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權力的灰色地帶 (1)(2 / 3)

陳壽六等人押送顧英到京後,朱元璋二話不說就將顧英打進大牢。朱元璋不僅沒有處罰陳壽六等以下犯上的罪過,還當麵賞賜陳壽六鈔三十錠(相當於今天的幾千塊錢),其他三人衣服各兩件,並免除了他們的雜役。在陳壽六等人離京後,朱元璋又專門發布諭令警告地方官吏:膽敢對類似於陳壽六這樣的好同誌打擊報複者,一律處死並株連九族。朱元璋在諭旨裏,將陳壽六這種大無畏精神大加褒揚,號召全國的農民兄弟都要學習這種敢與官場惡勢力作鬥爭的精神。

在表彰文件裏,朱元璋說:如果有人敢羅織罪名,搬弄是非,擾害陳壽六,我就將他族誅!當然,如果陳壽六自己仗著我的名頭而橫行不法,為害鄉裏,也同樣罪不容赦;但是,陳壽六若有過失,地方官員無權做出決斷,必須將他召到京城,由我親自審理。

既然朱皇帝開了金口,陳壽六似的農民,在沒有任何媒體炒作的情況下,成了曆史舞台上耀眼的明星,成了歸朱元璋直接領導的禦用農民,大有奉旨臥底民間的架勢。

這種風氣一開,洪武十八年、十九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條驛道上,幾乎時時處處都能看見這樣一幅景象:鄉民們三五成群,或者百十為伍,帶著幹糧,押著幾個手腳綁得結結實實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駕著破驢車匆匆趕路。遇到關口有官員盤查,他們就會從懷裏掏出幾本金黃色封皮的小冊子。平日裏不可一世的官員們見到這些小冊子,立刻會收起平日裏的威風,畢恭畢敬,恭請這些“大爺”們趕快過關。

當然,這些官員不是畏懼這些手無寸權的鄉民,而是對他們手中握著的《大誥》敬畏,準確地說是對皇權的敬畏。

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頒布的《大誥》裏,有這樣一條新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的吏員、賦閑的吏員,以及城市、鄉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頑民,若膽敢操縱詞訟、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結官府、危害州裏,允許當地的賢良方正、豪傑之士將這些人抓起來,綁送京城。如有人膽敢中途邀截,則斬首示眾!各處關津、渡口,也不得阻擋。”

在此之前,泱泱大國上千年的曆史裏,給百姓們捉拿汙吏權力的政策還從來沒有過。朱元璋的這一規定,可謂是石破天驚。就連朱元璋也發自內心地感歎,“其陳壽六其不偉哉”。意思是說,這陳壽六難道不是很了不起嗎?

表麵上看,鄉民在這裏遵守的是朱元璋頒發的正式章程,其實不然,因為朱元璋在這裏走的是灰章程的路線。我們知道,中國曆史的生存法則,就是官僚與皇權的博弈。官僚需要積極發展灰章程來維持自己的實際權力份額,君王也常常借助灰章程係統來限製官僚集團的權力擴張。在這種情況下,誰能將第三方拉攏到自己的權力範疇,誰的勝算就會大一些。

在古代中國,國家通過法製和慣例為老百姓提供了“鳴冤叫屈”“哭訴”“陳情”“請願”等一係列途徑或方式,以滿足他們在受到損害時的救濟需求,保障他們的正當權益,防止官吏豪強過分危害他們。但是在各種權益救濟途徑中,最為極端和特殊且使用極為困難而稀少者,大約就是像陳壽六這樣跑到首都向皇帝控告,這就是後世所謂的“告禦狀”。

陳壽六之所以能被朱元璋作為典型來宣揚,是因為事件本身的不可複製性。為什麼說這個事件具有不可複製性?理由有三點。

第一點,有“越級上訪”的嫌疑。曆代都把“告禦狀”規定為權益救濟的最後途徑,一般禁止未經過地方到中央各級衙門處理的案件“告禦狀”。

第二點,有“逃脫審查”的嫌疑。一般都要經過一定的接待官員或衙門的審查甄別程序才能有選擇地“上達天聽”,並非人民直接向皇帝陳訴或遞交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