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口退(免)稅
出口退(免)稅,是指對出口貨物已征收的國內稅實行部分或全部退稅或免稅的稅收優惠。對出口貨物退稅或免稅,是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政策,其目的在於增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以不含國內稅的價格向國外輸出商品,擴大出口貿易。但是,為了加強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一些國家並不直接給予出口貨物免征國內稅,而是實行先按國內消費的產品計征,待產品出口後,按向海關申報並實際出口的數量,計算其已征收的稅款,並退還給出口商。
按照的有關規定,免除或退還出口產品的國內稅,不超過其實際繳納數額的,將不被視為補貼而被限製采用或被征收反傾銷稅。根據這一規則,出口退稅可以部分退還,也可以全部退還已繳稅款,但不得超過原實際繳納的國內稅款的數額。因此,各國政府為最大限度地鼓勵產品出口,普遍采取了退還出口產品從最初流轉稅環節到出口環節累計實際繳納的全部稅款的措施。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和進出口貿易的迅速發展,中國普遍實行了對出口產品退稅或免稅的政策,除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和極少數產品外,出口貨物全額退免國內稅款。
(1)出口退(免)稅的原則
為盡可能鼓勵產品出口,同時又不違反有關政府貼補的規定,中國對出口退稅采勸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即:凡出口屬於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除特定出口不退稅的產品外,在國內生產環節征收了多少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報關出口後則退還多少稅款;出口產品在國內生產環節沒有納稅的,報關出口後不予退稅。
(2)出口退(免)稅的企業範圍
中國現行享受出口退(免)稅的出口企業,主要有以下8類:
[1]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生產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工貿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中外合資和合資連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企業。指定退稅企業。特準退(免)稅企業。具體包括:
對外承包工程公司。
對外修理修配企業。
外輪供應公司和遠洋運輸公司。
在國內采購境外投資的企業。
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
從事進料加工的紡織企業和列名鋼鐵企業。
出境口岸免稅店。
機電產品出口中標企業。
利用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基金方式出口貨物的企業。
對外進行補償貿易、易貨貿易以及對港澳台貿易的企業。
(3)出口退(免)稅的貨物範圍
按現行規定,凡出口屬於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和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部分貨物外,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出口貨物,準予退還和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1]屬於增值稅或消費稅征稅範圍的貨物。 必須經中國海關報關離境的貨物。 必須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必須是出口收彙並已核銷的貨物。
在出口貨物中,由於一些貨物在銷售方式、結算方法和消費環節的特殊性,以及國際間的特殊情況,雖然不同時具備上述四個條件,國家規定特準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和消費稅。特準退(免)稅的貨物範圍如下: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於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貨物。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彙的貨物。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通過國際招標由國內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中標的機電產品。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利用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基金方式出口的貨物。對外補償貿易及易貨貿易、小額貿易出口的貨物。對港澳台貿易的貨物。列名鋼鐵企業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鋼材外商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出境口岸免稅店銷售的卷煙、酒、工藝品、絲綢、服裝和保健品等六大類國產貨物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抽紗、工藝品等12種特定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采購的國產設備國家計劃內出口的原油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購買的列名中國產物品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指定加油站購買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稅實行退稅保稅區內企業將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貨物和加工再出口的貨物保稅區外出口企業委托倉儲企業倉儲並代理報關出口的貨物。
另外,稅法規定,出口貨物如屬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如免稅的出口軍品、飼料、古舊圖書等。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的一些特定貨物,除經批準屬於進料加工複出口貿易外,雖然已征收了增值稅、消費稅,但也不予退還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如計劃外出口的原油、卷煙;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援外出口貨物;非指定企業出口的貴重貨物;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並持普通發票的一般貨物;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非自產貨物等。
(4)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根據“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原則,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的出口產品,按國家規定的退稅率退稅,並隨著外貿經濟形勢的變化適時調整。對屬於消費稅征稅範圍的出口產品,除規定退稅率的產品外,按《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稅率辦理出口退稅。當出口的貨物是應稅消費品時,其退還增值稅要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其退還消費稅應按應稅消費品所適用的消費稅稅率計算。企業應將不同消費稅稅率的出口貨物分開核算和申報,凡劃分不清適用稅率的,一律從低適用稅率計算應退消費稅稅額。
(5)出口退(免)稅的計算
[1]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及生產型集團公司,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一律實行“免、抵、退”辦法。“免”是指對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環節的增值稅;“抵”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的自產貨物應予免征或退還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納稅款抵扣內銷貨物的已納稅款;“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以上的,在一個季度內,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扣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應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當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占本企業當期全部貨物銷售額不足50%時,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應結轉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應退稅額
[2]對於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的,實行“免、抵、退”辦法計算退稅額:
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彙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3]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貨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以及對外承包項目、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等特定企業出口貨物的,應依據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和該貨物適應的退稅率計算退稅。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
[4]對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免)稅貨物,按所取得的普通發票計算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6%)×退稅率(6%或農產品5%)
[5]出口應稅消費品退稅的計算。外貿企業出口或代理出口貨物的應退消費稅稅額,應按不含增值稅的購進金額和《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規定的稅率(單位稅額)計算應退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出口消費品的工廠銷售額(出口數額)×稅率(單位稅額)
5.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指對特定的投資者的再投資所得給予部分或全部退還的一種稅收優惠。一般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條款,是發展中國家為吸引外商增加投資所采取的一種稅收措施。我國稅法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其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不彙回國內,而是再投資於本企業或新開辦的其他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40%的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再投資退稅額=再投資額÷(1-適用稅率33%)×企業所得稅稅率(30%)×退稅率(40%)再投資額×17.91%
另外,中國稅法還規定,為鼓勵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鼓勵外商投資者開發海南經濟特區,投資於基礎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項目,對外商投資者在境內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企業分得的利潤投資於區內基礎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的,可按中國稅法規定全部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納企業所得稅稅款。其計算公式為:
再投資退稅額=再投資額÷(1-適用稅率33%)×企業所得稅稅率(30%)×退稅率(100%)再投資額×44.776%
6.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在征稅時部分或全部退還納稅人的一種稅收優惠。與出口退稅先征後退、投資退稅一並屬於退稅的範疇,其實質是一種特殊方式的免稅和減稅。
目前,中國采取即征即退政策僅限於繳納增值稅的個別納稅人。例如,為鼓勵開發軟件產品,提高中國軟件生產企業的競爭力,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對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改造進口軟件後對外銷售的,按法定稅率17%征稅,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的政策。為鼓勵自行生產集成電路產品,財稅[2000]25號文件還規定,對銷售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後,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為了提高飛機維修勞務的競爭力,扶持飛機維修業務的開展,財稅[2000]102號文件規定,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辦法。為照顧國有森工企業的實際困難和鼓勵開發綜合利用產品,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有森工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薪材為原材料加工生產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0年底前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上述四項即征即退政策,前三項是對增值稅實行部分已征稅款的退稅,其實質是減稅政策,後一項是對增值稅已征稅款全額退稅,其實質是免稅政策。采取即征即退政策,與先征後返相比,具有稅款返還及時、操作程序簡單易行的優點。與免稅減稅比較,即征即退方式有利於加強對稅收優惠的管理,便於控製稅收優惠的規模,是西方發達國家運用稅式支出製度進行稅收優惠管理的雛形。
7.先征後返
先征後返又稱先征後退,是指對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稅款,由稅務機關征收入庫後,再由稅務機關或財政部門按規定的程序給予部分或全部退稅或返還已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屬退稅範疇,其實質是一種特定方式的免稅或減免規定。與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後返具有嚴格的退稅程序和管理規定,但稅款返還滯後,特別是在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地區,存在稅款不能及時返還甚至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目前,我國采取先征後返的辦法主要適用於繳納流轉稅的納稅人和個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例如,按照財稅字[1996]78號文件規定,對各黨派、各級政府、人大、政協、工青婦和軍事部門及新華社的機關報刊,大中小學生課本、少兒報刊、科技圖書和期刊等出版物,增值稅實行先征後返;按照財稅字[1999]1號文件規定,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後返70%;按照財稅字[1998]42號文件規定,對列入國家“三線脫險搬遷企業”名單的三線企業,實行增值稅、營業稅超基數返還的政策。
8.稅額抵扣
稅額抵扣又稱稅額扣除,也稱扣除稅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於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由於稅額抵扣是對已繳納稅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種特殊的免稅、減稅,因而又稱之為稅額減免。稅額扣除與稅項扣除不同,前者從應納稅款中扣除一定數額的稅款,後者是從應納稅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額。因此,在數額相同的情況下,稅額抵扣要比稅項扣除少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
稅額抵扣廣泛應用於各個稅種。通過稅額抵扣的規定,避免重複征稅,鼓勵專業化生產已成為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由於增值稅隻對增值額征稅這一基本原理,決定了稅額抵扣在增值稅中的經常、普遍的采用,構成了增值稅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納稅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和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我國還對一些特殊貨物和產品采取了鼓勵和照顧的稅額扣除規定。例如,按照財稅字[1998]114號文件規定,對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可按運費金額7%的扣除率計算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等等。
除此之外,世界各國還普遍對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稅種采用稅額扣除的辦法。例如,美國聯邦遺產稅規定,納稅人在繳納聯邦遺產稅前,準予扣除向州政府繳納的一定限額的死亡稅款和由別的死亡之人轉移過來的某些資產已繳納的聯邦遺產稅稅款。我國現行稅製對消費稅、資源稅、農業特產稅、所得稅等稅種也采用了稅額扣除的規定。例如,按照國稅發[1995]94號文件規定,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稅汽車輪胎、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的汽車輪胎和摩托車,準予從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消費稅稅款。按照國稅發[1994]15號文件規定,納稅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的液體鹽的已納稅款準予從應納資源稅稅額中扣除。按照財農字[1994]7號文件規定,在農業稅計稅土地上生產農業特產品的,已納農業稅稅款準予在計征農業特產稅時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納稅人從其他企業分回的已繳納所得稅的利潤,其繳納的稅額,可以在繳納所得稅中予以抵扣。
從廣義扣除看,稅額扣除也可以包括納稅人在國外繳納的準予抵扣的稅款,但由於對國外稅款的抵扣,在國際稅收中已廣泛使用“稅收抵免”這一專用術語,故稅額抵扣實際上是指對國內已納稅款的扣除。
9.稅收抵免
稅收抵免,即對納稅人來源於國內外的全部所得或財產課征所得稅時,允許以其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抵免應納稅款的一種稅收優惠方式,是解決國際間所得或財產重複課稅的一種措施。具體辦法是,先按納稅來自國內外全部所得或財產計算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然後再扣除其國外繳納的部分,其餘額即為實際應納所得稅或財產稅稅款。稅收抵免是世界各國的一種通行做法,組織《關於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範本》和世界貿易組織都對稅收抵免做出了專門規定。稅收抵免一般多采取限額抵免辦法,即抵免數額不得超過按照居住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我國現行稅法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按國際慣例做出了相應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款,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其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2)納稅人來源於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款,低於按中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扣除限額的,可以從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不得在本年度應納稅額中扣除,但可以在以後年度稅額扣除的餘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3)納稅人境外已繳稅款的抵扣,一般采用分國不分項抵扣境外已繳稅款的方法。其抵扣額為:境內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對於不能完全提供境外完稅憑證的某些內資企業,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也可以采勸定率抵扣”的方法,不區分免稅或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率計算抵扣稅額。
10.稅收饒讓
稅收饒讓又稱饒讓抵免,是指政府對本國納稅人在國外享受的所得稅減免稅款,視同在國外實際繳納稅款而給予抵免扣除待遇的一種稅收優惠,是國際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所規定的一種稅收措施。稅收饒讓是稅收抵免的延伸,以稅收抵免為前提,如果沒有稅收抵免,就談不上稅收饒讓。它實際上是將因減免稅未納或少納的稅款視同已納稅款給予抵免。由於稅收饒讓的是沒有真正繳納過的非居住國政府的稅收,因而人們把稅收饒讓又稱為“影子稅收抵免”。
例如,甲國某總公司在乙國設立一個分公司,該分公司來源於乙國所得1000萬元,乙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0%。乙國為鼓勵外來投資,對該分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這樣,該公司在乙國按稅法規定應納稅額300萬元,減按15%稅率征稅後,實際隻繳納150萬元。甲國政府對該總公司征收所得稅時,對其分公司在國外繳納的所得稅,不是按實際納稅額150萬元進行抵免,而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300萬元給予抵免。這種做法,被稱之為“稅收饒讓”。
在國際經濟領域,許多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為了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資,往往采取稅收優惠措施,給予減免所得稅照顧,居住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過程中,如果采用豁免法,則對來源國采取的稅收優惠不會產生消極影響。但當居住國采取抵免法時,來源國對居住國投資者采取的稅收優惠就被全部抵消,即來源國對外國投資者所給予的稅收優惠,不能使投資者得到,而是自動轉入投資者居住國的國庫。為此,許多發展中國家強烈呼籲,居住國在稅收抵免過程中,必須作出某些讓步,這就使稅收饒讓的產生成為必然。
因此,稅收饒讓是居住國對非居住國政府引進資金和技術所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的一種積極的配合。一般說來,稅收饒讓對非居住國(收入來源國)一方是有利的,但它也絲毫不影響居住國政府行使其居民管轄權的正常權益。因為這部分饒讓抵免的稅款,本來就屬於非居住國政府行使地域稅收管轄權範圍內應征收的稅款,隻是為了某種需要,采取了部分或全部放棄給跨國納稅人的特殊優惠。但是,在稅收實踐中,有些國家對稅收饒讓采取積極態度,如英國、德國、法國、丹麥、瑞典等;有些國家則采取消極的態度,如美國。對稅收饒讓所采取不同態度的原因在於國家所奉行的財政經濟政策不同。奉行鼓勵過剩資本輸出和技術輸出的國家和采取鼓勵吸引外資政策的國家,一般對稅收饒讓采取積極的態度。據統計,在發達國家同發展中國家所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有130多個協定對配合稅收抵免,采取了積極的讚同態度。
我國現行稅法也規定了有關稅收饒讓的條款。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包括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在與中國締結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國家,按照所在國家(地區)的稅法規定獲得的減免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後,視同已繳稅款準予抵免。
(2)內資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攬中國政府援外項目,當地國家(地區)的政府項目,世界銀行等國際經濟組織的援建項目和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項目,獲得該國家(地區)政府減免的所得稅,可由納稅人提供有關證明,經稅務機關批準,視同已繳納的所得稅準予抵免。
11.稅收豁免
稅收豁免,是對外交機構和外交人員按照國際公約在稅收方麵給予特殊的免稅優惠所作的規定。1961年4月訂立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1963年4月訂立的《維也納領事公約》,對外交稅收豁免的原則和範圍作出了規定,已成為被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外交慣例。上述兩個公約分別於1975年12月和1979年8月在中國生效。我國在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法規中對外交稅收豁免也作出了相應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1)使(領)館的館舍免納捐稅
如對外國使(領)館不動產的擁有和使用免征契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使(領)館自用的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輛購置稅;對使(領)館使用的船舶免征船舶噸稅。對使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等。
(2)對使(領)館人員的稅收豁免
對外交人員及行政技術人員從境外運進的自用物品和安家物品免征關稅及其他稅收。對外交人員、公務人員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車輛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輛購置稅;對外交人員、公務人員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對外交人員、公務人員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
12.投資抵免
投資抵免,是指政府對納稅人在境內的鼓勵性投資項目允許按投資額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實行投資抵免是政府鼓勵企業投資,促進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步伐,推動產品升級換代,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一種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從1999年開始,我國政府開始對技術改造國產設備實施投資抵免政策。其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國內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買國產設備,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進行改造,以達到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擴大出口、降低成本,節約能源、加強資源綜合治理和三廢治理等目的。這一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
(1)凡在中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