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神”之名:宗教極端恐怖主義(1)(1 / 1)

二、以“神”之名--宗教極端恐怖主義

宗教可以激發出人難以想像的潛力,可以讓人執著追求理想,麵對死亡無所畏懼。但當宗教極端主義和恐怖主義結合到一起時,無數的災難迸發了。如今,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已經當仁不讓地成為恐怖主義活動中最活躍的因子,無數人在宗教熱情的驅使下,前赴後繼地投身於恐怖主義活動。在當今世界,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是最普遍、最嚴重、危害最突出的恐怖活動類型之一,讓所有致力於反恐的國家大傷腦筋。

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的曆史長得令人吃驚--至今已有將近兩千年的曆史。在公元1世紀初,今天的以色列一帶,就有狂熱的猶太教教徒以謀殺的方式表達他們對羅馬統治者的不滿。起初他們隻是進行一般的政治暗殺,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的力量逐漸擴大,恐怖活動也跟著升級,他們開始進行大規模的破壞活動,比如毀壞城市的供水係統,在羅馬人的水井中下毒等。他們的行動讓羅馬人惶恐不已。

11世紀左右,在波斯和敘利亞等地,一些穆斯林團體又以暗殺的方式抵抗那些意在奪取他們家園的十字軍,為此,他們專門培訓了一批身手了得的刺客,以致英語中有了專門為他們創造的單詞“Assassin”(暗殺者)。到了後來,這些刺客又被政客們當成對付政敵的工具,無數官員死在他們的恐怖活動之下。刺客們把他們的刺殺活動當成一種宗教行為,他們沉浸在對宗教的狂熱情緒中,為了醞釀行刺情緒,他們有的甚至還會在行動前吸食能夠產生幻覺的毒品。

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有可能在任何一種宗教中滋長,盡管其中一些宗教不厭其煩地教育人們要與人為善,懷揣慈愛之心,寬容地對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平。

在13世紀到19世紀間,印度也出現了一個信仰印度教的暗殺團體,該團體的成員將對宗教的熱忱轉移到殺人上來,他們有組織地進行暗殺活動,就連一些看不順眼的旅行者都不放過,對其施加絞刑讓他們成為自己宗教的殉教品。在長達600多年的時間裏,至少有50萬人死在他們手上。看著他們的“累累戰績”,就連今天那些擁有大量高科技武器的恐怖主義組織也不得不甘拜下風。

英語中的“狂熱”本來就是形容那些在宗教信仰上過分熱情的人。17世紀,歐洲的一些國家出現了“自鞭贖罪兄弟會”。和別的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不同,“自鞭贖罪兄弟會”將“恐怖”的矛頭對準了自己,該會會員都認為自己罪孽深重,隻有靠嚴厲的鞭打才能洗滌罪孽,得到神的寬恕。於是,他們經常成百上千地聚集在一起,用鑲嵌了金屬釘的鞭子狠狠地抽打自己,不少人死於自己的重鞭之下。

人在狂熱狀態下往往能做出冷靜之時根本不會做出的事,沉浸在宗教狂熱中的人很難從“頭腦發熱”的狀態中掙脫出來,他們自覺自願地沉浸其中,甚至會視清醒的人為異類,大加排斥。自古以來,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都極其危險、殘酷。

當恐怖主義看上了宗教,恐怖活動就儼然成為信教者神聖的職責和義務,即使自己在謀殺行動中不幸身亡,也會順利地進入天堂,和自己敬仰的神呆在一起。為神聖的宗教殺人是“光榮”的,世俗道德的羈絆,人性的掙紮,就在這“光榮”之中消散開來,讓恐怖主義者一往無前地行動。

宗教讓人找到了精神家園,也讓恐怖主義者找到了將恐怖行動合法化的方法。很多宗教的教義中,都有暴力製裁的內容,以此為鑒督促人們要對所信之神滿懷敬仰,不得做出贖神之事。恐怖主義是暴力活動的天然支持者,它敏銳地捕捉到宗教的這一特點,誤導那些虔誠的教徒,讓他們以為暴力是敬神的一種表現,他們不是在遵從某個人的命令,而是按照神的旨意,清除掉神的罪人。因此,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者不僅不會為殺人一事感到罪惡,還堅信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神聖的。

這一類型的恐怖主義者往往會將它們的政治目標和社會目的“神聖化”,在達到目的的過程中一旦受阻,就會采取毫無節製的暴力手段要挾他人。雖然對大多數人來說,恐怖主義者動輒奪人性命,在人間製造了無數慘劇,是實實在在的害人者,但恐怖主義者自己卻不這麼看。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他們被現實社會排斥,他們的“神聖行動”總是得不到人們的理解。

宗教極端型恐怖主義者想建立一個“花園”,但在建立“花園”之前,他們有必要將“雜草”以及看不順眼的“其他花卉”清除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