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權力的灰色地帶 (2)(3 / 3)

晚清時期的鄉村富豪,基本上都是地方的鄉紳階層。鄉紳階層與官僚集團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大部分都是錢權交易的利益關係。

河南巡撫(省長)塗宗瀛在接到訴狀後,沒有耽擱,當即責成有關部門下文給鎮平縣,要求當地官府立即通緝胡體安。在江湖上混的時間久了,胡體安並未慌亂。一個盜匪頭子,就是在通緝與逃亡中成長起來的。他與手下的盜匪經過一番合計,決定讓自家的幫廚家童王樹汶冒“胡體安”之名去為自己頂罪。

冒名頂罪並不是什麼新鮮的招數,胡體安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人都是趨利避害的,當外界沒有施加任何壓力的時候,就算是犯罪者本人,也不會主動站出來把犯下的罪行交代清楚,更何況那些沒有實施犯罪的行為者,就更不會編造事實攬罪行了。但是在一種特定的情形下,有些人並不是行為實施者卻自誣非己所為的犯罪行為,並甘願承受相應的懲罰。《元史·許楫傳》中記載了一個案例:一個有錢人動用暴力打死了一個當兵的,於是便偷偷地用一半的家財來買通家中佃農替自己頂罪。這種冒名頂罪可不是兒戲,因為按照律法頂替者十有八九是要被殺頭。但是窮人命賤,為了能拿到錢而寧肯承擔牢獄之災,甚至願擔殺頭之罪。

像這種富人殺人卻由窮人來頂罪的事例,在古代曆史上是經常發生的事。這麼多冤死的案例擺在那裏,王樹汶死活卻不願意替人背這個黑鍋。胡體安和他的那幫馬仔就對王樹汶實行暴力逼迫,後來又軟硬兼施。騙他說不會判他死刑,結案後很快就可以把他從監獄裏麵撈出來,還要給他下半輩子花不完的財富。小小年紀的王樹汶經不住如此折騰,被逼著投案自首關進了縣衙的大獄。既然主犯已經落網,案子也就不用再費周折了。王樹汶當時也隻有十五歲,人長得看上去如孩童般瘦小,就是傻子都能看出他根本當不了匪首。就是這麼一個未成年的孩子,被當做“胡體安”堂而皇之地收監了。出現這種情況,隻能有兩種解釋:一種是鎮平縣知縣馬翥收了胡體安賄賂的錢物;另外就是馬翥被上級部門逼急了,聽說匪首“胡體安”落網,高興還來不及,也管不了真假,早結早了。馬縣長連最起碼的審問都省去了,就心急火燎地向省裏報告說匪首“胡體安”已經緝拿歸案,並草草地把王樹汶定成了死罪。

頂罪其實是一種權力加害,在清朝後期,甚至還出現了專門的頂罪行業:有錢人犯罪可以掏錢雇窮人去為自己頂罪。隻要有錢,出得起錢,那些為生活所迫願意用自由換錢或者用自己性命給家人換錢的人大有人在。這是一種市場買賣,買者要承擔事情敗露的風險,賣者則完全是用命在博財。頂罪的成功率還是非常高的,就算陷害者沒有嚴密的規劃,也可以將頂罪者陷入罪中。因為疑罪是沒辦法排除的,隻要陷害者能夠使官府衙門將頂罪者作為懷疑對象,而頂罪者又願意攬下罪責,那麼這樁買賣就成功了。當然王樹汶是被脅迫頂罪的,風險性更大,幾乎沒有利益可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