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七五章、審判 2(2 / 2)

原告代理人:蔡興國(複興軍參謀)

王書輝搞的這個審判,其實是比較鬆散,比較隨便的一個審判。但是,王書輝在設計這個審判過程的時候,製定了專門的指導原則。第一條就是,審判必須體現人民的意誌。第二條則是,審判的形式必須是公平的。第三條則是,審判必須是公開的。

人民代表參與審判,這一條實際上在複興會控製的每一個基地村裏,都已經實行兩年以上了。人民代表的選擇也非常簡單。凡是年滿十八周歲的,沒有不良記錄的,實實在在的勞動者,都會在各基地村的工作組裏登記。

每到遇到村民糾紛的時候,或者是原告和被告雙方親自,或者由代理人代理,就開始從一個裝滿了本村人民代表名字的箱子裏,各自抽取五個名字。工作組的司法員也會在箱子裏抽取五個名字。然後就由三方抽取的這十五個人組成人民代表團。

在糾紛調解過程中,原告和被告雙方自己,或者由代理人,對糾紛進行辯論。

在此之後,司法員會根據複興會製定的管理條例,針對這些糾紛,對人民代表團進行分析和解釋。在這之後,司法員會對這個糾紛給出調解結果,交給人民代表團進行表決。

最後,由人民代表團宣布最終的決定。

一般來說,人民代表團對於民事糾紛的影響力是很大的。因為複興會還沒有對治下百姓的民事糾紛製定具體的規定條款。所以,基本上,要不要賠償,怎麼賠償,賠償多少,都是由人民代表團決定的。

至於刑事糾紛,人民代表團的影響力就比較小了。對於殺人、搶劫、強尖、詐騙這些刑事案件,一則是複興會的控製地區裏出現的非常少。另一方麵,這裏麵可以討論的內容並不多。因為犯了這些罪過的人,是不歸當地司法員管理的。這些人都是由軍隊管理。

目前,王書輝和複興會還沒有精力給治下的百姓製定刑法。所以,隻能對刑事犯罪進行軍管。

王書輝針對地主,專門在複興會內部設置了人民審判院。這個人民審判院,也隻是針對地主們進行審判,並不涉及其他的內容。

這次,針對伍朝宗的審判,在王書輝看來,並不怎麼成功。因為審判是公開舉行的。所以,審判進行了前半部分之後,後半部分顯得比較匆忙。

在原告代理人進行陳述的時候,聽到伍家一樁樁一件件的血債,聽到伍家是怎麼使用高利貸和其他各種手段禍害百姓之後,不少當地百姓都根本就沒聽說過的事情,被逐漸的顯露出來。

當地的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引導,自發的就開始大喊“殺了他們!殺了他們!”了。在這種環境下,伍朝宗等人唯一願意挺身而出為他們辯護的代理人曲賬房,被嚇得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倒是伍朝宗有些特別的表現,在現場罵了些“賊骨頭,反賊,你們不得好死!”之類的話。

伍朝宗的行為不僅沒有贏得什麼喝彩,反倒是激怒了現場的百姓。要不是周圍有複興軍戰士攔著(雖然們也很憤怒),伍朝宗一家人和他們的主要狗腿子,連上絞刑架的機會都不會有。倒是很有可能被激憤的群眾當場撕成碎片。

在現場上萬群眾的圍觀下,同樣是出身勞動人民,對伍朝宗的所作所為痛恨非常的十五個人民代表,在審判結果上按了手印。就這樣,伍朝宗等人被複興會人民審判院,以謀殺、強尖、搶劫、非法放貸的罪名處以絞刑。

王書輝在之後的複興會會議上對大家說道:“我們複興會不僅自己內部講究**********,在對人民群眾的時候,我們也要講究民主。這個民主是什麼意思呢?不是我們複興會給人民做主的意思。而是人民在複興會的領導和組織下,自己起來當家做主。這才是人民的民主。”

“人民當家做主,就是民主。那麼我們怎麼來貫徹這個民主呢。這就要我們複興會的全體會員們,不怕麻煩,不怕繁瑣。我們不僅要在宣傳上,讓人民自己起來當家做主,更要在我們複興會製定的規矩裏,在我們複興會製定的法律裏,在我們複興會之地的製度裏,在我們複興會的一舉一動裏,貫徹和體現這個人民的民主。”

“我們複興會的一切行動,都是要依靠人民,發動人民,最後才能取得成功的。所以,人民民主這個概念,我們一定要貫徹好。”

從此,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的概念,在複興會內部被樹立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