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銷售額=外幣銷售額×折合率

(2)當期進項稅額的確定

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時,所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稱為當期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是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正確與否,將會直接影響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因此,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不但能確保當期進項稅額的準確性,而且也是防止增值稅流失的重要措施。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我國現行的增值稅製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主要有:

從銷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購進免稅農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應按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確定。企業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公式中的“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代收代繳的農林特產稅。

企業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按運費金額和7%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根據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金額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金額×扣除率

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企業按收購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稅法規定,對於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在收購廢舊物資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收購金額×扣除率

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應稅勞務和兼營的非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相應抵扣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進行扣減。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的會計核算不健全(或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或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除此之外,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固定資產。

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勞務(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相關的全部進項稅額×

(3)應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

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出當期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以後,將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所得到的餘額,即為本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實行簡易辦法,即按照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增值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為了便於準確地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下麵就計算公式的有關因素進一步加以說明。

(1)銷售額的確定

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額的確定方法與一般納稅企業銷售額的確定方法基本相似。具體確定方法介紹如下:

[1]小規模納稅企業的銷售額是指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應稅價外費用。它所包含的內容與一般納稅企業相同。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核定方法、順序與一般納稅企業的銷售額核定方法相同。小規模納稅企業因銷售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予以扣減。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並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應稅銷售額:

應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

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企業的增值稅征收率一般規定為6%。也就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6%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企業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進口貨物是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隻要取得了組成計稅價格和稅率兩項資料,就可以計算出應納稅額。下麵簡要介紹這兩項要素的具體確定方法。

(1)組成計稅價格的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是指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所使用的價格,它是企業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1]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貨物運達我國境內輸入地點的到岸價格,它包括海關審定的貨物在采購地的正常批發價格,加上貨物出口國征收的出口稅和貨物運抵我國輸入地點在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的總和。用公式表示為:

關稅完稅價格=采購地批發價格+出口國征收的出口稅+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費

[2]關稅是指海關對進口國境或關卡的貨物向進口企業征收的一種稅。其計算公式如下: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的關稅稅率

[3]消費稅是指企業進口應稅消費品貨物按貨物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和消費稅稅率(或單位稅額)在報關進口時繳納的消費稅。對於實行從價定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消費品,其計算公式如下:

進口貨物的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2)稅率的選擇

這裏的稅率是指增值稅稅率,企業可根據自己進口貨物的種類和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基本稅率和低稅率兩者之間選擇適用的稅率作為計算增值稅的稅率。

2.3免稅、減稅及起征點

1.增值稅的法定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9)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財政部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或者不能準確提供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2.增值稅的法定減稅項目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減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1]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2)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征收率為6%,商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4%。

3.增值稅的法定起征點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8條所稱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隻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600~2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200~800元。

(3)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

上述所稱銷售額,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5條第1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為了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2002年12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稅[2002]208號文件,其中規定:“將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將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月銷售額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由現行每次(日)銷售額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4增值稅的申報與繳納

1.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不論有無銷售,均應按期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3個附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增值稅抵扣明細表)。企業應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認真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並對納稅申報表中的內容負責。

(2)附報資料。一般包括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口貨物完稅憑證複印件、運輸發票複印件、收購憑證存根聯等。

(3)財務報告(主表及附表)。

2.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申報

與一般納稅人要求相同,不論有無銷售,均應按期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要按規定格式和要求,正確填寫納稅申報表。

3.應納增值稅款的解繳

企業除了應按規定的納稅期進行納稅申報外,還應在規定的繳庫期內足額上繳稅款。稅款的解繳方式有兩種:

(1)自行計算解繳

納稅人自行核算應納稅款,在稅務機關開具稅收繳款書後,於規定期限內送交納稅人開戶銀行辦理稅款入庫手續,再持蓋有銀行轉訖章的納稅憑證及納稅申報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稅務機關查定後解繳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將納稅申報資料報送所屬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查定後開具稅收繳款書,交給納稅人,由納稅人持往其開戶銀行辦理稅款入庫手續。

4.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除了視同銷售貨物外,納稅人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已經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

(2)已經收取價款或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

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根據以下不同情況確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並將提貨單交於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這裏所說的收款日期,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的每一筆收款日期,不是指全部價款的收齊日期。另外,如果納稅人實際收取價款早於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則納稅人在實際收取價款的當天就產生納稅義務;如果納稅人實際收取價款的日期晚於合同約定的日期,則納稅人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產生納稅義務。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納稅人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企業會計準則》中確定的營業收入實現的時間基本相同,但兩者之間並不完全相同,納稅人在確定納稅義務是否發生時,隻能以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不能以《企業會計準則》為依據。

5.納稅地點

為了保證納稅人按期申報納稅,根據企業跨地區經營和搞活商品流通的特點以及不同情況,稅法具體規定了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如下:

(1)固定業戶增值稅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盛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其分支機構應納的增值稅是否可由總機構彙總繳納,由盛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核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6%或4%的征收率征稅。其在銷售地發生的銷售額,回原所在地後,仍應按規定申報納稅,在銷售地繳納的稅款不得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扣減。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盛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

(2)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6.納稅期限

(1)增值稅納稅期限的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企業,可以按次納稅。

(2)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1]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納稅人出口貨物,應按月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退稅。

2.5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增值稅賬務處理的基本原理

增值稅實行價外稅以後,首先存貨成本中不再含稅,購入貨物中已支付的增值稅額有確切的證明,為會計上單獨核算提供了準確的依據;其次銷售收入中不含稅,交納的增值稅不再計入損益,與企業的經濟效益不掛鉤。

企業實行增值稅後,變化最大的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其借、貸方相應增加了很多核算內容,其期末餘額反映的經濟內容與過去也不完全相同。“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和實際已交納的增值稅;貸方發生額,反映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交納的增值稅額、出口貨物退稅、轉出已支付或應分擔的增值稅;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增值稅。

在這種情況下,“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借方既要反映已交稅金,又要反映進項稅額;貸方既要反映銷項稅額,又要反映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情況。因此在賬戶設置上采用多欄式賬戶的方式,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中的借方和貸方各設若幹個專欄加以反映。主要設置以下幾個專欄: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衝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衝銷的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考慮到有些企業在購進貨物時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進項稅額已經記錄到“進項稅額”專欄,但具體使用時又用於非應稅項目,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稅收條例規定,這些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相應轉入有關的科目,因此設置了“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有關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包括與銷項稅額有關的賬務處理、與進項稅額有關的賬務處理和稅款繳納的賬務處理。

(1)銷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納稅人對外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涉及到銷項稅額的賬務處理,在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時也會涉及到銷項稅額的賬務處理。銷項稅額直接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銷項稅額專欄。

[1]正常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賬務處理。正常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是指按照增值稅條例規定對外通過商品交易行為形成的銷售和對外提供勞務。對於這類業務,一般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和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稅款,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規定收取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現的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如果銷售實現後,又發生退貨,在辦理退貨手續時,也應調整相應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