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大喜過望。他出京西行,一路心情愉快之至。
作為一省的正考官,這次四川之行,各筆收入,曾國藩都一條條記在賬裏。現存賬本分內容如下:
入銀數:
四川省城
公項二千四百兩。
製台百兩。(寶)
藩台百兩。(潘)
道台吳(珩)百兩。
道台張百兩。
…………
就是說,四川省財政給他補貼了二千四百兩。除此之外,各位官員還以個人名義,都送他一些銀子。比如四川總督給了他一百兩,四川布政使和幾位道員也都是一人一百兩。這些加在一起,共計四千七百五十一兩。這僅僅是四川一地所收,西安、保定等地也不可能一無所獲。加上節省的路費,曾國藩此行收入當在六千兩左右。
除了銀子,還有各種禮物。曾國藩賬中下一部分內容就是“入財料數”:
寶中堂江綢袍褂料兩套,朱紅川綢、川綢料四匹,隆昌夏布料四卷,湖縐四匹。
袁小城滇緞袍料二件,隆昌夏布八匹。
從四川回來後,曾國藩的經濟狀況顯然大為改善,這表現在三個方麵:
一個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債務全部還清,大大鬆了一口氣。賬目冊記載,他這年年底還銀共一千四百零六兩。
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兩銀子,用於還家中所欠。同時,又拿出四百兩贈送族戚。
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個台階。他在家信中說:“男自四川歸後,身體發胖,精神甚好,夜間不出門,雖未畜車,而每出必以車,無一處待步。”
四川鄉試發的這筆財應該說不違反曾氏“不靠做官發財”的誓言。這筆收入雖然用今天的財政標準衡量是灰色的,實際上在當時卻是公開的、合法的。事實上,在混亂的統治財政中,各層級的科舉考試過程中都有一些沒有加載國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晚清時期,各省的學政每次監考,可以得到數額不等的“棚規”,其來源是考生所湊的用來賄賂考官的“份子錢”。這種“棚規”後來演變成定例,居然得到了國家的承認。
曾國藩的京官生涯是一帆風順的。在京期間,他十年七遷,傲視群曹,很快從一個普通進士迅速成為侍郎級(副部級)高官,這在道光年間是極為罕見的。
不過,即使貴為侍郎,不主動伸手撈錢的曾國藩也不富裕。
清代侍郎級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兩白銀。加以恩俸和祿米等補貼,年收入一共可達六百二十兩,此外還有一些公開的灰色收入。但是隨著交往等級的提高,開支也隨之增加。比如交通費一年就要四百兩,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窮京官。
曾國藩任職京官後,從未回過家鄉。他在“夢寐之中,時時想念堂上老人”,對弟弟說:“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則弟書信與我,我概將家眷留在京師,我立即回家。”雖然說了幾次,但一直沒有行動,可見自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籌不起路費,不能回家。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曾國藩在家書中說:“餘自去歲以來,日日想歸省親。所以不能者,一則京帳將近一千,歸家途費又須數百,甚難措辦。”做了堂堂副部長,居然掏不起回一趟老家的路費,不知今日讀者讀了這段資料,會有何感想。
鹹豐二年,因為母親去世,曾國藩回到老家,結束了十三年的京官生活。然而困窘並沒有因此離他而去,當年在京所欠債務,多年之後才還清。
從曾國藩的書信中判斷,一直到同治三年,也就是離開北京十二年之後,曾國藩才把在北京欠的錢還清。同治三年,曾國藩在寫給朋友的一封信中這樣說:“弟京居時所借西順興店蕭沛之名光浩銀項,……茲接沛之來信,索及前項,因從徽商吳惇成茶行彙兌湘紋銀一千兩,函囑沛之約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到這時,曾國藩已經做了五年兩江總督了。可見做了多年總督之後,曾國藩才有能力徹底將京官生涯的欠賬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