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人隨時都有可能遭到巴勒斯坦人的自殺式襲擊,每個以色列人出門都小心翼翼。他們不能像和平地區的人那樣,在晚飯後悠閑自在地逛街,在周末邀上親朋好友到迪廳、公園聚會。而在家中,他們也並非絕對安全。“是留在家中,還是外出”這樣簡單的選擇,在他們眼裏竟然成了“是生存,還是毀滅”的艱難問題。
巴勒斯坦人頻繁而防不勝防的襲擊,給以色列人的心理造成了巨大壓力,很多以色列人都生活在惶恐不安中,甚至不得不依賴鎮靜劑讓自己放鬆下來,心理診所成了他們必去之地,精神治療也花去了他們不少資金。某位在以色列經營藥店的醫生說,鎮靜劑在這裏簡直供不應求,銷售量年年攀高。耶路撒冷是自殺式襲擊者時常“光顧”的地方,鎮靜劑在當地的銷售量比別的地區至少多上三成。
麵對巴勒斯坦人的襲擊,以色列人也不甘示弱。在納斯爾自殺性爆炸事件發生的前一個月,一名11歲的巴勒斯坦男孩死在了以色列士兵的槍下。當時,激進組織哈馬斯曾威脅說有10名巴勒斯坦的勇士在以色列境內,將采用自殺式爆炸的方式對此進行報複。在此之前,哈馬斯組織就宣稱在以色列境內發生的自殺性爆炸事件不過是一個開始,之後還有更多勇士在等待著為理想獻出生命。
自從1993這種由巴勒斯坦針對以色列而發明的自殺性爆炸以來,就有不少人願意為此奉獻。麵對悠久的民族信仰與國家尊嚴,他們願意用生命來證明他們的虔誠與無私。
自殺性爆炸在給敵人造成大量傷亡的同時,爆炸實施者也多難逃一死。迄今為止,已經有百餘名巴勒斯坦人獻出了寶貴生命。實施自殺性爆炸的巴勒斯坦人多數都是大學生或者研究生,屬於知識階層。他們有大好的前途和舒適的生活,很多人不能理解,他們為什麼會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對抗以色列。
這些前途大好的年輕人深諳“能力越強,責任越大”的道理,若是在和平年代,他們到可以專注於各自的工作,既為國家、信仰效勞,又可營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可在動蕩歲月,麵對強大敵人的襲擊,他們似乎隻有“以暴製暴”這一條路可選,他們把為消滅敵人而自我毀滅當成順理成章的事。
但是,隨著仇恨的加深,他們眼中敵人的範疇也不斷擴大。巴勒斯坦激進組織策劃的自殺性爆炸已經不僅僅局限於以色列的軍事目標,在這些事件中,大量的以色列平民受到了傷害。激進組織對此不以為然,他們認為這樣做對以色列的孩子來說是一件好事。在自殺行動中死亡的孩子是去了天堂,如果將來他們作為以色列戰士,在戰爭中死去,那是要下地獄的。
而對自殺式襲擊者來說,這種傷及無辜平民的襲擊方式,是崇高的殉難行為,他們是為神聖的理想而死。因此,他們的肉身雖亡,但他們的靈魂卻可以因為他們大無畏的犧牲,得到神的祝福。自殺式襲擊者為戰爭的血腥和殘酷找到了合理解釋:凡是為神聖理想而進行的殺戮,都是理所當然。
至於他們的炸彈襲擊到底該算作不容寬恕的自殺、他殺,還是偉大的殉難行為,則完全取決於他們神聖理想的定義。那些由敵人策動的自殺式襲擊,因出自不神聖的目的,完全可以看成是不容饒恕的自殺。而由自己發動的自殺式襲擊,因為有神聖的理想為前提,當然是偉大的殉難行為,會得到神的嘉獎。
這種觀點在恐怖主義者那裏已經成為一套完備的理論,恐怖主義者以此來鼓動更多的人投入到神聖的戰鬥中。婦女、兒童也不例外。2004年3月,一名年僅14歲的巴勒斯坦少年腰纏炸藥,在經過以色列一哨點時被抓。事後,他表明讓他進行自殺式襲擊的人向他許諾,他的這種行為是神聖的,可以得到神的恩賞。
很多恐怖主義者都這樣教導人們,不論是軍人,還是婦女兒童;不論你出生在什麼地方,想要上天堂就要勇敢獻身。
然而,令恐怖主義者沒有想到的是,以這種理論為依托的自殺式襲擊並不完美,存在著不少令人質疑的地方。比如黎巴嫩真主黨喜歡宣揚為信仰而死的光榮,但是實施自殺式襲擊的並非都信仰真主。他們把自殺式襲擊當成殉教行為,但又無法否認,一些人是因為生活貧困,走投無路,衝著組織的撫恤金充當人體炸彈的,一些人甘願成為人體炸彈是為了給親人報仇雪恨……這樣的動機顯然夠不上神聖,在這種“不神聖”動機驅使下的人體炸彈偏偏不是少數。
在巴勒斯坦地區,自殺式襲擊者的身份大致相當,他們都是有宗教信仰的年輕男子,很可能堅信自己在自殺式襲擊後能長伴神的左右。但另一方麵,他們中大多沒有工作、生活貧困、對以色列懷有深仇大恨,一旦進行了自殺式襲擊,其家人的現實生活就有了保障,有恐怖組織和政府的雙重援助,即便房子被以軍摧毀,家人也會得到一所新住宅。
當然生活的貧困並不是所有自殺式襲擊者的特點,“9?11”事件中的劫機者就是一群生活富足的人。隻是生活貧困的人,施行自殺式襲擊的頻率更高,他們比富人更無所顧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