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波:中國的工商倫理與企業家精神(8)(1 / 1)

在推動立憲過程中,各級商會形成網路,並逐漸學會英國式商會的自治和民主管理。在預備立憲公會等組織中,商人占明顯優勢。如侯宜傑所言的,企業家們認識到“今日中國之政治現象,則與股份公司之性質最不相容者也。而股份公司非在完全法治國之下未由發達,故振興實業之關鍵在於通過立憲確立法治,限製政權,保障民權來改良政治環境與政治組織”。

進入民國之後,企業家的獨立精神得以傳承。自1911年之後的16年間,由於國家一直處在軍閥割據及分裂的狀況中,這客觀上造成了中央集權政府的弱勢,是自“五胡亂華”的南北朝以來,1400年間第一次出現“中央真空”。於是,這段時間成了一個絕對自由、而自由又變得十分嚇人的時代。在這期間,國營企業體係基本瓦解,民營公司蓬勃發展,民族主義情緒空前高漲,明星企業家層出不窮,企業家階層在公共事務上的話語權十分強大。唐力行在《商人與中國近世社會》一書中認為,中國民族工業的基礎,就是在這一時期基本奠定的。從經濟增長率的數據上看,盡管有不同的統計結果,但是,高速增長是一個不爭的共識,美國的經濟史學者托馬斯·羅斯基的計算認為,從1912年到1927年之間的工業平均增長率高達15%,位於世界各國的領先地位。

令人扼腕的是,企業家階層的獨立性在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之後,逐漸被消磨殆盡,到了1935年的經濟危機之後,幾乎蕩然無存。1946年,八年抗戰結束,當時最大的私營企業主榮德生上書行政院,希望政府重視民營企業。他在信中寫道:“若論國家經濟,統治者富有四海,隻須掌握政權,人民安居樂業,民生優裕,賦稅自足。能用民力,不必國營,國用自足。不能使用民力,雖一切皆歸官辦,亦是無用。因官從民出,事不切己,徒然增加浪費而已。”可惜的是,他的信被行政院長宋子文揉成一團,扔進紙簍。此後經年,民營事業黯淡無光,其重新萌芽與蘇醒,便已是開始於1970年代末的本輪改革開放了。

我在前麵的這段冗長陳述,無非是想將曆史接續起來,讓讀者有整體之印象,在這樣的大曆史背景下,翻閱一本接一本的《中國企業家》雜誌,你自可以讀出別樣的體會。在二十五年的編輯工作中,出現在這本雜誌中的內容絕大部分為公司故事、產業剖析及管理案例等等,不過,也有相當的一部分,關注的是形而上的工商倫理與企業家精神,從中很可以讀出企業家階層從財富自覺到階層自覺的整個曲折曆程。這本雜誌在身份認同、道統傳承及責任自覺三方麵對工商倫理的重建展開了持續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