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張治中個人意見(1 / 1)

直到12月16日,蔣介石再次約見林彪。事先周恩來向林彪囑咐了見蔣時的談話要點。在張治中的陪同下,林彪會見了蔣介石。在談到兩黨關係時,林彪要求徹底實行“三停(停捉、停打、停封)三發(發餉、發彈、發藥)兩編(中共軍隊編成兩個集團軍)”。蔣介石說:統一團結問題,國民黨是誠意的,不是政治手段,希望能真團結,大家在政令下工作。為此,各政治團體要集中起來,所有問題應求解決,並要整個解決,很快地解決,越快越好,不要拖拖遝遝的零碎的解決。隻要他活著,決不會讓中共吃虧,並誇中共是愛國的、有思想的,是國家的人才,國家是愛惜人才的。但是蔣介石對於如何解決邊區與中共關係問題,也還沒有具體辦法,而且對新四軍問題絕不讓步。當林彪在談話中提到新四軍時,蔣介石馬上製止:“你們既然擁護政府,擁護我委員長,而又提新四軍,在報紙上文章中皆是新四軍,承認新四軍等於不承認政府,今後切勿再提新四軍。”蔣介石還特別關照:“你是我的學生,所以我才這樣對你說。”

這次會談雖然沒有解決具體問題,但蔣介石的語氣明顯趨緩。周恩來將此電告中央,建議我們主動與張治中談具體問題,中央同意。

12月24日,周恩來和林彪來到桂園張治中的家。寒暄幾句,張治中便提出將中共方麵的談判條件拿出來看一看。

“我可以說給你聽。”周恩來不想把原始材料交給對方,他完全可以憑他過人的記憶力一字不漏地複述一遍。

張治中急忙拿出紙來記錄。記好後他又與林彪核對了一遍,沒有誤差。中共的四項條件是:一、黨的問題:在抗戰建國綱領下取得合法地位,並實行“三民主義”,中央亦可在中共地區辦黨辦報;二、軍隊問題:希望編四軍十二師,請按中央軍隊待遇;三、陝北邊區,照原地區改為行政區,其他各區另行改組,實行中央法令;四、作戰區域:原則上接受中央開往黃河以北之規定,但現在隻能作準備布置,戰事完畢,保證立即實施,如戰時情況可能(如總反攻時),亦可商承移動。

20年之後,張治中在其回憶錄中重述了當時的一些細節:

“這四項,我當時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條款,而且內心覺得中共確已讓步,也確實有合作抗日的誠意,所以心裏很高興,親筆謄寫一份送給蔣看。蔣隨即召開一次臨時的軍事會議。會議中蔣先不置一詞,隻問大家有什麼意見。當時發言的大都表示不能接受,甚至有以傲慢態度嗤之以鼻者。他們對第一條,根本就不願意給共黨以合法地位;對第二條,認為一下擴充四軍十二師,辦不到!對第三條,倒少表示意見,隻說應由政府決定;對第四條,認為措詞含混,應該先遵照皓電規定,把軍隊撤到黃河以北。總之,充滿了偏見與近視。在會議上我雖然一再解說,還是拗不過他們。蔣始終既不表示反對,也不說讚同,最後說:‘好吧,再說吧!’這樣就擱下來了。其實,本來應該而且可以接受的條款而不接受,隻有使林彪將軍徒然虛此一行了。”

過了新年,1943年1月9日,張治中約見周恩來和林彪,正式答複中共所提四項條件,同國民黨方麵希望相距較遠,與何白皓電及《中央提示案》精神也“相距甚遠”。決定仍以《中央提示案》為基礎,且正式談判仍由何、白出麵。周恩來不禁一愣:“你不是認為這個條款可以接受嗎?”

張治中扶了扶了眼鏡:“我是認為可以,即使現在我也認為黨和政府兩項問題不大,但軍隊編為12個師太多,軍隊北移必須限期開動。”

不管任何私情公誼,一坐到談判桌前便是代表兩方,自然沒有私情可徇。他認為:“所提四項與皓電精神並無根本不合處,距離隻在軍隊的數目和移動的時間,這些都可以再研究嘛,怎麼能說是相距甚遠呢?”

沒有結果。

周恩來將情況報告毛澤東。毛澤東已不像先前那樣著急,他在等待另一種東西:“彼方提出以前年提示案為談判基礎及以何、白為主持人,除麵子問題外,是否還有借以拖延之目的?……具體解決問題時機目前是否已經成熟?是否等蘇聯的勝利、國民黨抗戰更需要我們時較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