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萬曆的死局 (3)(2 / 3)

太監到了沈一貫那兒,值班的幾個大臣都說不行,天子無戲言,既然說了,就下發。

來追繳聖諭的宦官一撥接著一撥,前後有二十人。宦官磕頭出血,請求沈一貫把聖旨交回去。沈一貫一看這陣勢,隻好交還聖旨。

其實,太監也不是都讚成皇帝收回成命,司禮太監田義就據理力爭,氣得萬曆皇帝拔出刀來要殺了他。但是田義仍舊堅持己見,毫不退縮。這時候太監拿著沈一貫交還的那份上諭屁顛屁顛地回來了。後來田義隻要見到沈一貫就鄙視他,“相公稍持之,礦稅撤矣,何怯也!”就是說,您要是再稍稍堅持一下,礦稅就撤了,為何這麼膽小怕事啊!

其實,明朝的稅收主要來源是農業稅,“夏稅”和“秋糧”的起運與留存是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的主要體現。起運主要用於宮廷消費、京官俸祿、邊地糧餉和其他管理費用等;而留存主要用於宗藩祿稟、地方官員俸祿、駐軍軍餉、地方賑災和教化等。留存支出最多的一項是藩王祿米。

明朝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稅收國家,不能僅僅用稅收去衡量百姓的負擔或國家的收入。現代意義上的稅收國家,必須是國家收入中,稅收占絕大多數。可是在明朝,稅收占多大比例呢?皇帝和國家獲得收入的渠道和辦法很多。在這裏,我大致歸納其種類。

第一種是貢品,也就是各地把好東西無償拿來,供皇室享樂。這貢品是不計入稅收的。

第二種是勞役,每個成年老百姓每年都要放下手頭的活,無償給國家進行若幹天的勞動——當差,這些也是不計入稅收收入的。

第三種是還有大量的專門給國家進行無償勞動的專業家庭,工匠要每年為國家無償服役造宮殿、修墳墓、做家具,灶戶要為國家無償生產食鹽,兵戶還要無償地提供兵役,妓女和演藝工作者還要為公家無償提供演出活動和性服務。

第四種是皇室通過權力占有社會上最好最肥沃的土地,獲得很多的糧食、土產,但這些土地是不上稅的。這些收入,自然也不計入國家的財政收入。

明朝的田賦加派始於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當時時局緊張,俺答進犯京師,東南又被倭寇侵擾。這樣一來,增兵設防需要的軍餉增多,國家財政有些吃不消。於是,明王朝就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加派。

田賦正式加派始於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這一年遼東發生戰事,為籌措軍餉,明廷議決,除貴州外,每畝加征田賦三厘五毫,後又加征三厘五毫。僅僅過了兩年,標準又再次抬高,再增兩厘。三年三增賦,共得銀五百二十萬兩。

這宗以“遼餉”為名加征的田賦,後來被朝廷固定下來,成為常賦。

崇禎十年,為鎮壓農民起義,明廷采納了兵部尚書楊嗣昌的建議,開征剿餉。

崇禎十二年,朝臣們議練邊兵,於是在天下田土中,每畝又加賦銀一分,共增賦七百三十萬兩,作為“練餉”的專款。

遼餉、剿餉、練餉並稱“三餉”。而在三餉之外,還有加餉、助餉、新餉、均輸、丁銀、差徭、雜項等。

除了上麵這些之外,更多的還是政府通過額外加派的辦法對老百姓進行的敲詐勒索。看起來土地上承擔的稅賦不重,可是額外巧立名目收走的往往是正式規定的稅額的數倍到十倍,名目多到無法一一指出。糧食收上來後,還要老百姓千裏萬裏運送到指定的地方。

我們可以想象,以明朝的道路運輸條件,將糧食千裏萬裏運到規定的地方,需要花費多少人力物力、耽誤多少正常工作,而這些運費全部是由納稅農民自己承擔的。雖然一切耗損已經提前以數倍的數額預收了,但是,一旦運輸中真的出現耗損和風險,仍然完全由納稅農民承擔。

這樣的榨取使社會實在無力承擔了,張居正就實行一條鞭改革,把一切苛捐雜稅合法化。但下麵實行時仍然是“條外有條,鞭外有鞭”,就是說,舊的苛捐雜稅合法化後,新的苛捐雜稅立即產生。而這一切不合章程的苛捐雜稅、敲詐勒索是不計入政府的正式財政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