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5)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納稅。
2.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按照稅法規定,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具體可以分為:
[1]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於饋贈、讚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式的,與移送環節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款。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報關進口者在報關進口時納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5)金銀、鉑金、鑽石飾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貨款或取得索取銷貨款憑據的當天。
3.消費稅的納稅地點
(1)納稅人生產銷售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在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2)納稅人委托個體經營者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應於收回後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3)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在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4)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但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納稅人與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5)對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而不是同一縣(市)的,如需改由總機構彙總在總機構所在地納稅的,需經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分局批準。
(6)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7)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報關者向報關地海關繳納消費稅。
4.消費稅的納稅期限
(1)按照規定,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代收代繳義務人繳納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按應納稅款數額的大小,分別核定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不能按期納稅的,可按次納稅。
(2)以1個月為一期的納稅人,於期滿後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的納稅人,納稅期滿後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稅款。
5.消費稅報繳方法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報繳消費稅稅款的辦法,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視不同情況,於下列辦法中核定一種:
(1)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並填開納稅繳款書,向所在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2)納稅人按期向稅務機關填報納稅申報表,由稅務機關審核後填發繳款書,按期繳納。
(3)對會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業戶,稅務機關可根據其產銷情況,按季或按年核定其納稅額,分月繳納。
3.5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前麵已述及,消費稅是以個別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生產、委托加工或者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委托加工或進口環節征收的一種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我國現行消費稅製度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在稅種銜接上屬於增值稅的延伸稅種。
(2)在繳納範圍上具有限定性。
(3)在納稅環節上具有單一性。
(4)在稅款負擔上具有轉嫁性。
根據以上特點,消費稅的賬務處理有以下主要特征:
(1)采用價內稅的形式。
(2)具有不同的計稅依據和計算方法。
(3)征納環節比較嚴格,使會計處理有相應的依據。
消費稅的會計處理由於消費稅本身的特點而具有特殊之處。與增值稅相比,消費稅的會計處理采用價內稅的處理方式。當然,由於消費稅是增值稅稅種的延伸,與之有著一致的稅基和交叉征收的關係,因而兩者會計處理一般都是同時進行的。
1.消費稅的計稅憑證
由於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同時需要繳納增值稅,且兩者都以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依據,故而兩種稅的計稅憑證可以共用同一會計憑證;在按規定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普通發票作為計稅憑證,隻是先要進行價稅分離處理,然後再計稅。
2.消費稅的科目設置及賬簿結構
消費稅的納稅人應在“應交稅金”總賬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明細賬戶可采用三欄式結構:貸記納稅人計算出的應納消費稅稅額;借記已納的消費稅稅額;若期末餘額在貸方,表示納稅人尚未交納的稅額;若期末餘額在借方,則表示納稅人多交應退或可以抵扣的稅額;若期末餘額為零,則表示征納雙方結清了稅款。
3.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1)對於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應當按應繳消費稅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同時還需作與銷售收入和應繳增值稅有關的賬務處理。
【例】某工廠所設門市部某日對外零售應稅消費品全部銷售額為4.68萬元(含增值稅)。增值稅率為17%,應繳增值稅6800元,消費稅率為10%,應繳消費稅4000元,銷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銀行,則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2)對於把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將按規定把應繳納的消費稅額計入“長期投資總額”,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某廠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投資到另一企業,並開具專用發票,價款4萬元,增值稅6800元,價稅合計4.68萬元。消費稅稅率為5%,應納消費稅稅額為2000元。若成本為3萬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投資——其他投資。
貸:產成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
——應交消費稅。
(3)對於視同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定將應繳消費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例】某廠將自製應稅消費品1萬元用於抵償應付賬款,消費稅率為10%,應納消費稅稅額為1000元,則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4)對於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定將應繳的消費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營業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5)對於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隨同消費品一同出售但單獨計價的,按規定應繳的消費稅額,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其中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裝物成本和淨收入結轉及計征增值稅等內容,應在會計分錄中一並處理。
(6)對於向稅務機關交納消費稅款的,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後已按規定計算的消費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貸方。納稅人應在規定納稅期限內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利用銀行轉賬方式結交稅款。做會計分錄時,按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有銷貨退回,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7)對於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後,若直接用於銷售,則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成本”、“自製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若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消費稅額的,則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8)對於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憑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中所列消費稅額,將其計入該項消費品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商品采購”、“物資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9)出口應稅消費品的,若按規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銷售,按國內銷售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若是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實行“先征後退”辦法的,應依據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實際交納消費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應稅消費品出口並收到外貿企業退回的稅金應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將應稅消費品出口後,在收到稅務部門退回生產企業交納的消費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將此項稅金退還生產企業時,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生產企業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生產企業退還的稅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若是生產企業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外貿企業,然後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本身發生的應納消費稅按國內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則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後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實際收到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款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77%77%77%2E%64%7500%2E%63%63/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