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時隔不久,心裏有鬼的胡體安也離開了鎮平縣,改名換姓跑到另一個縣當上了總胥(相當於縣警察局局長)。這真是一場人間悲喜劇,明明是黑的,卻成了白的;明明是白的,卻成了黑的。在這個沒有幾個人是幹淨的時代裏,大家看上去都有原罪,那麼行事的規矩很多時候就成了權力的比拚。鎮平縣知縣馬翥可以用公權力的合法傷害權擺平一切,盜匪胡體安可以用黑權力先後擺平知縣和王樹汶。在這樣一個社會,窮人混日子,又何談生之權力?
在當時,按照國家製定的“秋審”製度,各州、縣死刑犯人都要解送到省裏關押,由省臬司衙門和撫院衙門“會審”後將案卷上報刑部(最高法院兼司法部),刑部的有關部門人員在秋天集中“會審”各省上報的死刑案件,確定“情實無誤”的案犯就報皇帝親自“勾決”,最後由刑部發文通知省裏,文到之日即予行刑。
程序不可謂不繁雜,層層審核,最後由皇帝一筆定生死,雖然皇帝不一定親自勾,但最後王樹汶的生死還是要打著“公權力的最高執行者”的旗號來定奪。
這個案子很快就經“秋審”定案批準執行,還在監獄裏麵等著主人動用自己的黑權力將自己撈出來的王樹汶,得知自己被判了死刑,秋後就要問斬。王樹汶再也無法控製自己的情緒,在監獄裏號啕不已,大聲喊冤。監刑官趕緊把他的話報告給巡撫塗宗瀛。塗宗瀛聽後也是大吃一驚,下令停止行刑,然後讓臬司衙門(省高院)將這個案子重新審理。案子雖然收回重審,但是案情卻依舊是不明朗。因為王樹汶交代的話語有些顛三倒四,整理所錄口供也就一句話:我的父親名叫王季福,是鄧州的農民。
王樹汶本來隻是個沒有見過世麵的孩子,在胡體安家裏當個幫廚家童。誰知道被自己的黑主子選中送進了監獄,對一個十五歲的孩子來說,清朝的監獄無異於一道鬼門關。清朝時沒有現代意義上的“監獄”,被官府羈押的嫌疑人所待的地方就叫做“班房”,類似於現在的“看守所”。但這個地方隻是用來關押嫌疑犯、犯人和證人的場所,被關押者在這裏等待著官府給予他們最後的處置。這裏雖然住的是罪犯和嫌疑人,但卻是人間地獄,官員衙役對囚犯在這裏濫用私刑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
官員和胥吏隻追求嫌疑犯低頭認罪率,因此他們往往會用一些慘無人道的刑罰對嫌疑犯進行嚴刑逼供。在審理中,他們可以立即喊停,動用各種刑具對受審人施以酷刑。如果受刑人不從實招供,就會遭來更為殘酷的刑罰。
桐城派文學創始人、曾官至禮部右侍郎的方苞就曾經被關進刑部班房,親身體驗了一次人間煉獄。他在《獄中雜記》中記載下了這一令人驚魂的見聞:班房裏羈押的疑犯和罪犯眾多,官署內管文書的小史、典獄官、看守們,都以關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圖,稍微有點牽連的,就一定用盡方法捉來。如果進了監獄,不管有罪無罪,一定給戴上腳鐐手銬,關在老監裏,使他們痛苦得無法忍受了,然後就勸導他們去找保人,放他們出獄住在老監的外邊,估計他們家裏擁有的財產作為勒索的標準,而得來的錢就由官和小吏瓜分。監獄通風采光條件非常惡劣,一個小房子裏往往會關進去兩百多人。犯人吃喝拉撒全在裏麵,趕上春天瘟疫高發期,每天都要死十幾人。關進班房裏的人因家境好壞來劃分檔次,一個中等收入的家庭,要傾其所有保出親人;低收入家庭,能將戴在親人身上的刑具去除,就算不錯了;而那些貧窮和無所依靠的犯人,隻能枷鎖鐐銬上身,吃盡苦頭。
也就是說,在鬼門關裏走了一遭的王樹汶能夠活著喊出那一嗓子,為自己迎來複審的機會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很多人還沒來得及喊冤,就已經被活活折騰死了。
既然犯人喊冤,為了核實情況,河南巡撫塗宗瀛責令鄧州知府朱光第找到疑犯的父親王季福並送到省城來進行當麵對質。應該說,隻要王季福一到省城案情馬上就會迎來重大轉機。誰知事情在這時候又出現了波折,巡撫塗宗瀛被提升為兩湖總督離開了河南。塗宗瀛這麼一調離,眼看要真相大白的王樹汶案又陷入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