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立憲、民主、自由、政黨政治,這些曾經是中國人最美妙的玫瑰夢,在晚清十年新政中,開國會,立憲法,是一個最主要的訴求。從市井的販夫走卒、漁樵耕讀,到紫禁城裏的皇帝、皇太後,無論讚成也罷,反對也罷,都把立憲終日掛在嘴邊。立憲主義者聲稱“速開國會,可以革除一切貧弱之源”,仿佛一朝立憲,立即可以起死人而肉白骨。
朝野對國會與立憲開展了大討論。人們的認識也隨之層層遞進,經曆了幾次大的轉變,從最初反對的聲音甚囂塵上,慢慢變成支持的聲音占據上風;最初把立憲當成化解革命的止痛藥,以為立憲了,革命黨就沒有造反的理由了;到後來革命已經四麵起火了,朝廷又把立憲當成保君權的靈符,企圖用憲法把搖搖欲墜的皇冠永久固定下來,一時間“君主立憲”高唱入雲,聽得人們耳朵起繭;再到後來,革命黨也造反了,君權也倒了,人們又以為國會與立憲是保證政府有效率運作的工具,爭論的焦點變成了是選擇內閣製還是總統製,是行政權大還是立法權大。真正認識到立憲是為製約權力、建立法治、保護人權,那是很久很久以後的事情了,但盡管如此,潮流的大方向,卻是沒人可以扭轉的。
在經緯萬端的晚清政治中,立憲是一個樞紐。1910年清廷公布的立憲時間表:1912年宣布憲法,頒布議院法,1913年開設議院。人們質疑:為什麼不能馬上開國會?為什麼不能馬上立憲?朝廷的理由無非是人民缺乏政治訓練,程度不足,準備不夠充分。於是,人們便認為朝廷是故意拖延時間。
朝廷不讓民眾拿起選票,民眾就拿起槍炮了。結果,在清廷定下宣布憲法的前一年,辛亥革命爆發,大清亡,民國興。
中華民國號稱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其政製的樞紐,在於國會。因為國會是製憲機關,政黨在國會內從事政治活動,內閣向國會負責,大總統由國會選舉產生。國會健,國家健;國會病,國家病。這是一段何等風光的歲月,幾乎每天都有新的政黨、社團誕生,每天都有新的報紙麵世,言論開放,處士橫議,獻可替否,群策群力。議員候選人到處演說政綱,爭取選票;選民扶老攜幼,排隊投票,選舉議員。這種激動人心的場麵,竟出現在古老的中華大地上。一切都像在初升太陽的照耀下,萬象更新,生機勃勃。在宋教仁、梁啟超等黨派領袖的共同努力下,代議政製在中國的成功實現,仿佛隻差最後一厘米距離。這足以證明所謂民眾程度不足的說法,完全是瞎說。
國會從1913年開始製憲,這在中國是一項前無古人的工作。議員們不負眾望,在短短幾個月內,便交出了一部《天壇憲法草案》。可惜生不逢時,因宋教仁遇刺案發生,二次革命起,黨獄大興,國會議員停止職務之令下,製憲大業,遂成畫餅。代議政製遭到致命一擊,凶手不是“程度不足”的選民,而是政治舞台上的流氓騙子、官僚政客。
直到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繼任總統,國會恢複,重啟製憲,但因部分條文內容各黨派爭持不下,擾攘經年,在督軍團的粗暴幹涉下,國會再度解散。而孫文則在廣東發起護法戰爭,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其後國會時開時閉,忽而廣東,忽而上海,忽而四川,忽而雲南,顛沛流離,有時一個國會也沒有,有時多至三個國會,其合法性早已蕩然無存。而國會也淪為行政的附庸,其功能變成單一的製憲機關,除了議憲,幾乎別無所務。
從1913年一直到1924年,十年有餘,國會勉強製出一部憲法。這部憲法經過這麼多年的深耕細耨,就內容而言,可以說是最接近完美的了。但可惜,又是上錯天堂投錯胎,出自一批收了曹餛支票的“賄選議員”之手,結果和晚清的《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一樣,紙墨未幹,又被推翻。國會也做了曹錕的殉葬品,“吾與汝偕亡”了。
民國初年這段國會製憲史,真是艱難曲折,每走一步,都有血有淚。其中尤其值得大書一筆的,是20世紀20年代,在南北分裂、國會破碎、立憲無期的悲觀空氣籠罩下,國內一股“聯省自治”的風潮,平地而起。有識之士認為,與其國家四分五裂,征戰不息,不如各省先行自治,再實行聯省自治,可以不必通過武力而最終實現全國統一。北美十三州經十一年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聯”,進而建立“聯邦”的曆史範例,為久經戰禍、渴望和平統一的國人提供了一個新的選項。因此,聯省自治的主張一經提出,風靡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