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0年7月,在索馬裏鄰近地區以外,西方國家司法機關共起訴了約40名索馬裏海盜嫌犯。這些海盜嫌犯往往是在襲擊了這些西方國家的船隻或船員後,被押至這些國家受審的。
2008年4月4日,法國籍豪華遊輪拉龐納號在從塞舌爾返回地中海途中被博雅赫為首的海盜團夥劫持。當時遊輪上沒有乘客,但全部30名船員(包括22名法國公民)均被扣為人質。在支付贖金、遊輪獲釋後,法軍直升機追蹤到部分海盜居住的村落。法國總統薩科齊命令法國特種部隊對這夥海盜采取行動。這一行動計劃得到了索馬裏政府的首肯。在行動中,法軍特種兵擊毀了海盜們用於逃跑的車輛,並逮捕了6名海盜,還繳獲了部分贖金。這些海盜被空運至巴黎接受審判。巴黎的刑事警察對案件進行了偵查,包括詢問部分獲釋的人質。這6名海盜嫌犯曾通過律師向一家法國法庭提出,他們的被捕並押至法國,沒有經過司法程序,也沒有獲得索馬裏政府的批準,因此是非法的。不過法庭裁決認為,法國政府的行為是合法的。
2009年1月2日,在荷屬安的列斯群島注冊的土耳其貨輪沙曼尤魯(Samanyolu)號在亞丁灣海域遭海盜襲擊,在附近海域巡邏的丹麥軍艦阿布薩隆(Absalon)號收到求救信號後,派直升機前往救援,5名海盜被逮捕。後來丹麥海軍根據丹麥與荷蘭之間的一項協議,在巴林把這5名海盜移交給了荷蘭方麵。2010年5月,荷蘭鹿特丹一家法院開始審判這5名索馬裏海盜。這是現代曆史上,荷蘭法院第一次審理海盜案件。而起訴他們的法律依據是17世紀製定的一項懲治“海上搶劫”的法律(實際上這也是這項法律第一次付諸實施)。5名被告均聲稱他們當時係出海捕魚,隻是因為船隻出現故障,才向沙曼尤魯號貨輪求援的。不過沙曼尤魯號上的土耳其船員向法庭作證表示,這些海盜嫌犯向沙曼尤魯號開槍射擊,包括發射火箭彈(但未擊中)。這些海盜實施搶劫時使用的船隻已燃燒起火並沉入海底,對他們實施逮捕的丹麥海軍也沒有掌握多少可以證明他們涉嫌犯罪的證據。辯方律師曾聲稱,因為控方的證據不足,法庭難以對被告定罪。另外,辯方律師認為,荷蘭法庭對這起案件的管轄權也存在問題,因為出事的貨輪在荷屬安的列斯群島注冊,而這一群島擁有獨立於荷蘭本土的司法體係。不過,2010年6月17日,一個由3名法官組成的荷蘭法院合議庭還是認定這5名索馬裏人海盜罪名成立,判處他們各入獄5年。這是現代曆史上,歐洲國家的法院第一次對海盜案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