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出售官帽 (1)(3 / 3)

賣官者通過批發官帽成為官場“巨富”,而出巨資買官者想的是早日收回成本,一朝入得宦海,他們就是一天到晚遊泳的魚,所有的魚都會向著水草最為豐腴的地方遊。一旦讓他們謀得肥缺,他們就會不擇手段貪賄掠詐,以圖能夠早一天收回成本,謀取高額利潤。

腐敗的朝廷就像養了一群更敗家的不孝子,在外麵賭輸了錢,回家搬東西往外賣,而買賣雙方都是為了謀私。

官離不開仆。

官員的貪汙無非就是用手中的公權力尋求非正當租金,問題是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自願或被迫交納租金,來成就一名官員的腐化之路?答案應該從古代官家的社會結構中去尋找。

封建專製的皇權是絕對的,代表皇權在各地行使權力的官吏的權力也處在絕對強勢的地位。在這一類型的社會結構中,皇帝及其官員的權力控製了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即使是上層社會的士紳也隻能依附於這個權力係統,普通百姓更隻能服服帖帖做官家社會中的順民。在這樣的社會製度下,除了少數愛惜名聲如愛惜自己羽毛般的官員能稍好一些,作為群體的官員卻不可能做到見錢眼不開。因此,嚴格說來,貪汙不是古代官家社會的末世現象,而是與生俱來的痼疾。晚清時期的貪汙可以說是曆來末代專製政權的痼疾,也是改革不完善帶來的新問題,而追根溯源是權力資本的崩潰。下麵,我們回到晚清那場驚天腐局中,去體驗一把權力資本的崩潰前夜究竟發生了什麼。

古今中外都有貪官,但像晚清官場那樣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卻是極為罕見的,它是一種權力資本崩潰的分散,無處不在,無官不貪,就好像是地球末日來臨前的最後瘋狂。

隻要官員手裏有一丁點權力,就會中飽私囊,其中尤以下層官員為甚。“州縣雜款報銷,尤不可究詰。有曾任直隸之淶水令者,言淶水每年收牛羊稅,計共六百兩,報銷僅十三兩,而藩司署費二十四兩,道署二十兩,州署十四兩,餘皆官所自得。又月領驛站費三百兩,其由縣給發,不過五十兩,則每年獲數千矣。”這樣的個案極其真實地記錄了晚清時期省、道、州、縣各級衙門官吏分肥的慣例,是具有普遍性的典型。京官普遍受賄。京官基本上很難從民眾身上直接揩油,所以他們認為取諸地方和下級官員是理所當然的事。小人愛財,取之也有道。

故事發生在道光年間的某一天,江西省廣信府玉山縣縣衙的稿案(政府辦公室文員)蔣福匆匆忙忙跑來找知縣王夢梅。他找縣長是為了最近審訊的一個案件,這個案件已經知縣王夢梅之手判決了,批駁了原告的訴訟要求。縣長已經結案,可蔣福此行是來要求翻案的。

為什麼呢?因為蔣福得了原告給的好處費。蔣福來找王夢梅就一個目的,要王夢梅翻案重審。

一個政府聘用的臨時工,一個打雜處理文件的跟班長隨,居然敢公然跑到縣長跟前要求翻案,真是混膽大了。知縣王夢梅堅絕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