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民族關係(3 / 3)

例二,秦朝派軍隊征服了珠江流域的百越族。秦朝政府在那裏設置桂林、南海、象郡,派官進行治理,還遷徙50萬中原人民到那些地區,與百越族雜居。

例三,西漢初期,為了“充實關中”,劉邦繼續由關東向關中大規模移民。西漢中期隨著對匈奴戰爭的節節勝利,武帝組織了向西北邊疆的大規模移民。此外,漢武帝還派人到西南少數民族地區,在四川、貴州、雲南等地建立郡縣,加強內地同西南的聯係。

二是、避戰亂逃難需要。有二個例子可以說明。

例一,東漢末年和三國時期,為躲避戰亂,大批北方居民遷居江南,帶來了先進的耕作技術,吳國境內的少數民族山越和漢族一起,共同開發江南。

例二,西晉末年,許多北方人為逃避戰禍遷往南方。

三是、經濟謀生需要。有二個例子可以說明。

例一,東漢初年,匈奴分裂為南北二部,南匈奴遷到河套和陝西、山西北部一帶,同漢族人民交錯居住地一起,共同生活,彼此融合,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例二,西晉時期,西部和北部邊境地區,生活著匈奴、鮮卑、羯、氐、羌等族。原是遊牧民族,自東漢開始陸續內遷,至西晉初年,內遷的匈奴、鮮卑、羯等族共有幾十萬人。

從曆史效果來看,民族政策既成功地維持東方各民族的和平秩序,也保持了東方社會的發展活力;如果民族政策無法實現民族間的長期和平,就會使得各民族的衝突和戰爭大為增加,給曆史上人們帶來深重的災難。

馬成深信:“隻要漢民族越強大,東方各民族之間的秩序越穩定越和諧。”

馬成為建立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建立一個以漢唐民族為主體的國家,示漢族為兄,漢族示其他民族是弟的各和諧國家。為此馬成做了以下四方麵工作:一方麵,允許自由通婚,鼓勵漢族人多生多育,生育給一定獎勵,而且漢族生育的子女以及少數民族兒童,由馬瑜組織專人負責貢養和實行統一免費教育。

二方麵,堅持民族平等團結原則,規定立約:

一、保護少數民族人身自由。

二、各民族平等參與事務的管理。

三、確認少數民族地位。

四、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和壓迫。

五、維護和促進各民族大團結。

六、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三方麵,實行有限個別少數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四方麵,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為此做了以下六點工作:

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和諧共處。

二、發展農牧業並重經濟。

三、加大改革力度。

四、對少數民族給予有限的優惠政策支持。

五、鼓勵種族間發展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生產。

六、扶持貧困區擺脫貧困。

以上的措施得以實施,有效的促進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馬成在民族大義上做了他該做的。

同時馬成還麵臨著時時破壞性的民族戰爭威脅,為了實現漢民族和平。為了減少各民族之間的衝突,為各民族人民的和平和幸福作出了他應有的貢獻。

馬成用漢朝最強勝時期的,以漢唐的博大胸懷和迎接挑戰的勇氣,對漢族以外的各民族以寬容(除了戰爭期間),視為一家人。從而使之漢民族坐大坐強。

在此後馬成將在征服和反征服戰爭中,最終達成所願,使之漢族主宰統治秩序。

致此,馬成在漢唐史上創造了先河,那真是,前來史,後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