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人稱及其代詞
這種例證性分析方式自然也適用於第二、第三人稱,但相比之下,第一人稱及其代詞來得更為複雜與好看。未及言者,讀者若有興趣,可自行舉一反三。
第一人稱,用現代通俗漢字表示,即“我”字。
但在古漢語中,未止“我”也,尚有“予”、“餘”、“吾”等。口語中又有“咱”、“俺”及地方語中的“阿拉”、“灑家”種種。皇帝地位特殊,故以“我”為“朕”。以此類推,一些地位顯赫的官僚,又稱本帥、本官、本部堂,為官則可稱本老爺,豪紳又稱本太爺;地痞則稱本大爺,以及本公子、本小姐,甚至戲謔一點,青年女仆也有自稱“本丫環”的。一些江湖人士,如花和尚魯智深、黑旋風李逵,則幹脆自稱“和尚爺爺”,“黑旋風祖宗”,等等。
中性的稱謂,則男性長者自稱“老夫”,女性老人自稱“老身”,年輕男性自稱“小生”;家境貧寒些的,則老年男性自稱“小老兒”,年長女性也有自稱“老婆子”的。和尚自稱“貧僧”,道士自稱“貧道”,屬於謙詞。陸遊為兒子遺詩,自稱“乃翁”,則語氣親切;作者自稱“筆者”,工匠則自稱“匠人”。
同輩之間,也用謙詞,兄稱“愚兄”,弟稱“小弟”。晚輩對長輩,則用詞且謙且卑,以書信為例,兒女對於父母,或稱“兒”,或稱“不孝兒”,或稱“小女”,或者“不孝女”。雖然自稱不孝,並非真的不孝,這一點,若非提示,怕是西方人想一下午也想不明白。
官員之間,下級對上級,則自稱“卑職”,平民則無論老小,一見官員概稱“小人”。仆人對主人則自稱“奴婢”(女),或者“奴才”(男)。
犯人另成一係,見了官長自稱“罪人”,女性略加區別,自稱“犯婦”。
一些孤傲、狂妄之人,常常自呼其名,以他稱作自稱。自己對他人說話,偏叫著自己的名字張揚,例如“你聽說過史仲文怕過誰人?”有些文化的,則往往在本人姓氏之後,略去名字,加上某人,自稱“張某人”、“王某人”、“陳某人”、“劉某人”。
一些年齡長些或別有所能的,幹脆以姓自稱,但要加一老字。如“老趙”、“老錢”、“老孫”、“老李”,或自謂“我老趙”、“我老錢”、“我老孫”、“我老李”。
且中國古人不但有姓有名且有字有號,如介紹諸葛亮,則說複姓諸葛,名亮,字孔明,號臥龍。又如梁山好漢,雖人人無字,卻個個有號,史進號九紋龍,雷橫號插翅虎,李應號撲天雕,施恩號金眼彪,這個屬於江湖習氣。特例之類,如《打漁殺家》中兩位江湖好漢上場,一個自謂“混江龍李俊”,一個自謂“卷毛虎倪榮”。正常人相互交流時,又習慣用本人的字作為“我”的代稱,這樣的習慣在如今的台灣依然通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