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內向字義:意會性與模糊性
漢語不以邏輯嚴整見長,說誇張些,它不屬於抽象思維。漢語的表達方式與指向,常常是內向的,內斂的。尤其表現在文學作品方麵,講究的是“味兒”,是“勁兒”,是“琢磨頭兒”,不主張直白,不強調邏輯。因此中國的古典詩歌,抒情是其長,敘事是其短。中國的散文,抒情寫景是其長,長篇大論是其短,而且中國人不喜體係之類的內容。不講體係,但有重點;不重邏輯,但層次清晰;不追求刺激,但是非分明。一些用語,單獨拿來,可以這樣解,也可以那樣解,但放在特定的語境之中,那意思也不會弄錯。朱棣作皇帝時,對解縉不滿,把他關入天牢。隔了幾年,他查看犯人名冊,看到解縉的名字時,說了一句“縉猶在耶?”——“解縉還在呐?”這句話的意思其實不明確,既可以理解為“他生命力真強啊”,也可以理解為“沒死,好啊”,甚至可以理解為“既然沒死,不一定關下去了,讓他出來吧。”但也可以理解為“怎麼還沒死呢?”明成祖的手下人當然不能有一種以上的理解,於是便用酒將解縉灌醉,然後讓他睡在大雪天的露天地上,怕他不死,又在他身上壓一條大大的沙袋,把一位絕世才子活活給弄死了。
這情形在精通漢語的中國人身上表現得非常突出。其結果,是讓一些以精明聞名於世的外國談判者深感棘手。他們與具有數千年文明傳統的中國人談判,是不會見到中國談判對手吹胡子瞪眼的,更不會看到中國對手拍桌打凳,口出狂言。這個,我們不肯為之,也不屑為之。他們所見到的,雖有義正辭嚴,但更多的情形,則是娓娓而談,款款而談,侃侃而談。從內容上看,中國人並沒有跑題,更不會離題萬裏,隻是從容之間便把自己想表達的內容都表達了,卻沒有把——在談判對手看來——應該承擔的義務包含進去。於是他們要感歎說:“中國人,厲害呀!與中國人談判,要小心呀!”
因為我們中國人習慣的方式,常常是比喻式的,甚至是意會性的,用語常常模糊,但立場又十分堅定。這個傳統,其實由來久矣。三國時候,孫權勸曹操作皇帝,曹操不上他當,就說:“這小子要把我放在火爐上烤。”把一個大活人放在火爐上烤,顯然不是一句好話,這個西方人一定也明白。曹操為什麼要這樣表達,這樣表達究竟代表了他多大程度上的反對立場,凡此種種,卻未必明白。
這樣的文化傳統,實在與漢字的意會性與模糊性有深層次的因果關聯。不少漢字,也包括詞組,是可以同字同詞同音而反其意而用之的。這裏且舉幾個例證。
例證一:漢語中有“戔戔”二字。它既可以表示數量很多,又可以表示數量很少。“為數戔戔”,就表現其數量很少;“束帛戔戔”,則屬於數量很多。
例證二:漢字中有一個“賒”字,據張相先生在《詩詞曲語辭彙釋》中考證,賒字有“相反之二意,一為有餘義,一為不足義”。萬俟詠的《訴衷情·一鞭清曉喜還家》中有這樣幾句:“山不盡,水無涯,望中賒”,這個賒字就作“長遠”解。李商隱《贈句芒神》也用賒字,“佳期不定春期賒,春物夭閼興谘嗟。願得句芒索青女,不教容易損年華”,則作為“短意”,“青春賒,猶雲青期短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