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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都欺軟怕硬。夏偃教給她一條很有用的道理:越是顯得害怕,越容易讓別人生出宰割吃肉的欲望。

她冷靜吸口氣,趁百姓們還沒達成一致,搶步上前,直麵那個帶頭的虎婦人。

她朗聲道:“我知道諸位都是老實的鄉親,今日淪落至此,都有苦衷。我一介弱女,跟大夥無冤無仇,你們若把我傷了殺了,縱然無人看見,也瞞不過天上地下的鬼神。諸位可想清楚了,切莫衝動。”

她的聲音並不大,也沒有咄咄逼人。然而她搬出“鬼神”兩個字來,百姓們的罵聲叫聲變突然小了不少。

時人迷信,巫祝祭司遍地都是。庶民們命如浮萍,身不由己,比起那些高高在上、翻雲覆雨的牧民者,反而更加相信超然的存在。

惡犬還在朝她汪汪吠。那牽狗的踢了它一腳,把它往後拉了兩步。

赤華趁熱打鐵,繼續說:“至於我是誰家女眷,諸位也不必問。你們隻要知道,外麵有人在找我。若我今日死在這裏,不出十日,必會讓人發現蛛絲馬跡,到時候不免牽扯到諸位身上。”她忽然轉向那虎婦人,“這位大姊,你說是不是?”

虎婦人一愣,不由得點頭。後頭幾個百姓也偷偷點頭。

剛才真是腦子太熱了,居然沒想到,不管這少女是逃奴還是私奔,還是別的什麼原因逃出來的,她的主家必定會來搜捕。哪能像尋常庶民似的,沒人管沒人問,死在外頭都沒人收屍?要是今天真把她謀財害命了,不定以後哪天就會被人算賬!

雖然也有人意識到,這少女的口音奇怪,似非徐國人,或許也並非什麼“貴眷”。但她的語言和氣質做不得假。於是這點疑問也就咽在肚裏,人雲亦雲的點頭了。

赤華慢慢放鬆握緊的拳頭,衝這一群奇形怪狀的百姓淡淡一笑,說了第三句話。

“不過,我今日不合擋了你們的路,付些買路錢也是應該的。大夥手裏有棍棒有弓箭,沿途的吃食想來不成問題,搶我這一口也沒什麼意思。我這裏還有些金飾,你們拿去熔了,想來能換不少口糧,就當我的見麵禮了。那玉笄還請還給我吧。玉質的東西,不是尋常百姓能有的物件,拿到市場上,想來也難以出手,運氣不好,還可能讓人盯上呢。”

她察言觀色,眼看百姓們眼中敵意漸消。說到“金飾”的時候,有人掩飾不住的喜出望外。

百姓們平日被欺負慣了,一口粥飯都可能被搶,爭奪資源已成習慣。這才在看到她的第一眼,就冒出“謀財害命”的念頭。

但大家也不是傻子:發一筆橫財,然後走人,這才是皆大歡喜的雙贏。她一個無害的陌生少女,就算把她欺負到死,自己有什麼好處?

赤華意識到這點,越說越有底氣。到得最後,“買路錢”也開始討價還價了。

倒不是她有多珍視那玉笄。她向來重視儀容,沒了它,頭發都沒法束,整天披頭散發的,大約沒幾天就成女鬼,這怎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