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中國式“官商” (2)(1 / 3)

中國古代的官員,尤其以科舉取士為主的明清時期,雖說不少人出身富家,但也有不少貧寒人士,經過十年苦讀,熟讀聖賢,最後通過中舉中進士弄到一官半職,或者至少,因為中舉中進士,就有了當官的資格。不過,考取了當官資格的讀書人,需要到處打點送錢爭取得到官職,就是已經當上了官的讀書人,要上任也需要一筆錢作為啟動資金。

明清時期實行嚴格的官員回避製度,上任必須到遠離家鄉的外地,上任的路費就是一筆巨大的開支。那時候的州縣級官員,俸祿很低不說,需要由他發工資的人卻是一大幫人,這些人包括秘書、顧問以及一些打雜跑腿的心腹。國家並不給這些人開工資,他們的工資也得當官的支付。當官的還沒有上任刮到地皮,當然拿不出這些錢,於是,就像今天貸款買房子一樣,就有人以官員將來刮地皮的收入為抵押,專門為這些當官的放債。有些放債的人甚至作為官員的長隨,直接跟隨官員上任,這叫做“帶駝子”上任。沈一石是坐地放債的金融家,他不必親自跟隨借債的到地方上任。因為為這些官吏提供融資服務,他就在官場上積累了更多的人際關係資源,而這種資源當然都可以轉化成白花花的銀子。

沈一石當然不僅僅為官員放債,也給私人放債。一些做大買賣的商人,手頭吃緊,運轉不開,也向沈一石借貸。這些借貸的數目較大,每次千兩銀子之多,利息都是月息百分之五,即年息百分之六十。這些商人本來能夠在他處借到錢,但是因為沈一石做的是皇家買賣,有著更深遠的官場網絡,這些商人覺得向沈一石借錢更能攀扯上關係,為以後的發展打好基礎。

明朝的法律對於高利貸有規定,就是,放貸和典當的利息,月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就是年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而且還規定,總利息不過一本一利,即不管年月多長,利息的總額不能超過本錢。違反這些規定的就按照贓罪論處,罪重的要打一百板子,運氣不好的會被這板子打掉性命。當然,這樣的規定與商人不許穿綢緞的規定一樣也早成為具文。

在那個金融製度和信用製度不健全的時代,放貸的風險是巨大的。沈一石的官吏債生意能夠興隆,一定是因為他長期與官府保持熟絡,因而有官場的保護性資源可用。不要認為,隻要有錢就可以放貸,在那時候,如果沒有官府勢力墊底,做商業經營、金融服務,其安全性是沒有保障的。

作為精明的商人,沈一石最善於向官員進行投資。地方大小官員自然不必說,關鍵是當朝的顯貴,他無不傾情交往。當新科狀元路經他居住的縣城,他也給予隆重接待,臨行的時候,沈一石給新狀元送上重禮,還送給他三百兩銀子。這三百兩銀子相當於今天的十萬元錢啊!如果新科狀元後來在官場春風得意,沈一石當初的投資就得到無數倍的回報了。

沈一石是個很懂得表演的大戶,別看他揮金如土、花天酒地,但在官員麵前卻忘不了穿上粗布衣服,以示自己的貧賤;他自己喝涼白開,把最好的茶遞給官員喝。由此可見,沈一石還是一個很懂得做人的大戶。當年朱元璋定都南京的時候,江南第一富商沈萬三獻銀百萬,名為犒軍,實際上是想花錢買個政治上的靠山。結果此舉不但沒讓朱元璋龍心大悅,反而讓朱元璋勃然大怒,說“匹夫敢犒天子軍”,不可以不製裁,下令讓沈家限期“助修”南京城防的三分之一。時間緊迫,沈家組織了近百裏的人龍,手接手從磚窯傳磚修牆。還有比朱元璋講得更露骨的嗎?再有錢你也就是老百姓,雖富有卻無地位。皇帝就算混不上飯吃出去化緣也還是皇帝,處境雖潦倒,但身份卻高貴。恰似南北朝宋代大臣王宏一樣,盡管他是皇帝劉裕跟前的紅人,但與出身高貴的士大夫共坐一席都被當眾拒絕。富與貴的差別就在於:富,有關錢財;貴,要看地位、出身。遮遮掩掩尚且難以遠禍,明火執仗地在皇帝麵前炫富,無疑是把自己送上了斷頭台。

在這一點上,沈一石要比他的本家沈萬三拎得清,也玩得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