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波:中國的工商倫理與企業家精神(4)(1 / 1)

其一是經典儒學大師對經濟行為的蔑視。在先秦諸子中,孔孟對工商業的闡述很少,其認識水平非但不及法、墨兩家,甚至連農家、雜家都未必能比,到漢武帝時期采取“獨尊儒術”的國策之後,曆代儒家在經濟政策上少有突破;

其二,則與中國的大一統政體有關。自古至今,人人以為“中國從來就有輕商的傳統”,可是如果從經濟體製與政治體製的相關性而言。這一公論似乎並不成立,因為中國輕視的是商人,而從來不輕視商業。

說到輕視商人,倒真是罄竹難書的。早在管仲那時候

公元前七世紀,他給百姓分等級,是為“士農工商”,商排在最後,經商是末業。到了漢朝的劉邦,他最討厭商人,專門頒布詔書,嚴令商賈不能穿絲綢的衣服,不得乘坐華麗的車騎,還專門抬高針對他們的租稅,以表示困辱

“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他還規定,商人不得從政,甚至連他們的子孫也不行,所謂“禁錮不得為吏”。當時朝廷沒有錢,就推出一個

“納粟拜爵”的製度,平民隻要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就可以獲得爵位。可誇張的是,就是在“賣官”的時候,朝廷竟也規定,最有可能出錢的商人不在此列。

這種對商人極端蔑視的政策,在後來的曆朝曆代稍有緩解,但是從根本上卻沒有改變。

可是,為什麼又說中國從來不輕視商業呢?

還是從兩千多年前的管仲說起。他主政齊國時,為了增加國家的收入,就把鹽業和鐵業收回國家專營。當時其他的諸侯國,征稅靠都是農業稅,可是隻有管仲看到了一個事實:工商業

煮鹽冶鐵

所能產生的利潤遠遠的大於耕地種田。在農耕時期,這是最為重要的兩大支柱性產業,無一民眾可以須臾離開。更重要的是,這是唯一的工商合營產業,其原料得自天然,有壟斷經營的優勢,從業者一麵自製商品,一麵自行販售,商業資本與產業資本展轉變化,繁殖累積,其財勢不可阻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