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對設在沿海開放城市老市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機械製造、電子工業、能源工業(不含開采石油、天然氣)、冶金、化學、建材工業、輕工、紡織、包裝工業、交通運輸(不含客運),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谘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業等(以下簡稱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醫療器械、製藥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建築業,減按24%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在沿海開放城市的老市區內開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凡屬於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屬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北京、哈爾濱、長春、呼和浩特、南寧、昆明、石家莊、太原、合肥、南昌、鄭州、長沙、成都、貴陽、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等市可實行沿海開放城市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10.10沿江開放城市優惠

1.範圍

蕪湖、九江、武漢、嶽陽、重慶、黃石、宜昌、重慶市的萬州區、浩陵區。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與沿海開放城市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10.11內陸開放城市優惠

1.範圍

太原、合肥、南昌、鄭州、長沙、成都、貴陽、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等內陸盛區的省會、區首府。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與沿海開放城市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10.12邊境對外開放城市優惠

1.範圍

黑河、綏芬河、滿洲裏、琿春、憑祥、東興鎮、河口縣、畹町、瑞麗、伊寧、塔城、博樂、二連浩特。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邊境開放城市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減按24%的稅率征收。

(2)邊境經濟合作區內的內聯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在當地減按24%的稅率征收,如內聯企業投資者將企業利潤所得解回內地則由投資所在加征9%的所得稅。

10.13上海浦東新區優惠

1.範圍

上海市浦東。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對在浦東新區開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對帶項目成片土地上從事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對在浦東新區設立的從事機嚐港口、鐵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上海市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至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至十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3)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對其經營業務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10.14蘇州工業園區優惠

1.範圍

蘇州市金雞湖地區。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與經濟技術開發相同的稅收優惠政策。

同時,對區內設立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的內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0.15福建台商投資區優惠

1.範圍

廈門市轄的杏林、海滄、集美地區內的台商投資區;福建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台商投資區。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1)在福州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台商投資區內注冊的台商投資企業,享受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2)在廈門台商投資區內注冊的台商投資企業享受經濟特區的稅收優惠政策。

10.16國家旅遊度假區優惠

1.範圍

海南亞龍灣、昆明滇池,北海銀灘、廣州南湖、福建武夷山、湄州島、杭州之江、上海佘山、江蘇太湖、青島石老人、大連金石灘。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區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0.17海南洋浦開發區優惠

1.範圍

海南洋浦30平方公裏。

2.主要稅收優惠政策

洋浦開發區的其他各項稅收政策,原則上按國家規定的海南經濟特區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小說.合理避稅、稅收優惠及稅務稽查:企業納稅避稅實務詳解與實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