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找出並強化共同的需要
讓雙方都認識到在他們之間存在著很重要的共同需要,讓他們說出:“是的,那是很重要的。”建立起同意的基礎、理解的基石,使雙方認識到他們共同的需要,共同的需要催生共同的話語。共同的東西可以使下屬聯合起來,將雙方的注意力都吸引到共同的目標上來。
4.找出問題解決的方案
解決問題的方法可以由你幫他們決定,但是,更好的辦法是讓他們雙方共同努力,積極主動地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法。在他們已經認識到的共同需要的基礎上,要求雙方拿出積極的、有效率的方案來解決問題,達到共同的目標。假如他們正在猶豫不決,或暫時沒有解決相處問題的方法的話,可以給他們一兩天的時間好好考慮。記得向他們說明白:希望你們能夠拿出一個具體的、具有建設性的方案,然後一起努力地去實施。
5.
對錯誤的行為開始處罰
調解結束後,就是對雙方錯誤行為的處罰。有時候,可能對雙方進行處罰的必要性很小,例如認錯態度很好、雙方很快達成諒解等,這時候可以不對他們進行處罰。但是,一定要讓犯錯者認識到他們的行為所導致的後果,由你告訴他們或者由他們自己說出。這樣做的目的是告訴他們:不是你們沒有錯,而是這次饒恕了你們。
6.當處罰他們的時候,一定要一對一地進行
你可以先把陳文樂叫到你的辦公室,然後告訴他處罰的結果,接著告訴他,如果按照公司的規定和政策,他將會得到比這更為嚴厲的處罰。但是,這次由於他良好的認錯表現,你對他寬大處理,希望他能夠從中汲取教訓,下次不再犯同樣的錯誤。
7.對下屬的處罰結果實施監督
你可以為被處罰下屬製定出一個處罰時間表,在這個時間表上設置開始的期限和最終的期限。假如你正在處罰下屬,你也應該提出一個時間的框架,以便他們能夠知道由於他們的錯誤行為導致的處罰,什麼時候可以結束。
總之,你的工作就是為下屬創造一個紀律性強、富有效率,或者其他能夠表達這種意義的工作環境。
通過上述的步驟,我們可以發現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步,把要做的事情做完。不能因為分歧和矛盾而耽誤工作的進展。
第二步,對錯誤的行為進行
處罰。不能因為工作已經做完,雙方已經找到問題的症結或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不對錯誤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