候,放瘖聾。

當供養日,私飲食,照次受諸苦各十次,監滿,放痰癖報。

貧賤喪親,未能盡誌盡禮,後得意榮顯,隻一己歡娛,無憶親念,照事受諸苦,滿,放疛報。

父母前顏色不和悅,出一惡聲厲色,照一次受諸苦十次,議監放。

居喪未禫,暢飲茹葷,服吉演戲,生子納妾娶妻,赴試聽樂,照一次受諸苦十次,議監,滿,放瘖聾跛躃。

出一怨親言,含一怒親意,照一次受諸苦一次,監滿,放澀瘂。

吝嗇財物,拂親心,照百文錢受諸苦十次,監滿,放貧窮。

親好善,故阻止,一言受諸苦五次,監滿,放癡瘂。

推諉一日供膳,親受饑餓,照一日受諸苦五次,監滿,放廝嗌報。

習為無益,違父母一義方訓,照一事受諸苦五次,監滿,放不學報。

私買玩好悅妻子,不奉父母,照一文受諸苦三次,監滿,放鰥獨。

怨親朱業,不顧親養,照一日受諸苦三次,監滿,放乞丐。

父母衰憊,強之任勞,不思替代,照一日受諸苦三次,監滿,放痿。

一事欺父母,照一事受諸苦三次,大事圖利己,加十倍受諸苦,入大獄,滿

,放貧窮癡拙。

親在不養,專圖好名,喜行布施,及一切分不當為事,百錢受諸苦一次,議監放,倘遇萬不得已者,免苦。

忿爭不禁,忘親構禍,照事受諸苦一次,因禍危親,加十倍受苦,議監放。

有疾,不慎醫藥風寒,照一日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父母有賜,不恭受,接家書,隨拆隨看,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私竊親之微物不報,照物值受苦,若隱匿構怨,滿門沸疑,指神咒詛猶匿者,加十倍受苦,議監滿,放瘖報。

起一怨謗念,腹誹念,照一念受諸苦一次,監滿,放瘎報。

親忌日無哀痛慘怛至誠思慕意,母難日無追思恩德念,照次受諸苦一次,倘縱酒快樂,燕賓演戲,加倍受諸苦五十次,議監,滿,放癡聾。

出入跬步不謹,致有損傷,照次受諸苦一次,成殘廢,不能救藥,加五倍受苦,議監,滿,放跛報。

有事出外,不思念父母在堂,照一日受諸苦一次,基久留外境,缺養缺葬,加十倍受諸苦,議監,滿,放無子報。

遇甘旨及歡樂,不思親享受,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若沉酣飲樂,致惱父母,加三倍受苦,議監放。

奴婢為父母喜悅,因小失,在親前輕加詈罵,致拂親心,照一次受諸苦一次,因而逃匿,加五倍受諸苦,議監放。

違父母誌,不勤學忌成忽教導,不留心遵守,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親責怒不

內省,照一次受諸苦一次,大杖則逃,小杖則受,若溺於順受,致親失手打死,以枉死論,加倍受諸苦,大獄監候二十年,放畜道。

事親隻循虛文,於饑飽痛癢,寒暄逸勞等件,不曲意體恤,照一日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對親失敬,出言不遜,視父母作平等人,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親有勞,可代不代,有疾不親煎湯藥,嚐而後獻,使奴仆代勞,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於父母湯藥,己須先嚐,方可獻親,即有萬不得已事,必父母病稍可,免苦,奉父母命,怠惰致親怒,照一次受諸苦一次,議監放。

不愛親以道,凡事曲從,致親背義,奉命怠惰,致親怒,照一事受諸苦一次,事關倫紀風化,加十倍受諸苦,議監,滿,放。#pageNote#107

這一段所闡釋的子女不孝親的表現多達53種,其中有不知而犯與明知故犯者。不知誤犯,法猶可宥,明知故犯,罪實難恕。作惡、虧體、辱親、逼母改嫁、蕩祖業、爭財產、喪葬不盡心、父母之仇不報、甘做下愚、不修德、耽於酒色、揚親之短、不勤儉、不盡心侍疾、危難時不顧親、親在遠遊、不勸父母改過、不恤兄弟姊妹、偷食、親亡不思不憶、惡言、厲色、怨親、怒親、誹親、拂親、欺親瞞親、違親、傲親、推諉、阻親行善、忘親、忿爭、偷竊等等,都是不孝。概言之,衣食住行、生

老病死、言行舉止上,有任何音、色、貌、行上對父母的不當之處,都是不孝,即便隻是心上的不滿、不從都是不孝。

推廣親心為孝,反之,做所有與親心相違背的事皆為不孝。《同登道岸·天仙換胎》中,建國與兒子正禮言孝需要“盡心竭力,做到精微之地”,不守“八德”是為不孝:

這八德之中,一個字有虧,都是不孝。若遵行一字,做到極處,必成其孝。怎見得咧?不弟,手足參商,非孝也;不忠,必是奸雄,非孝;不信,言不可複,非孝;不禮,傲慢尊長,非孝;不義,事不合宜,非孝;不廉,臨財苟得,非孝;不恥,不畏羞辱,非孝。這八個字,乃天下安國定邦之寶,為人在生立身處世之箴銘。#pageNote#108

《禮記·祭義》引曾子之語,雲:“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pageNote#109結合上文及宣講小說中其他故事所反複提及的曾子所言的不孝(如《宣講集要》《宣講博聞錄》中均有“居處不莊非孝,事君不忠非孝,蒞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戰陣無勇非孝”的表述),如此一來,不忠不孝不悌、不廉不恥、不敬不信、不禮不莊不義等,皆是不孝。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孝之始在於保身、敬重己身,但若隻重

己身,而不重視“八德”,則會殃及雙親。

《禮記·祭義》雲:“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小孝用力,中孝用勞,大孝不匱。”#pageNote#110子女不孝的行為,主觀上的“不養”及客觀的“不能養”占多數。《孝逆報》中的諸多“逆報”故事,有不尊父教、不將父病放於心上抓錯藥致父死者(《淫逆變豬》);有不給翁姑肉食,背著翁姑偷食者(《偷食砍頭》《藏魚變蛇》《瞞食欺親》);有輪供時不給父母衣食者(《雷神扯甑》);有家富卻不顧父母者(《逆女挖心》《忘恩變狗》);有欲令母死者(《一雷雙報》);有不孝父母,父死而不知者(《石崩壓逆》);有汙祖偷食者(《誣祖遭誅》)……這些逆子不僅在衣食上苛刻父母,在家庭事務上不讓其停歇,而且在言語上淩辱雙親,如《逆報一家》中,王春說他母親,“賤老婆子,做事不知好歹,說話不曉高低”,“真真吃了不認帳,還要把屁放”。前文《聖諭靈征》提及的不孝,大抵如此。不養及不能養者,辱親身心,亦辱己身,大大遠離了“弗辱”,何來“尊親”?

不孝有諸多表現,但導致不孝的原因則隻有幾條,且多與財相關。標題直接言及因財不孝者,如《千秋寶鑒》《采善集》中的同名故事《重財忘親》。《聖諭靈征》在闡釋“孝順父母”時言及幾種不

孝:“今人不孝順的事也多端,且隻就眼前與你們說,假如父母要一件東西,值甚麼緊,就生個吝惜的心,不肯與他……又有一等人,背了父母,隻愛自己的妻妾,丟了父母,隻疼自己的子女……今人不能孝順的,又有一個病根,他說道,我本要孝順,怎奈父母不愛我……”#pageNote#111吝嗇錢財、隻愛妻子兒女、怨恨父母偏心或不慈,都是導致子女不孝的原因。具體到各個故事,原因又有區別。以《聖諭靈征》為例,其中,有因父母無能、敗家而嫌賤者,如《兒子不孝》;有因養母偏心而不孝者,如《不孝養父母》《前子不孝後母》;有在婆家與公婆不和睦而娘家父母不喜而不孝者(《嫁女不孝父母》)。另外還有一些其他原因導致的不孝,如嫌棄父母多嘴、脾氣不好(如《媳婦不孝》《小媳不孝》),庶母對自己母親不好而對庶母不孝(《不孝庶母》),曾祖不疼祖父母而不孝曾祖(《曾孫不孝》)等等。《陰陽鑒》第三回《冥王殿真君演律,逍遙宮開元候封》所言不孝的種種“過”部分涉及不孝之因,如“私買玩好悅妻子,不奉父母”“怨親失業,不顧親養”等等。

回過頭再看“五不孝”。“惰其四支”者,缺乏獲得物質的能力及照顧父母的能力,是“不能養”;“博弈好飲酒”者顧己身而忘親身,且將錢財花在賭博飲酒上

,甚至惹出禍端,令父母擔憂受怕;“好貨財私妻子”者隻重錢財、隻愛妻子,將父母忘在一邊,與“博弈好飲酒”一樣都是“不顧父母之養”;“縱耳目之欲”者由於放縱自己,亂聽亂看亂說亂做,乃至於恬不知恥;“好勇鬥很”者鬥氣逞強,輕則打架鬥毆、重則殺人放火,害了自己,也害了父母,在客觀上導致父母遺羞,甚至危及父母,限親於死地。無論是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隻要未能實現“養”,未能體現“敬”,對父母身心產生負麵作用的,都是不孝。

宣講故事中,不孝者一律得到惡報。這一點,從一些故事亦可見不孝的惡果,如《孝逆報》“逆報”中的《淫逆變豬》《忘恩變狗》《誣祖遭誅》《雷霆誅逆》《偷食砍頭》《折杖受刑》《厭親吃糞》《周將誅逆》,《宣講集要》中的《神誅逆子》《逆子自殺》《妒逆遭報》《逆子分屍》《神譴敗子》《惡媳變牛》《不孝冥報》《哭靈咒子》《逆子遭譴》,《自新路》中的《逆親爆肚》《雷誅四逆》,此外還有《大願船·雷神誅逆》《挽劫新編·壇裝逆婦》《孝行集錄·四逆遭誅》《普渡迷津·忘親滅身》《脫苦海·逆婦變驢》等。反之,隻要孝,必定有善報,如《宣講集要》中的《孝避火災》《片念格天》《孝義善報》,以及《宣講金針·恩親感神》《宣講摘要·苦孝獲金》

《緩步雲梯集·土神護孝》《孝逆報·孝感仙姬》等。具有情節導向的故事標題不僅呈現了孝逆的不同結果,還暗含了敘述者的褒貶態度。

拋開鬼神之說,從家庭教育的角度來講,《宣講拾遺》《聖諭靈征》《法戒錄》還反複提及“孝順還生孝順子,忤逆還生忤逆兒。但看簷前水,點點不差移,這個報應,斷然不爽”。宣講小說言及孝報、逆報時,總是不厭其煩地提醒那些不孝者,他們對父母不孝,子女也會對他們不孝:

父母養女,翁姑待媳,恩德原是一樣的,雖粉身碎骨,都是報之不盡。乃如今有等婦女未讀詩書,罔知大義。在娘家說女生外相,父母不該他孝;在婆家說公婆未生我養我,更不該他孝,便把這個“孝”字推得幹幹淨淨。豈知你不孝敬公婆,你的媳婦亦決不肯孝敬於你。#pageNote#112(《普渡迷津·巾幗證果》)

古人說:“孝順還生孝順子,忤逆還生忤逆兒。”這兩句話說盡人情。你們不信,試想家門親戚,自然明白。比如那一家人,一輩孝順,二輩更見孝順,三輩四輩無不孝順,真是龍生龍子,鳳養鳳凰,又加之以得些好報應,光大門庭。你們說這孝順到底愛人嗎不愛人?又如這一家人,老子忤逆,兒子益見忤逆,孫孫末末無不忤逆,孽根一輩壞輩,一報還報,又必定要出些大報應,顯化世人。你們想這忤逆,帶壞後人

嗎沒有嘞?#pageNote#113(《萬選青錢·褙靈悔罪》)

《普渡迷津·巾幗證果》中,廣真母突然性情煩躁,甚至無故打女,廣真從無怨言。母死,廣真守孝三年,毫無虛假,嫁到婆家亦孝順無比,甚至割肝奉姑,後得升仙。同裏卞氏不孝公婆,甚至以雞屎假冒糖入藥,最後變了狗。故事中言孝逆異報,雖與自己不孝公婆父母,兒子媳婦也會不孝自己無關,但議論中所含“孝→孝”“逆→逆”的道理卻是實的。《萬選青錢·褙靈悔罪》中,王德昭不孝,氣死父母。他的兩個兒子王仁、王義同樣不孝,王仁以父親原來不孝之事作為自己不孝的話柄,王義亦找借口將母親騙出家門,不再理她。德昭夫婦知這是自己不孝的報應,跪在長街懺悔自己的種種不孝。《一見回心·順妻棄母》中,胡氏不孝,懷安聽之任之,甚至順妻逆母,設計分家產,輪供時又十分吝嗇母之衣食及其他費用。後胡氏娶媳,其惡更甚於她,其子也順其妻逆母,所作所為,一如懷安夫妻曾經的逆母之行,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此時,懷安夫婦悔恨過往的不孝,最後淪落乞討,被雷打死。

由此反向考察宣講小說中的諸多孝報、逆報,可以發現,子女的孝與逆,與父母的孝逆教育有莫大關係。父母自己盡孝,亦給子女進行孝的教育並嚴格教訓,子女自然孝。若自己不孝,又對子女溺

愛,壞榜樣與溺愛所帶來的無能與是非觀的錯亂及行為的放蕩,自然培養了不孝之子。不過,宣講小說中亦反複闡明,“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之是非是他們自己的事,自有其賞罰,子女孝順父母是子女的事,不能因為父母的種種過錯而更改,孝自有獎賞,不孝自有懲罰。

有論者分析中國傳統社會的“慈孝”倫理時指出:“退回到元典精神基礎上對‘慈’和‘孝’進行理性分析時,便會發現中華傳統主流倫理對‘慈’和‘孝’在強調上的差異,正體現著它的公正與合理性——當一個人需要‘孝’的時候,這個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或年老體弱,或百病纏身等等。而能盡‘孝’者,卻正處於強勢地位。對於這種由於自身狀況不同而造成的不等勢地位,以儒家倫理為核心的中華傳統主流倫理必然要傾向於弱勢者。這恰恰體現了中華傳統主流倫理一貫的人道主義精神。”#pageNote#114在父子關係上,先父而後子,慈先孝後,體現了強者對於弱者的包容與關懷。一些宣講故事雖然其中因為過度突出“孝”而導致失於人情人性,但總體上,宣講小說中倡導的孝順行為與精神在今天仍有其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