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經過一年多在家守孝,曾國藩發生了很大變化。鹹豐八年,因為軍事上吃緊,鹹豐皇帝不得不又一次命令曾國藩出山,這一次,官場上的人發現曾國藩如同變了個人。他對人更客氣了,更有禮貌了,做事也開始注意遵守官場上的潛規則了。遵守潛規則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他對部下在金錢上的要求不再像以前那樣嚴了。他反省道:“餘昔在軍營,不妄保舉,不亂用錢,是以人心不附。”就是說,我以前做事,不隨便提拔人,也不敢放手花錢,所以大家都不願意追隨我。再次出山之後,曾國藩對部下在金錢方麵的要求比以前寬鬆了很多。他說:“凡帶勇之人,皆不免稍肥私囊,餘不能禁人之不苟取,但求我身不苟取。”就是說,現在帶兵的人,都難免有點發財的想法。對別人弄些錢,我不再管了,但是我自己還是一文錢也不裝入私囊。
曾國藩這種對金錢態度上的變化,也反映到自己家庭裏,那就是對曾國荃的約束,也比以前寬鬆多了。
鹹豐八年五月初五日,曾國藩在家裏給在軍隊中的曾國荃寫了一封信,信中說:
弟之取與,與塔羅楊彭二李諸公相仿,有其不及,無或過也。盡可如此辦理,不必多疑。
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隻要你不比塔齊布、羅澤南、彭玉麟、楊載福及李續賓兄弟這些人做得過分,就沒關係,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你可以撈錢。正如我們前麵提到的,李續賓帶兵六年,積金數萬兩。這封信,意味著曾國藩家庭經濟政策的重大改變,等於放開了曾國荃身上的韁繩,讓他在發財致富之路上一路向前馳騁。所以曾國荃就順理成章地成了改變曾氏家族經濟麵貌的主要支柱。
當時軍隊打仗有一個慣例,就是攻下一個城市,是要放手搶上一陣戰利品的。過去,曾國藩對於這種做法一直是嚴格禁止的,但是再度出山之後,他開始對這個做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曾國荃就是通過這樣的做法發了財。在曾國藩寫了這封信後幾個月,鹹豐八年八月,曾國荃攻克了一個重要的城市——吉安府。仗剛打完,曾國荃就派人往家裏送了一筆銀子。這筆錢,顯然就是戰利品。第一次弄到這麼多錢的曾國荃還有些不好意思,怕在家裏主持家務的二哥曾國潢責備他,所以專門給曾國潢寫了一封信,信中解釋說:
惟數年應有之薪水雜款微有羨餘,不得不攜歸,為家中應用之費,實愧對老親與老兄平日之直節清名耳。祈兄寬看一層,勿哂責阿弟,是為至感!
就是說,我這幾年啊,攢了些銀子,送到家裏,供家裏花用吧!我這種做法,實在是辜負了咱們大哥平時對我的教誨。二哥你就別責備我了!
在這封信中,曾國荃說明了這次寄回家的錢財是什麼:
特派公夫等順解二竿之數,又湊花邊元洋約共三封,約三百零兩,係交弟婦。並衣服、書籍、旗傘、夏布、什物等件,另列一單。
二竿之數,就是兩千兩。就是說,這次一共送回家兩千三百兩白銀。兩千兩家裏公用,三百兩給自己的妻子。此外還有衣服、布料什麼的。
曾國荃在信中還特別囑咐,在搬運財物時,“不必另呼雇工,恐其宣傳於外,弟得貪名也”。就是說,搬銀子時,自己家人搬,別讓別人知道。可見,曾國荃頭一次往家裏運這麼多戰利品,心裏還有點害怕。
開了吉安這個頭之後,曾國荃以後就輕車熟路了。以後曾國荃又攻陷景德鎮、安慶等數座名城,每攻下一座城市,他都要回家一次。正如曾紀芬所說:
每克一名城,奏一凱戰,必請假回家一次,頗以求田問舍自晦。
每回一次家,他都要買些田產,擴大一下家業。不過事實上,每一次曾國荃運回家中的財產,遠沒有大家傳說的那樣多,也不過就是幾千兩白銀,處於整個湘軍將領中的平均水平。曾國荃並沒有比別人做得更過分,這一點我下麵還要再講。
當然,曾國荃部最臭名昭著的一次搶劫,是同治三年六月攻陷天京後。到現在人們還在爭論:曾國荃在天京是不是發過一筆大財?有一種野史說:
聞忠襄於此中獲資數千萬。除報效若幹外,其餘悉輦於家。
也就是說,曾國荃這一戰,收獲上千萬兩白銀,除了給上級送點外,都送回自己老家了。事實是不是如此呢?經過分析比較史料,我認為,這種說法絕對是大大地誇張了。曾國荃在天京城破後,並沒有撈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