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規則一出,各地的大小富豪們踴躍認購,官吏交易所生意火爆。由此可見,在古代官家社會,權力是最為熱門的商品。想一想都讓人不寒而栗,一個投資者要拿出年收入的一萬倍進入市場,這種驚世駭俗的交易法則在經濟學中是無法用理論來詮釋的。市場規則是,利潤最大化,要在付出年收入一萬倍的基礎上去實現利潤最大化,我們可以想得出來,投資者進入這個市場後,他要用怎樣的手段來贏得這場利益的博弈。
也許覺得還不夠刺激,漢靈帝又降低了進入市場的“門檻”,給那些有心無財者一個改變命運的機會,也讓這個市場更加繁榮昌盛。他規定:本錢不夠的投資者,可以暫時向朝廷貸款,等到將來有錢了加倍償還。“門檻”一降低,權力的粉絲們蜂擁而入。但凡有些油水可撈的地方官位都被搶購一空,剩下的就是邊遠惡瘦之地地方官位,這些地方可撈取的油水不大,距離投資者要求的利潤最大化有差距。
隨後,漢靈帝又補充一條:這些掛出去擺賣的官價還可以有商量的餘地,可以討價還價。另外朝中“三公”(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的官位按每職一千萬拍賣。也就是這時候,隻留下皇帝的位置不賣,其他崗位能有價可沽。我們不得不佩服漢靈帝真是一個天才商人,在他的一手操辦之下,東漢官市被推向巔峰。一時之間,買官成為當時社會的風尚。
對於漢靈帝賣官來說,沒有最瘋狂,隻有更瘋狂。就連有名望的大臣提拔到的“三公”位置上,都要先付足買官的錢。發展到最後,就連官員正常的調動、晉升或新官上任都要按每個官職的市場價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收取費用,一時之間,權力成為每個人的心頭之癢,但麵對高額的“官費”,也隻能徒喚無奈。
其實,買官的商人也不是人人都能有真金白銀的賺頭,古代按照權力集團的正式規則買到手的官職,很多時候是虛銜,而不是實職,可以作為個人或者家族榮譽,要想盡快獲利翻本還要靠機遇。像漢靈帝這樣的皇帝,他能把除了自己的皇帝之位不賣,其他都拿出來交易,他在這裏搞的並不是權力分配,而是錢財分配。
明清時期,買官之風愈吹愈烈,正式權力也逐漸被官場隱權力所取代。某些手握重權的部門和官員,完全將公權力私有化,恨不得讓自己的權力能夠遞延到的地方都結出碩大的利益之果。賣官則成為他們獲取利益的一個重要渠道,賣官的收入也自然進入個人腰包。與漢靈帝不同的是,明清時期的權力集團在賣官上更趨於多元化。也就是說,隨著社會的進步,賣官者已經不再像漢靈帝那樣,一手交錢一手給帽子。畢竟漢靈帝時期的賣官決定是出自他一個人之手,他是個生意狂,賣官隻是為了滿足他個人喜好。而在封建社會的權力係統中,除了皇帝賣官,更多的是官僚集團在操作這種事。那些手握重權的大員們有著千奇百怪的個人喜好,買官者為了投其所好,他們拿出來交易的並不限於金錢,珠寶、田契、文物,甚至連女人都被轉化成買官的交易成本。
看過一則關於賣官的小故事:浙江山陰人蔣淵如看到買官有利可圖,尤其是知縣的職位,少者每年可得銀子數千兩,肥缺則可得十萬兩。如果不理睬社會輿論,遇事納賄,則收入數十萬兩也不是什麼難事。蔣淵如苦於自己資金短缺,就借鑒股份公司的模式,與唐文卿、陳柏生、王平齋、呂少川等朋友籌商,五人集資捐了個候補知縣。他們彼此在神前歃血為盟,並議定五人分工合作。蔣任縣令,也就是這個股份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唐任刑名師爺,陳為錢糧師爺,王為錢漕家丁,呂為轉遞公事的家丁,五人全為董事會成員,以防肥水外流。貪贓所得按公司成立時集資股份多少分配。數月之後,乘朝廷規定的鄭州黃河工程捐例第一卯出資上兌,得到一個肥缺知縣。上任以後,按公司所定章程分工,蔣縣令高坐大堂,待唐、陳以幕賓之禮,視王、呂則如奴仆,各司其職、各無怨言,通力合作。五人公司上下其手,貪贓枉法,年收入達白銀二十餘萬兩。朝廷三年考察中,蔣以貪汙罷官,但五人如願以償,滿載而歸,圓滿完成了公司的既定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