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郭嵩燾:西方官司中國打法(2 / 2)

此文說:“《申報》這篇報道的始作俑者,是畫師古得曼的弟弟古丹,這位英國某小報主筆,聽說其兄為郭作畫後,竟自說自話,寫了這篇調侃報道。”是否出自古得曼兄弟之手,郭嵩燾隻是存疑,沒有能查清。

不過從文章看,編故事的看來是古得曼:畫師屢次為郭嵩燾作畫,郭嵩燾當然會提出一些要求。從日記中看,郭對西洋美術,確實很感興趣。古得曼回家飯飽酒醉時,跟兄弟無妨吹吹牛,拿這位滿大人消遣一番。英國的小報編輯,豈能放過這種趣聞?當然拿來說事兒。

這篇文字,是“誣侮”還是僅僅“調侃”?仁智各見,無法強求。郭嵩燾為此生了大半年的氣,當事人有他的道理。現在我們說的是侵犯名譽訴訟。既然原作者,原刊登者,都在英國,郭嵩燾當然想到過在英國討這個公道。既然“於西洋應得科律”,當然應當在西洋打官司。可惜他的手下,似乎沒有人支持他,使他駐節英國的最後半年很不痛快。

在英國能不能打這官司?能夠立案,卻無法勝訴。所以手下人都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並非都是有意對即將卸任的大使不恭。

並不是因為在英國難打贏名譽權官司(英國法律其實比大部分國家都偏袒“受侵權者”):英國法庭要求被告證其有,古丹(古得曼的兄弟)應當證明郭嵩燾確實做了“俯首至膝”的動作;其他國家的法律要求原告證其無,即郭嵩燾必須證明他不可能做出這種動作。無論證其有或證其無,要確證都是難事,所以英國法庭偏向原告。

但是英國卻是諷刺文字、挖苦漫畫、抖露隱私的報紙雜誌最繁榮的地方。專事譏刺的《笨拙》(Punch)雜誌,辦了150年,現在全部資料放到網上,蔚為大觀;90年代出現《私家偵探》(PrivateEye)雜誌,專門找名人的碴;英國的多種小報甚至嚴肅報刊,少不了政治幽默欄,每天糟蹋名人、政客、王室,給讀者取樂。至於在電台電視酒吧,單口相聲演員(standingupcomedian),不拿名人開涮,就全得失業。

我見到的最不像話的“諷刺”,是一張旅遊商店都在出售的明信片,上麵是英國全體王室四代老少——那時王太後尚未升天,黛妃尚未離婚——在白金漢宮陽台上向臣民招手致意。熟悉的臉下,整個王室身體全裸一絲不掛。這張明信片過分墮入惡趣,遠遠超過郭嵩燾受到的侮辱。

的確,出版者經常被人告到法庭上去。如果不是法律給他們留出了幾條辯護路線,恐怕英國的諷刺傳統早就偃旗息鼓,而英國人特有的憂鬱症更無藥可治了。

被告第一條辯護路線是可以宣稱“沒有惡意”(Nomalice),誹謗需要動機。古丹隻要在法庭宣布,寫該文時並沒有惡意,就輪到郭嵩燾證明,古丹對他個人素有怨恨。

第二條是被告可以提出:“為了大眾利益”。對於“公眾人物”,大眾有權利知道各種情況,情況實不實是第二位的。古丹隻要說,英國公眾對中華帝國第一位駐外使節如何畫像,有權感興趣,誹謗罪就不成立。

還有其他辯護路線,但是這兩條障礙,郭嵩燾就跨不過去。這官司的確不打為妙。

郭嵩燾的使館班子,在這一點上還是稱職的,沒有鼓動他去打官司。郭嵩燾本人也明白,他能說話的地方,不在英國,而在中國。果然一回到上海,他說打就打起來了。雖然是告租界裏的報紙,用的英國法律,雇用的是英國律師,提出的是英國罪名。

據《上海灘野史》,此案差一點把《申報》弄得名譽掃地。而且不巧的是,處理此文的編輯,是當時家喻戶曉的人物楊乃武。楊因小白菜案,差點送命。出獄後,《申報》雇傭為“名人”編輯,一年後,因為編發此文,給報社惹了禍。雖然楊乃武在文後還小心地加了附言,說是英報這樣揭人短處,不合友善往來之道等等。

郭嵩燾一開始在上海控告,美渣就明白,其他好辦,《申報》法人是他,不是楊乃武。但是經楊乃武手一事,卻最容易被清朝地方政府抓到把柄,楊有可能再遭牢獄之災。他的預感是對的,郭嵩燾從倫敦發給江蘇總督的函文,就要求懲辦“《申報》華人”。

在調解之前,美渣就把楊乃武遣出報館。訴訟不了了之後,他也不願意再雇傭。“倒黴的是楊乃武,隻能回到餘杭,以養蠶為業,了其殘生。”

睜眼看世界的第一人,還是得回到中國才能討還公道,恐怕非他始料所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