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炸彈”是殉難還是謀殺?(3)(1 / 1)

如果人們充當人體炸彈的目標並不是為了進入天堂,如果人們充當人體炸彈的目標不是為了什麼崇高的理想,那麼他的行為就談不上“殉難”。

另一方麵,以宗教為名的自殺式襲擊,若立足於宗教之本,則根本說不通。除了邪教,幾乎所有的正規宗教都將自殺當作最大的罪孽,認為自殺者應該下到地獄接受懲罰。宗教是尊重生命的,濫殺無辜者也逃脫不了地獄的懲罰。

世界上進行自殺式襲擊最多的恐怖組織當屬“泰米爾解放虎”。該組織從1987年開始就一直沒有放鬆過自殺式襲擊。但是該組織的成員沒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他們實施自殺式襲擊完全是出於對組織領導人韋盧皮萊?普拉巴卡蘭的個人崇拜。

庫爾德工人黨也經常策動自殺式襲擊,該組織成員的行動動機卻不一而同,他們有的對現實不滿,有的希望借恐怖活動名揚天下,有的則因歪曲了馬列主義思想。

把自殺式襲擊者當成一個整體來看的話,就會發現,這一群體的成分構成,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國際形勢的變化而變化。自從2000年第二次巴基斯坦人民大起義以來,襲擊者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而且對宗教的信仰也不像上個世紀末的人那樣虔誠。“泰米爾猛虎”組織、庫爾德工人黨和車臣恐怖分子都開始轉變襲擊參與者的身份。它們把目標轉移在受懷疑最小的女性身上,並且想方設法為這些女性殉難者設置全新的信仰觀念,以正其名。

既然自殺式襲擊和信仰的關係並不那麼緊密,那麼將其歸於謀殺也就有理有據。

很多人將自殺式襲擊者視為瘋子,認為他們自殺是精神錯亂所致,其實不然。精神錯亂者畢竟是少數,會發動自殺式襲擊的瘋子更是少數中的少數,他們無力掀起恐怖主義的狂瀾,也無力讓恐怖主義如此迅速地蔓延開來。

自殺式襲擊最大的得利者莫過於它的組織者。對於自殺式襲擊者來說,信仰是最好的庇護傘。但對於其組織者來說,僅有信仰遠遠不夠的。他們不會做徒勞無功的事情。

自殺式襲擊,可以用最少人力實現最大的殺傷力,以少勝多,是最適合兵力較弱一方的作戰方式。有數據顯示,在1980年至2001年間,平均起來,每一次自殺式襲擊能造成13人死亡,而在其他類型的恐怖襲擊中,平均每次隻能殺害一人(不包括“9?11”事件)。這樣的結果正是那些既想擴大影響又要盡力做破壞的恐怖分子的目的。對於那些隻求效率,不求大規模戰爭的恐怖分子來說,自殺式襲擊是首選方案。

麵對擁有強大武器力量的以色列,巴勒斯坦既要保存實力,又要挫傷以色列的軍力,采用麵對麵的較量必然會導致無法挽回的後果。而小小一枚人體炸彈就不同了,一個實施自殺式襲擊的人是否成功,並不取決於他是否成功地引爆了自己,而在於他是否給對方造成了最大限度的傷亡。如果自殺式襲擊者的“技術”足夠嫻熟,那麼隻要他把握好爆炸時機,就可以收到極度致命的效果。同時,如果襲擊者本身存在缺陷,那麼立即引爆自己,還可以多少降低失誤的概率。

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的創始人法西?什卡克曾說道,頭腦冷靜、心理素質高、意誌堅定的人才能製造出致命的爆炸效果。信仰讓人意誌堅定,但除此之外,要想成為合格的自殺式襲擊者,還必須經過嚴格訓練,鍛煉自己的頭腦、心智。

在大多情況下,自殺式襲擊都能取得預期效果,自殺式襲擊行動往往計劃周密,襲擊者都抱著必死的決心完成組織交給他的任務。無論是什麼方式的自殺式襲擊,裝載炸藥的轎車、卡車、小船、或是混在人群中纏滿炸藥的個人都擁有強大的破壞力。

黎巴嫩真主黨遊擊隊經常用轎車和卡車襲擊各種戒備森嚴的設施;“哈馬斯”、“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和一些車臣的自殺式襲擊者,經常混在平民中間;“泰米爾猛虎”組織則用小船輸送襲擊者去從事自殺式爆炸……

本?拉登的得力助手艾曼?紮瓦希裏曾說,“殉難行動”,即自殺式襲擊,是對敵人造成傷害的最成功的方法,相對它帶來的破壞力,這種襲擊手段的成本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