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要天真地以為,賞幾畝地給那些皇親,就是國庫少收幾個錢的問題。它帶來的實質上是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征稅的失控將社會生產的公平競爭機製完全打破,土地兼並之風也愈演愈烈,大量應該交稅的耕地滾雪球一樣被劃拉到特權階層名下,變成了堂而皇之的免稅耕地,以至於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立錐無地。
就是這樣還是不滿足,明朝的既得利益者又選擇了一套旨在維持龐大帝國正常運轉的新的遊戲規則:加征賦稅。他們希望通過此舉使稅基縮水後稅收不縮水。我們來算一筆賬,明末正常年份的賦稅收入,一般是在一千五百萬兩白銀上下。而通過加征賦稅,一千五百萬兩就會被輕而易舉地改寫成四千萬兩。這是一根灰色生存的傳導鏈條,傳導來傳導去的結果就是,皇帝成了窮光蛋。
這裏有一組數據,能讓我們對當時的狀況有更為直觀的了解。
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全國田地總數為八百三十五點七萬頃,實際征收田賦的土地隻有四百二十二點八萬頃,僅占百分之五十點五九。明朝田賦的加派最早發生在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十二月,當時乾清宮發生火災,為重新修複,全國加派田賦一百萬兩。以後又有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加派的一百二十萬兩,嘉靖末的額外提編,僅江南地區就達到四十萬兩。
張居正實行一條鞭法,加派才有所收斂。張居正死後,到了萬曆中期,加派劇增。比如萬曆二十年(公元1592年)平寧夏總兵嗦拜叛亂的加派,接著是援朝抗日的加派,然後是鎮壓播州楊應龍起義的加派,這就是所謂的“三大征”加派。這種加派在當時屬於臨時性的,仗打完了,加派也暫時中止。
到了遼東烽火再起,翻了幾番的加派成為經常性的“歲額”,老百姓的日子被逼向絕境。
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遼東努爾哈赤建後金後,向撫順進攻,明王朝為加強遼東防禦,便仿照援朝抗日加派之例,每畝加派三厘五毫,次年又畝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畝加二厘,三年每畝累加至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兩。
崇禎三年(公元1630年),清兵劫掠永平、順天等府,於是除永平、順天府未征,畿內其他六府減半征收外,全國普遍畝加三厘。自此,加派之賦,每畝達一錢二厘,總增賦達九百萬。到了崇禎時期,農民起義已成燎原之勢,明王朝為增加兵餉,又在崇禎十年加派剿餉。剿餉每畝加米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嗣後又畝加一分四厘九絲,先後共加派三百三十萬兩。剿餉加派本來定的是一年,但農民起義的烽火越燃越旺,沒辦法,大明王朝又繼續加派,隻是換了名稱——練餉加派,崇禎十二年畝加練餉銀一分。
除上麵三項主要加派之外,崇禎八年又有助餉加派,即加官戶田賦十分之一,民賦十兩以上者亦加十分之一,即按稅銀加派,每兩加一錢。
有錢的人不繳稅,繳稅的人沒有錢;有地的人不繳稅,繳稅的人沒有地。這種搞法隻會把朱明王朝生生拖向死亡。
有多少稅可以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