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仁與忠:宣講小說中的主仆倫理
家庭生活中,還有一種特殊的關係:主仆。主仆關係的存在,其實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係,但被雇傭者作為家仆服從於家庭中的主人,他們被稱作家仆、家奴或家丁,由此與家庭產生了不可分割的聯係。“家人”的含義中即有“仆人”這一義項。研究家庭倫理,不能不考慮具有人身依附性質的主仆關係。
一、仆人與家人
嚴格地說,仆人並非家人,他們作為服侍家庭成員的存在,往往失去人身自由,因依附於主人通常被叫作家仆、家丁、家奴等。仆人的來源很多,但不論如何,隻要他們成為家中的奴仆,就成了“家人”。“仆”因“家”而言。《禮記·禮運》載:“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仆。”#pageNote#0仆依附於“家”,在某些時候,仆從可稱為“家人”。《說文解字》曰:“仆,給事者。從人從業,業亦聲。”段玉裁注引《詩經·大雅·既醉》“景命有仆”雲:“《毛傳》:‘仆,附也。’是其引伸之義也。”#pageNote#1《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載:“‘家人之論,父時家罪殹(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聽。’可(何)謂‘家罪’?‘家罪’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pageNote#2從文中“家人之論”與“家罪”看,“奴妾”也包括在“家人”之內。《漢書·轅固傳》載:“竇太後好《老子》
書,召問固。固曰:‘此家人言耳。’”顏師古注:“家人言僮隸之屬。”#pageNote#3若將皇室當成一大家,其中的奴仆——宮女,便為“家人子”,“宮中名家人者,蓋宮人無位號,如言宮女子、宮婢”#pageNote#4,“《史》、《漢》中的‘家人子’與先秦時代的‘婢子’一樣”#pageNote#5。雖稱家人、家人子,但仍改不了奴仆就是奴仆的事實。
奴仆也有叫作義子、義男、義兒的。宋代,“勢家賃人子女為仆妾,抑令立契,謂之義男、義女。與父母永訣。”#pageNote#6《大明律》有“奴婢毆家長新題例”,標題中“奴婢”與“家長”相對,由此即可見二者之間的關係。“今之為賣身文契者,皆不書為奴為婢,而曰義男義女,亦猶不得為奴婢之意也。”#pageNote#7海瑞《興革條例》雲:“奴仆。率土之濱,皆天子之民也。律止功臣之家賜之以奴。其餘庶人之家,止有顧工人,有乞養義男。顧工人月日滿則止。謂之義男,與己為男也。與己為男,則當與己子論年,列為兄弟,與己孫列為伯叔侄。服勞奉養,理所當然。雖不能兼愛,然衣食婚喪與己子孫不宜甚至相遠。”#pageNote#8義男與雇工在某種程度上相同,但更側重於與主人的“親人”關係。“家仆謂之義男,即有父子之義。於父,仆即有兄弟之義矣,於義女義男婦亦然。”#pageNote#9當然,義男與雇工的區別還有時間長短之別及其他不同。“
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議有年限者,以雇工論;隻是短雇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論。其財買義男,恩養年久,配有室家者,同子孫論;恩養未久,不曾配合者,士庶家以雇工論,縉紳家以奴婢論。”#pageNote#10有研究者指出,義男“具有雙重性,即兼有養子與奴仆的雙重身份”#pageNote#11。明清白話小說中多有稱購買的奴仆為義男、家人的:
秀童是九歲時賣在金家的,自小撫養,今已二十餘歲,隻當過繼的義男,故稱“阿爹”。#pageNote#12
羊雷道:“義男謀害家主,其中必有委曲。”#pageNote#13
從來隻有家主管義男,沒有個義男管家主。#pageNote#14
宣講小說中亦有將仆人叫作義男者。《宣講拾遺·天公巧報》裏,陳翁稱購買的來喜:“我收他,為義男,嬌生無比;今現在,南學中,誦讀書籍。”#pageNote#15《浪裏生舟·審花狗》中亦有:“先有義男韓三寄拜魏母,為人忠實”#pageNote#16,韓三即為家中奴仆。《因果新編》第二十一回《仗經功毒婦幸投人世,踐字跡三人共入阿鼻》中言:“古人稱奴為義女,男仆號曰義男身。”#pageNote#17《宣講引證》卷八“仆婦”條:“家人為義男,仆妻為義婦。”#pageNote#18不過,宣講小說中更多地是將仆人叫作家人:
且說懷剛此夜歸家,家人稟知懷剛,心中想道……不覺大哭一場,正在傷心,忽然家人報道:“主母回來了。”#pageNote#19(《宣講金針·以德報恩》)
正清之妻,素日貞
靜,計無所出,向家人吳義商議,許以多金……吳義又十分催促,隻得將春生交與家人葛太照管……家人葛太痛主母屍身不知藏於何地……#pageNote#20(《宣講金針·鴉雀報》)
其時,漆姓有一當買辦的家人,認得這存仁存義……那漆姓家人,一路來指了地方,查了住處,果見他父母已老,實係窮困,回複主人不題。#pageNote#21(《福海無邊·雙孝子》)
壽昌見家人話異,遂再三詢問,老家人知不能隱,遂向昌言道:(歌)尊一聲大老爺容我稟告,待老奴一件件細說根苗。#pageNote#22(《二十四孝案證·棄官尋親》)
忽家人報道:“可喜可賀,主母已生子矣。”#pageNote#23(《指南鏡·梯仙閣》)
真正的家人是有血緣或婚姻關係的人,仆人雖可以叫“家人”,但他們與真正的主人的家庭成員之間並不存在上述關係。仆人稱呼主人家成員隻能叫作“主人”或叫作老爺、夫人(主母)、少爺、小姐等。奴仆稱所服務的男主人為家主,女主人為主母,實際上暗示了他們在所服務的家庭中低主人一等的非真正家人的身份。如《勸善錄·陰騭變相》中,周興複自我介紹:“小人家住在宜都,家主名叫周興複。”#pageNote#24《大願船·讓產立名》載:“又囑咐奴仆俱要小心安分,聽兩個家主役使,早起夜眠,共扶家業。”#pageNote#25《宣講金針·雙誥封》中又道:“次妻莫氏,生下一子,命老仆馮仁上街割肉,聞
得主人凶信,歸告主母。”#pageNote#26《宣講集要·陸英訪夫》中又道:“乳母說道:‘主母在日,早知你兄長有不容你之情。’”#pageNote#27《因果新編》第二十一回《仗經功毒婦幸投人世,踐字跡三人共入阿鼻》言:“奴仆多把奇功幹,隻要家主有洪恩。”#pageNote#28稱呼看似小事,卻也蘊含著等級觀。奴仆對主人的稱呼,將他們自己與主人家真正的家人區別開來。
在經濟上依附於主家,但無人身依附的長年、佃戶、傭工,他們與賣身於人的奴仆有所區別。他們在主人家做工,出賣勞力,獲得相應的報酬。他們也稱雇主為主人、主母。《文昌保命錄·重緣配》載:“次日佃戶見得日已當午,未見主母出來汲水炊爨……伊妻大叫幾聲:‘不好了,主母吊死。’”#pageNote#29《救生船·保命丹》載:“雇工道:‘我主母死了,我不得空。’”#pageNote#30主人需要勞力時,則要以錢“請”長年,“請”雇工,因此有了雇工與主人的關係,反之則是“幫”。如《浪裏生舟·破舟脫難》中,李氏“家屋富足,無人經理,請雇工二人。一名崔正富,幫了二十多年,為人忠厚老成,視主之事,如己之事”#pageNote#31。既然是“請”,是“幫”,被請之人人身相對自由,期滿則走。然而,在雇傭期內或期未滿,在為主人服務時,他們也可算是主人的“家人”。《躋春台·孝還魂》將“家人”“雇工”混用:“
家人盡起,見是盜賊,四處尋趕。雇工走至堰外,見大樹下睡著一人,手拿尖擔。雇工捉著喊曰:‘賊在這裏,我捉著了!’”#pageNote#32當然,若彼此沒有協議,卻都願意視對方為自己的家人或主人時,依然可以用“主人”與“家人”的稱呼。
二、仆義主仁:主仆倫理的主要指向
主仆關係是家人關係,自然也有類似於家人的情感。這種情感的產生,源於長期的傳統主仆倫理的宣揚,也源於彼此長期的相處。蔡元培分析主仆情感的產生,認為“仆之於主,雖非有肺腑之親,然平日追隨既久,關係之密切,次於家人,是故忠實馴順者,仆役之務也;懇切慈愛者,主人之務也”#pageNote#33。當主仆感情深厚及作為仆從之人的責任感產生,便有眾多可歌可泣的義仆、忠仆湧現:“自昔有所謂義仆者,常於食力以外,別有一種高尚之感情,與其主家相關係焉。或終身不去,同於家人,或遇其窮厄,艱苦共嚐而不怨,或以身殉主自以為榮。有是心也,推之國家,可以為忠良之國民,雖本於其天性之篤厚,然非其主人信愛有素,則亦不足以致之。”#pageNote#34蔡元培所言的三種義仆,在宣講小說中亦多載有之。
義仆中最感人的,莫如以身救主、殉主者。《福壽根·鶯刁頭》中,柏生茂陷入人命案中,子常青願替父受刑,父子爭相認罪,縣官將二人一同收監。待發現人
頭可免一人之罪,生茂的奴仆崔道成見主受冤,“恨不能以身替禍,日夜焦愁”。他與妻子商量,其妻青蓮甘願割頭救主。元雜劇《趙氏孤兒》被改成宣講小說《聖諭六訓醒世編·盡義存孤》。故事講的是趙朔遭奸臣屠岸賈陷害,他的一嬰兒也不被放過。門客公孫杵臼因藏嬰而遭殺害,另一門客程嬰以己子替代真正的趙氏孤兒,並將趙氏孤兒撫養長大報仇。《最好聽·忠孝節義》與《趙氏孤兒》有些類似。故事講的是樊德馨拒絕了魏忠賢走狗的招納,甚至與之抗衡,被誣陷下獄。為防止幼主遭害,德馨的仆人柳芳將親子貴元假充小主出首,另一仆人顧嬰則抱著幼主逃走,撫養成人,教以武藝,最後複仇。以死救主的,還有《大願船·忠魂報主》中的王大倫,《萃美集·玉連環》中的蘇籍、蘇華、蘇榮、秋紅、春香,《聖諭六訓醒世編·闔府全貞》中的一眾仆人,《仁壽鏡·久冤得伸》中的老仆顧城等。《維世錄·六姑娘》的故事與《福壽根·鶯刁頭》類似,都是主人陷入人命案,仆人之妻主動割頭報主,但因妻為女性,與死者性別不合,不能替主,最終,夫妻殺子救主。這一故事,在《浪裏生舟》中又載,標題即為《殺子救主》。
有盡心盡力為主人做事的。《萬選青錢·二姓同榮》中,雇工邱老幺做活路認真且做得好,凡田頭山上家中,
又不要主人擔心,“樣行都做得歸歸一一的,每日進出,有規有矩,不亂說,不亂笑,凡遇主人之女,長者視為姐,幼者視為妹,就是撿一條線,一文錢,都要交與主人家。凡趕場支買支賣,剩得幾個錢,亦必要退還主人”#pageNote#35。《指路碑·忠義可風》中,晁子俊的雇工庾貴素性忠直,在家傭工十八九年,“視主人之事猶如己事一般”。當晁子俊行事稍乖,庾貴直指其非,毫不避忌。後逢兵亂,子俊夫婦皆斃命,他們唯一的兒子己兒亦將被殺。庾貴為救下己兒,以自己的妻與子為人質,將己兒送給他人撫養。《法戒錄》與《千秋寶鑒》中的《老長年》改自《醒世恒言·徐老仆義憤成家》,故事整體情節相同:阿寄自幼幫徐家,視主事如己事,直言敢諫。徐哲死後,留下顏氏及兒女,阿寄雖已年老,卻不畏艱苦,外出販漆、販米,因善於抓住商機,獲得大利,為主人購田買屋、安排好主人子女的婚嫁,將所掙之銀三萬六千兩,一一交給主人,又以張公藝、高昺安、紫荊三田、伯夷叔齊等事跡殷殷勸告幼主要和睦。此外,《破迷驚心集·忠主孝親》中的崔善人之仆倪國珍挖田時獲金,仍將金交與主人;《千秋寶鑒·破舟脫難》中的正富盡心為主,災難來時不離不棄;《指南鏡·醒夢鍾》中的孫三,雖然年老,依舊乞討口食以供養主人。他
們的行為,完美詮釋了仆對主人的忠心。
有苦辛撫養幼主者。《最好聽·仗義撫孤》中的李元夫妻染瘟疫而亡,將幼子李續托付於仆人李善。李善回答:“主人吩咐,隻要小人力所能為,焉有不允之理?”為避免族人占家產而害幼主,李善背著幼主逃難,乞討度日。李續稍大,每日同行,討的飲食必俟李續吃完,李善始敢動唇,仍以主仆禮待,不敢少慢。後聞清官上任,始訴冤,要回主人家產。《救生丹新案·為猴所感》中的陳常在主人遭遇兵亂時,抱著少主春郎逃走,為了不被賊兵追上,將親子福保舍下。陳常夫婦撫養春郎,百般周全,又延師教讀,“每遇有客在前,春郎陪坐,陳常在旁拱立,侍奉煙茶,執奴仆禮”#pageNote#36。春郎懶讀書文,陳常跪哭而進諫。《宣講拾遺·雙受誥封》中的存義趕考無音訊,妻莫氏改嫁留下一子,老仆馮寶與奴婢碧蓮辛苦盤養,年荒米貴,日食難度,采些藜藿和飯度日,又送其讀書,備極辛苦。上文中的顧嬰、程嬰、庾貴等,同樣也是撫養幼主型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