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曾國藩一生的五次恥辱(2)(2 / 3)

就是說,琦善雖然位高權重,但既然奉旨查辦他的罪行,則自然應該以罪犯待之。舉報他的那幾個司員官位雖低,但現在仍然是朝廷命官,怎麼能像罪犯一樣抓來當堂對質?如果舉報者被這樣對待,將來再有大員犯罪,誰敢過問?況且皇帝隻命會審琦善,並沒有命令兼審其司員。如果一定要傳訊司員,那必須先請旨。

曾國藩“詞氣抗厲”,“四坐為之悚動”,刑部尚書恒春不得不取消了這個動議。懾於曾國藩的剛直,鹹豐二年(1852年)四月,琦善被革職,發往吉林效力贖罪。

另一個“大名大位”者是賽尚阿。鹹豐二年年初,賽尚阿等因為在鎮壓太平天國起義軍的過程中調度不力,日久無功而“交部議處”。朝中眾人多力圖為之寬減,隻有曾國藩“以軍務關係重大,議處罪名,宜從重者,不當比照成例”。

但會議還是決定從寬處罰。曾國藩不服,“會議罷後,公專折奏請從嚴議處”。[《曾國藩年譜》,第20頁。]賽尚阿因此終被革職。

本來,曾國藩在京官中人緣頗好。然而,這兩次挑戰“大名大位”者,讓他的人際關係網出現了巨大的破洞。因為琦善門生故舊遍天下,與穆彰阿關係也頗深。曾國藩打破了“官官相護”的潛規則,成為官場上的異類。案子審完之後,許多人與曾國藩拉開距離,甚至不再往來。他在官場上的處境愈益孤立。“諸公貴人見之或引避,至不與同席。”在背後當然更是遭到無數詆毀之詞。彈劾賽尚阿又得罪了一大批人。因此,曾國藩在鹹豐二年幾乎成了京師人人唾罵的人物。

在北京的最後一段日子,曾國藩動輒得咎,精神十分痛苦,越來越想念家鄉了。國事頹唐,他百計奮鬥,卻絲毫無補,不免又一次萌生了退誌:“粵西事用銀已及千萬兩而尚無確耗,戶部日見支絀,內庫亦僅餘六百萬。時事多艱,無策以補救萬一,實為可愧!明年擬告歸,以避屍位素餐之咎。”在給羅澤南的信中亦雲:“計稍遲歲時,即當解組歸養,從吾子與孟容(指羅澤南與劉蓉)於萬山恬寂中耳。”

鹹豐二年六月,曾國藩終於得到了江西鄉試正考官的外差。他興衝衝地逃離這個讓他失望而厭惡的京城,準備從此引退歸山。不料剛走到安徽太和縣,就接到了母親去世的訃聞,當即換裝回鄉奔喪,至此,正式結束了他十四年的京宦生涯。

四、在長沙“打脫牙和血吞”

(一)

曾國藩說:“餘生平吃數大塹,而癸醜六月(鹹豐三年六月)不與焉。”似乎長沙之辱在他的記憶中無足輕重。事實遠非如此:正是這次強烈刺激,推動他克服了那些本不可能克服的困難,練成了湘軍。

事情起因於鹹豐二年臘月,曾國藩入省承擔公事。

鹹豐二年年底,鹹豐皇帝的一道緊急命令傳到了荷葉。原來不久前,太平軍揮師北上,湖南各地紛紛陷落。鹹豐皇帝情急之下,詔命在鄉下老家為母親守孝的曾國藩幫助地方官員興辦“團練”(也就是“民兵”),以保衛鄉裏。

曾國藩一到長沙,就展現出雷厲風行的辦事風格。

皇帝的諭旨傳到湖南時,太平軍已經揮師湖北。湖南雖暫獲喘息,但形勢依然危急。太平軍走後,各縣的會黨、土匪勢力不斷發難,也試圖步太平軍後塵以求一逞,湖南境內風聲鶴唳,人心惶惶。因此穩定社會治安成了當務之急。

曾國藩在自己的公館裏開設了一個“審案局”,專門審理社會治安案件。曾國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搶劫犯被抓獲,不必經過州縣,直接送到這裏。隻要捆送來者,一不需要參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實際證據,隻以舉報者口辭為信,稍加訊問,立即結案。處理方法隻有三種:一是立刻砍頭,二是活活打死在棍下,三是施以殘酷的鞭刑。用曾國藩自己的話說就是:“匪類解到,重則立決,輕則斃之杖下,又輕則鞭之千百。敝處所為止此。”[《曾國藩全集·書信》,複歐陽兆熊,第134頁。]四個月內,審案局“計斬決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斃杖下者二名,鑒(監)斃獄中者三十一名”。曾國藩因此獲得了“曾剃頭”的著名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