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公開宣稱“以權索利”的思想,幾乎就此奠定了中國古代官場瘋狂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風氣。“以權索利”,一個“索”字,包含了明顯的強迫、強求意味,所以以後便有了戰鬥後“大索三日”之類的行為。挾權勢以索利,何求不得?於是貪贓枉法、賣官鬻爵,公共權力市場化,成了權力遊戲中的曆史頑症。中國古代的著名富豪中,從呂不韋、白圭、陶朱公到沈萬山,所有中國巨富成功的一個共有秘訣,就是與官家的關係非同一般。用經濟學的理性選擇理論解釋,就是他們在選擇時清醒地看清了所有的約束條件,從而正確地找到了收益最大化方案。
官與商的“權力互動”——
“資源”意思是:資財的來源,一般指天然的財源。由於加了“一般”二字,使得其外延有了拓展的餘地和更為宏大的想象空間。
作為官家定律中的權力資源,就是“一般”之外的拓展空間,是一種特殊的資源。
中國有句老話“富貴險中求”,也就是說商人是一群風險偏好者,他們的富貴往往伴隨著風險。在古代的商業環境中,商人們險中求來的並不是大富貴,隻是賺些活命之資罷了,大的富貴隻能在權力係統中尋求。正因為如此,才有了“官商”這個共同體。官商,一半是權力,另一半是經濟勢力,是權力與經濟的畸形結合。買賣關係是官商結合的基礎,是一種赤裸裸的權力尋租,是權力集團的社會效益,與市場經濟的平等契約精神沒有多大的關係。官商的出現,使社會商業完全成為一種特權者的遊戲,生產經營並沒有按照商業定律在運行。中國古代政治製度放大了這種以官商關係為基礎的行為,這樣就等於打破了正常的市場規則。
在秦朝之前,商業雖然並不是社會的主流,但還是夠發達的,所謂的商業網也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
等到秦始皇統一天下,商業活動受到權力集團的抑製。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時代,這一傾向也是反反複複。尤其是在漢武帝時期,抑商政策達到了巔峰,但凡能夠盈利的行業都被權力集團控製。
中國封建時代是典型的官本位社會,權力集團作為國家政治勢力的代理人,他們手中掌握著對老百姓生殺予奪的權力。為了實現集團利益的最大化,他們會選擇將權力直接兌換成財富。商人地位處於“四民之末”,由於其社會地位及其在權力結構中的不穩定性,使得自己的利益無從保證。他們既要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承擔買賣虧本的風險,另外還有各級官府的盤剝,地方黑勢力的敲詐和掠奪。為了亂世求得生存,他們就要在權力集團中尋求庇護,因為隻有權力才能超越經濟力量。而這種庇護就是一種利益的交換,我出錢你出權,然後謀取利益再共同分割,這樣就造成了官商勾結的惡性關係。在商人們看來,要想獲取更大的利益,就要奉行“是官當敬”的遊戲規則。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那些口袋鼓鼓的富商大賈就有“遊諸侯”“交將相”的光榮傳統。一個商人要想立足於規則大於法製的時代,肯定要用手中財富打開權力的通道。
有了權力的保駕護航,商業在盛唐和南宋時期都曾經有過輝煌的時刻。到了明正德、嘉靖以後,商人的地位有了明顯改觀,國家允許商人子弟進入官家體係,這樣就打破了長久以來不許商人子弟入仕為官的禁錮。隨著商人子弟不斷進入官場,其家族的社會地位也逐漸抬高。而這些進入權力係統的商人子弟,又憑借著手中的權力反哺商業。這樣就使得官商一體化愈演愈烈,權力與財富一起水漲船高。
而官家利益的剛性使得明清時期的商業發展呈現出了極大的不穩定性,甚至一度出現扭曲。這樣就造成了一種後果,那就是官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很難融合。官家出台的那些抑商製商的製度根本不是按照市場的經濟行為在走,而是官家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的保護傘。當越來越多的公權力越位參與到當時的市場交易中,官家定律就成為左右市場運行的一道桎梏。在這種體製下,權力就成為了商品,商品也隨之會轉化為資本,手握資本的商人又可以進入官場通過收買公權力為自己服務。這種滾雪球似的惡性循環,使得權力和資本將大量的社會財富壟斷在自己的名下。而隨著官商利益鏈的鎖定,明清時期的商業區域就成為權力遞延和資本擴張之地,這種惡性結合使得那些遠離權力中心的人們很難通過正常的經營去獲得更大的社會財富。那些活在權力體係裏的人會很快占據有利地位,借著權力賦予的機會去獲得暴利。在一場帝國利益分配的盛宴中,能夠笑到最後的往往是那些官家體係中的權貴們,他們會輕而易舉獲得權力的庇護。就算不是利益的盛宴,就算是財富分配的大食堂,他們也能讓自己的碗裏多添幾道營養豐富的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