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曾拿獅子和肥豬來打比方,他說,動物強壯不一定都是好事,強壯對於這兩種動物的命運大不相同。獅子強壯,可以為自己競爭森林之王增添砝碼,而肥豬強壯就可能麵臨屠宰的命運。
財富的原罪論告訴我們,財富對不同身份的人來說,也是福禍兩重天。
資可抵國或富甲一方的大亨並不太多,一旦巨富的聲名不慎暴露,並引起朝廷、官府與黑社會的注意,那麼災禍也就跟著找上門來了。你資助也好,捐贈也好,總有填不完的欲壑獅子大張嘴,不弄到你傾家蕩產、人財兩空是不會罷休的。
在封建時代,暴富始終是無法治愈的“原罪”。它從來到這個世界的第一天,血統裏帶著難以偽裝、清洗不掉的悲劇色彩,盡管明清時代的各大商幫試圖主動依附傳統的倫理體係,與儒家攀親拉關係。這些在現實世界裏追逐銅臭之人,自命“儒商”,並在財富積累的過程中打出“信義”的招牌。然而,從本質上說,他們所依附的主要目標仍然是權力體係。無論是以仕進為目標的“捐班”,還是官商勾結以尋求保護,他們始終無法擺脫權力的枷鎖。就算他們臉上貼滿金,也不過是為高高在上的權力塗抹一層斑駁的陰影。
前兩年有一部小說《大明王朝1566》向我們講述了商人沈一石的故事,這個故事的警示意義堪比明清筆記小說留下的那些曆史公案。
大明王朝嘉靖四十餘年,江南巨賈富可敵國的沈一石倒台了,被朝廷殺身抄家。沈一石的發家除了自身的權謀和能幹,更主要的一個原因是他背靠國家機構——江南織造局。換句話說,也就是他的財富是通過勾結官員,壟斷經營積累起來的。
和西方更純粹的市民商人經濟不同,明朝的商業看上去絢爛如花,其實脆弱如薄紙一張。它的發展是一種非常不健康的亞狀態,由於政治過多幹預而發展畸形。從商業產生的那一天起,中國的商人就被印上了濃厚的朝廷色彩。當然也有不願意背靠大樹好乘涼的,但這樣你就隻能小本經營,做個小打小鬧的小業主,而永遠無法做大做強,成就自己的商業帝國。
明朝是抑商的時代。朱元璋為了壓製商人、貶低商人、侮辱商人,不許商人穿綢緞,農家如果有人經商,整個家庭也就失去穿絲綢衣服的資格。當然,到了晚明時期,這些製度已經基本失效,商人的錢到底是政治的權的最強烈腐蝕劑。到了晚明,商人地位大大提高,金錢主宰的局麵已經形成,社會的拜物教非常流行,思想家也從以前的“農本商末”轉變為“農商皆本”,不少知識分子本身就投身商海,像沈一石就是其中一個。
沈一石是個很有商業嗅覺,也很有管理能力的大戶。
大戶與小戶的區別就在於,大戶除了會算賬,對於那些官場潛規則也是了然於胸,並且能夠理論結合實際。而小戶隻看重一分一錢的得失,看重的是眼前利益。
沈一石除了是一個民營企業家,還幹著另一樁正經生意,那就是放官吏債。就是說,沈一石其實還是一位放高利貸的,是一位金融商人。對於官吏債,人們有不同的看法,一種看法是普通高利貸,一種看法是貸給官員的高利貸,還有一種看法是當官的放的債。我覺得,官吏債可能就是主要以官吏為對象的高利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