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重點會計核算項目的避稅方法

1.存貨計價的避稅法

存貨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製半成品、產成品等。

存貨成本的計算,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在理論上,企業存貨的成本流轉與實物流轉應該是一致的,隻有這樣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才是最準確的。但是,這必須通過個別計價法才能得以實現,也就是說,對於多次購入或製成的商品能夠確定哪一些已經售出,哪一些還包括在存貨之中,這樣,就能按它們購入時的不同價格或入庫時的不同製造成本來分別計價。這種方法工作量極大,對於多數企業來講,是難以辦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隻能把存貨的流動建立在一定的假設基礎上,這種假設與實際的貨物流轉是不完全一致的。這就造成了存貨計價方法對稅收的影響,因而存貨計價方法的避稅籌劃成為企業必需考慮的因素之一。

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商品、材料、產成品等存貨的計價應當以實際成本為準。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

因為企業存貨成本的結算涉及到企業利潤的大小,因此可以在不同的結算方式中選擇一種既符合企業的經營目標,又能夠減少稅收的方式。

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結轉當期的銷售成本的數額會有所不同,因為“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期末存貨的大小與銷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從而影響企業當期應納稅利潤數額的確定,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麵:

[1]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低,當期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減少。期末存貨如果計價過高,則當期的利潤會被低估。期初存貨計價過低,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而相應增加。期初存貨如果計價過高,當期的利潤可能因此相應減少。

(1)不同盤存製下的稅負比較

正確地進行存貨的計價,又取決於存貨數量的確定是否準確。企業存貨數量需要通過盤存來確定,常用的存貨數量盤存方法主要有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

實地盤存製也稱為定期盤存製,是指在會計期末才對全部存貨數量進行實地盤點的製度。在實地盤存製下,會計期末先確定期末存貨數量,然後分別乘以各項存貨的盤存單價,計算出期末存貨的總金額,最後倒算出本期的銷貨成本。移動平均法不適用於實地盤存製。實地盤存製的期末存貨成本與應稅所得有著密切的關係。實地盤存製用曆史成本計算的公式為:

本期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本期應稅所得=本期銷售收入-本期銷貨成本

這也就是說,期末存貨成本越小,本期成本就越大,本期應稅所得就越小,本期應納稅額也越少;反之,期末存貨成本越大,本期成本越小,本期應稅所得就越大,本期應納稅額也越多。

永續盤存製也稱為賬麵盤存製,它是指對存貨項目設置經常性的庫存記錄,即分別品名規格設置存貨明細賬,逐筆逐日地登記收入、發出的存貨,並隨時記列結存數的製度。永續盤存製可以完整地反映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的情況,隨時計算發出存貨成本。

在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下,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納稅人不同時期的應納稅額是有不同影響的。

[1]實地盤存製和永續盤存製在不同存貨計價方法下所計算出的企業該年的期末存貨、本期銷貨成本和末期應納稅額是不同的,但這並不能絕對地節減稅收,隻能相對地節減稅收。實地盤存製下先進先出法與永續盤存製下先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完全相同的,而不同盤存製下用後進先出法計算出來的結果則是不同的。在物價持續上漲時期,兩種盤存製下的後進先出法都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在物價持續下跌時期,兩種盤存製下的先進先出法會減少納稅人的本期應納稅額。

(2)物價上漲與下跌時不同計價方法的稅負比較

由於物價上漲與下跌時不同計價方法對企業稅負的影響不同,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會計人員在會計年度初期要分析本企業在該年所需要購買的主要原料市場價格總趨勢。一般情況下,物價表現為增長的趨勢,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就更是如此,此時企業采用後進先出法為好,而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貨物的價格往往會下降,則采用先進先出法比較好。2.固定資產的避稅法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

(1)建設單位交付完工的固定資產,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2)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

(3)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按設備的買價加上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後的價值計價。

(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彙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算。

(5)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評估確認的價格確定。

(8)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金額確定。

3.固定資產核算中的會計製度與稅法差異

(1)折舊計提範圍的差異

企業會計製定規定除下列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現行會計製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擴大了,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或脫離本企業之前,仍然要提取折舊。

稅法規定下列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房屋、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土地;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修費的固定資產;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已出售給職工個人的住房和出租給個人且租金收入未計入收入總額而納入住房周轉金的住房;自創或外購的商譽;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比較發現,現行會計製度和所得稅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範圍存在以下差異:會計製度要求對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而稅法則明確規定,除房屋、建築物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稅法要求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而會計製度規定了除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之外的固定資產必須計提折舊,所以,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也要計提折舊。

會計上對未使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稅法上卻不允許計提折舊,一直到這些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後再提取折舊,這就形成了時間性差異;會計上對不需用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稅法上不允許計提折舊,直至這些固定資產通過出售、對外投資等方式脫離本企業,就形成了永久性差異;稅法上要求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而會計上卻要求提取,當然這也會形成永久性差異。

(2)折舊方法選用的差異

企業會計製度規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餘額遞減法等。會計準則進一步明確: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折舊方法規定得比較含糊,其規定為: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則作了較詳細的規定: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采取直線折舊法;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以及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或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狀態的機器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折舊方法選用上的差異,屬於一種典型的時間性差異。

(3)修理費用核算的差異

企業會計製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大修理,大修理費用可以采用預提或待攤的方式核算;固定資產日常修理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成本、費用。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這就說明現行所得稅法不再像會計上那樣將固定資產的修理劃分為大修理和日常修理,也不再像現行會計製度所規定的那樣對大修理費用采用待攤或預提的方法,對日常修理采用直接列支的方法,而是不分大修理和日常修理,全部將修理費用直接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成本。當然,無論按照現行稅法還是按照現行會計製度,對日常修理的處理是相同的,在會計核算上不會產生差異;但在大修理上,由於都是通過費用成本列支,隻是列支時間不同,所以,是-種時間性差異。

(4)準備金計提的差異

企業會計製度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麵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麵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淨值的減項反映。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不得扣除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

一般地講,由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以及是否會真正發生減值等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很難說這方麵的差異形成的是時間性差異還是永久性差異;但是,無論財務會計還是稅務會計都存在著一個持續經營的假設,所以,可以認為這會是一種時間性差異。

3.包裝物的避稅法

(1)包裝物的避稅籌劃

在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的今天,企業稅收成本的高低可能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發展,這更加強調了避稅籌劃的重要性。利用包裝物及包裝方式來節約稅收成本始終是企業避稅籌劃的一個重要策略。

在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對於包裝物可以采取三種處理方式:一是包裝物作價隨同消費品出售;二是收取包裝物押金;三是收取包裝物租金。對於三種處理方法的征稅情況有所不同,下麵一一介紹。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如何處理,均應並入銷售額中計算消費稅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取包裝物押金。收取的押金不並入銷售額計稅。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收取的押金,單獨計賬核算的,不並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逾期”一般以1年為限,在將包裝物押金並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再並入銷售額征稅。收取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屬於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同時符合下麵條件的代墊運費:一是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根據稅法規定,凡隨同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製度如何核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值得注意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並入銷售額。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包裝物押金不並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和消費稅額,因此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有利於避稅。

(2)包裝方式的避稅籌劃

如今,節假日一到,廠家為了促銷,將其產品進行組合包裝成禮品裝。其實,在包裝這一環節上,也存在著避稅籌劃,如果能充分理解到這一點,也會給廠家帶來不小的收益。

稅法規定,納稅人將應稅消費品與非應稅消費品,以及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根據銷售額按應稅消費品的最高稅率納稅。

習慣上,一般企業銷售產品,都采勸先包裝後銷售”的方式進行,根據以上規定如果改成“先銷售後包裝”的方式,不僅可以大大降低消費稅稅負,而且可以使增值稅稅負保持不變。

4.直接投資的避稅法

企業的投資形式一般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投資於生產活動的,屬直接投資,包括對固定資產投資、設備投資等,一般是指對經營資產的投資,即通過購買經營資本物興辦企業,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實際控製權,從而獲取經營利潤;另一種是通過購買金融資產使資金轉移到企業再投入生產的,為間接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直接投資是指投資方自己直接出資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合辦企業。直接投資者通常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直接的管理和控製,涉及到企業所麵臨的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和行為稅等。

(1)投資組織形式的籌劃

現代企業對外投資,在投資的組織形式上有多種選擇。可以選擇投資建立合夥製企業或公司製企業;在建立公司製企業的情況下,選擇下屬公司是何種隸屬關係時,可以選擇分公司或子公司;在與外商進行投資合作時,在采用合作形式還是合資形式上還有選擇餘地。

稅務籌劃伴隨著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始終,從投資組織形式開始,企業便要精心進行稅務籌劃,以獲得最大利益,實現財務目標。

許多國家對公司和合夥企業實行差別稅製。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課征所得稅,稅後利潤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後,投資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夥企業則一般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僅就各合夥人分得的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對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不同,其投資淨收益也將產生差別。

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選擇隸屬關係時,通過在子公司與分公司之間進行選擇,利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差別,也可以實現不同的避稅效果。當然,設立子公司與設立分公司的避稅利益孰高孰低並不是絕對的,它受到國家稅製、納稅人經營狀況及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這是投資者在進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選擇時必須考慮的。

企業決定對外進行投資時,是選擇建立合資企業還是選擇建立合作企業,也可以進行稅務籌劃,這時,需要經過反複權衡利弊,然後作出最有利的選擇。

(2)投資地區選擇中的籌劃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出於特定改革的需要,對於不同的地區在稅收政策上有所傾斜。目前我國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都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因此,企業以股權的方式對外進行直接投資時,必須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投資地點的選擇上進行籌劃。

企業投資地點選擇中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稅負輕重不能簡單地看其課征稅種的多寡,也不能以某一個稅種的稅負輕重作為標準,體現稅收負擔水平的一般指標為:稅收總負擔率,即稅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企業(公司)所得稅稅率,即企業所得稅稅額占稅前收益的比率,也可以從繳納所得稅稅後的淨收益額占總收益額的比重中得到說明;商品課稅負擔率或流轉稅負擔率,即對商品課征的間接稅占商品最終銷售額的比率。跨國投資者還必須考慮有關國家因同時實行稅收居民管轄權和收入來源管轄權而導致對同一項所得的雙重征稅以及為避免國際間雙重征稅的雙邊稅收協定中有關稅收抵免的具體規定。

(3)投資行業選擇的籌劃

不同的國家為了增強自己的經濟實力和獲得比較優勢,在產業的發展上都有所側重。為了優化產業結構,不同國家對不同行業往往給予不同的優惠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優惠政策就是稅收優惠政策,作為企業,如何在保證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順應政策導向,也是納稅籌劃必須考慮的一個內容。利用投資行業進行納稅籌劃是一種正向的籌劃。

利用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必須考慮兩個層次:一是在投資地點相同的情況下,選擇能有更大優惠的行業進行投資;二是在投資地點不同的情況下,選擇有利可圖的行業進行投資。世界各國處於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國家,其稅收優惠的行業重點有所差別,在投資行業選擇時進行納稅籌劃,要充分了解這些優惠政策及優惠政策的差別,謀取企業的最大化利益。

在我國利用高新技術企業能否避稅,關鍵要考慮三個因素:一是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稱號;二是獲取稅務機關和海關的批文和認可;三是努力掌握國家優惠政策項目,並使企業進出口對象符合規定的條件。

(4)不同投資結構的籌劃

投資結構是指企業投資的構成及各種構成之間的相互關係,同等數量的資金,投資結構不同,所承擔的稅負也不同,所以企業投資時,必須對現有投資結構精心籌劃,選擇能使企業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結構。投資結構最終決定企業應稅收益的構成,從而最終影響企業的納稅負擔。投資結構對企業稅負以及稅後利潤的影響有機地體現在三個方麵:稅基寬窄、稅率高低、納稅成本大校稅務籌劃也應從這三個方麵入手。

[1]稅基寬窄。稅基寬窄對企業納稅負擔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法定稅基和實際稅基的差異,由於某一課稅對象的法定稅基和實際稅基(有效稅基)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並且後者通常小於前者,因此,企業的實際稅負一般比法定(名義)稅負低。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出於某種經濟意圖或社會意圖,通過稅收杠杆的傾斜政策所致。這樣,必然在客觀上給企業提供了一個有利的機遇:在稅前收益增加或者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比較不同納稅對象有效稅基比重的大小,合理安排投資結構,將資金投入較為有利的納稅項目,借以謀求納稅負擔相對於應稅收益差量金額最大、比重最低的增收避稅效應。

[2]稅率高低。即使在有效稅基比例相等、內涵一致的情況下,如果法定稅率存在差異,必然也會影響企業實際稅負。甚至出現有效稅基比例較低的企業由於承受了較高的法定稅率,其實際的納稅負擔反而重於有效稅基相對高些的企業,從實務看,稅率的差異往往比有效稅基比例高低對企業稅負影響更大。

[3]納稅成本大校一般認為,納稅成本是企業為計稅、繳稅、退稅等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這隻不過是囿於一種外顯意義或會計概念下的直接納稅費用,未能從更深層次上對企業的納稅成本進行分析和正確把握。實際上,納稅通常會給企業帶來或加重投資扭曲風險、經營損失風險和納稅支付有效現金不足風險,這些方麵的納稅成本損失,並非是可以直接通過會計核算資料所能得到的。因為這些方麵的成本損失往往表現為潛在的機會成本,是否必然會發生以及程度如何通常也是難以確定的。正因為如此,它對企業的影響也更大。納稅成本大小是企業合理安排投資結構、進行納稅籌劃、消除納稅負擔過程必須充分考慮的重要內容。

(5)利用投資抵免政策進行籌劃

為了鼓勵企業加大對技術改造的投資,促進產品結構調整,保持國民經濟穩定發展,我國稅法規定,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用銀行貸款或企業自籌資金購進技改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額的40%可以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後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如果企業設備購置前一年為虧損,其投資抵免年限內實現的利潤先用於彌補虧損,彌補後的應納企業所得稅可用於抵免國產設備投資額。因此,企業在技術改造時可以利用投資抵免政策進行納稅籌劃。

5.股票投資的避稅法

對於企業的股票投資,在會計核算上可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這兩種核算方法下,對收益確認的時間不同,所得稅繳納的時間也不同。此外,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規定進行納稅籌劃。

(1)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選擇中的籌劃

股票的長期投資又稱為長期股權投資。我國現行會計製度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損益的確認方法,有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法。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權益法則是指投資最初以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采用成本法還是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主要依據是持股比例。當被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低於投資企業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是采用成本法還是采用權益法,對投資企業的所得稅是會產生影響的。企業可以通過會計核算方法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

我國的會計製度規定,企業在取得股份以後,其會計處理應根據投資者的投資在被投資單位資本中所占的比例和所能產生的影響程度,決定是采用成本法還是采用權益法。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時,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單位20%以上表決權資本時,則認為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製、共同控製或重大影響,適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無法規避其應補繳的所得稅。

雖然成本法和權益法不是隨意可選擇的,但如果投資企業想通過兩種方法的選擇進行籌劃,就可以通過控製自己在被投資企業中所占股權的比例,實現納稅籌劃的目的。

(2)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籌劃

目前,納稅人開展股權投資業務已很普遍,投資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資本利得。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

股息性所得是投資方從被投資單位獲得的稅後利潤,屬於已征收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所得,原則上應避免重複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於股權投資業務所得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隻要是被投資單位支付的分配額,而且是從稅後利潤中的分配,均應作為投資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後,並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同時,該文件規定,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也就是說,如果被投資單位未進行潤分配,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多未分配利潤,也不能推定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所得實現。因此,當投資方稅率高於被投資方時,如果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投資方企業就無需補繳稅款。

資本利得是投資企業處理股權的收益,即企業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所獲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這種收益應全額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差異進行籌劃。如果被投資企業是母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則沒有進行利潤分配的必要。但由此引發的問題是,如果投資企業打算將擁有的被投資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對外轉讓,則會造成股息所得轉化為股權轉讓所得。因為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將導致股權轉讓價格增高,使得本應享受免稅或僅補稅的股息性所得轉化為應全額並入所得額征稅的股權轉讓所得。因此,除非保留利潤一直到轉讓投資前分配或清算,否則保留利潤不分配導致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轉化對企業是不利的。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被投資企業保留利潤不分配,企業股權欲轉讓時,在轉讓之前必須將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這樣做,對投資方來說,可以達到不補稅或遞延納稅的目的,同時又可以有效地避免股息性所得轉化為資本利得,從而消除重複納稅;對於被投資企業來說,由於不分配可以減少現金流出,而且這部分資金無需支付利息,等於是增加了一筆無息貸款,因而可以獲得資金時間價值。

6.債權投資的避稅法

(1)債權投資的方式

債權投資是企業的投資方式之一,投資風險較小,但相對股權投資,其收益也較校企業對外債權投資有多種方式。

[1]可轉讓定期存單。可轉讓定期存單也稱為流通存單,是指銀行開出的可以在二級市場轉讓的,存款期限一般為1個月到1年的定期存單。投資者可隨時買賣可轉讓定期存單,存單到期,投資者可以從銀行取得利息,是一種有效的短期對外投資形式。

[2]存款。存款是根據可以收回的原則,把貨幣資金存入銀行或其他信用機構保管,並按照存款的期限和種類,取得一定的利息的投資形式。按存款期限,存款可以分為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可以隨時提取,變現能力強,但利息較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為低;通知存款要在提取前一定期限通知銀行才能提取,提前通知的期限有3日、5日、7日等,利息一般較活期存款為高,較定期存款為低;定期存款要到預定期限提取,預定期限有7日、2周、1個月、3個月、半年、1年、2年等,超過1年的定期存款是一種長期對外投資形式。

[3]銀行承兌彙票。銀行承兌彙票是指出票人開出的,經銀行承兌的遠期彙票。銀行承兌彙票是一種短期票據,我國的銀行承兌彙票到期期限在9個月以下。銀行承兌彙票作為一種促銷手段,是一種對內投資形式。但由於銀行承兌彙票可以對外背書轉讓,也可以隨時向銀行貼息變現,購入此類彙票變現能力強,投資風險較小,並能獲取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因此也是一種短期對外投資的形式。

[4]商業票據。商業票據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好的企業開出的無擔 保的遠期本票。商業票據是一種短期票據,到期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商業票據可以背書轉讓,購入此類票據能獲得高於同期銀行存款的利息,也是一種短期對外投資形式。商業票據一般隻能背書轉讓,不能貼現,變現能力較校

[5]商品、外彙期貨。商品、外彙期貨是指交易成立時約定一定日期實行交割的商品、外彙。期貨投資的目的有兩種:一種是為了規避價格、供應等風險,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一種是為了取得投機收益。

[6]政府債券。政府債券是指政府作為債務人發行的短期、中期和長期債券。由於政府債券是由政府擔 保,風險很小,所以也被稱為“金邊債券”。按發行政府債券的政府級別,政府債券可分為中央政府債券(也稱為國債)與地方政府債券。

經濟發達國家的政府債券收益率往往要比其他短期有價證券的收益率低,但因其風險小而為投資者所看好。我國規定,其他各種債券和有價證券的利息不得高於國債。因此,認購國債是一種風險孝收益可靠的對外投資形式。

有些國家對本國居民的本國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對其外國政府債券利息則不免稅。我國對個人購買國債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於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可流通政府債券的轉讓要繳納印花稅,在有些國家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在有些國家,作為遺產的政府債券,要繳納遺產稅或繼承稅。

[7]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指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債務人發行的債券。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譽有好壞,購買信譽好的銀行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也是一種風險較小的對外投資形式。金融債券的利息一般高於同期定期儲蓄存款。

金融債券利息所得要繳納所得稅。我國對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金融債券的轉讓要繳納印花稅,在有些國家要繳納證券交易稅。在有些國家,作為遺產的金融債券,要繳納遺產稅或繼承稅。

[8]企業(公司)債券。企業(公司)債券是指由企業(公司)作為債務人發行的債券。購買企業(公司)債券是一種對外投資形式。企業(公司)信譽有好壞,有破產風險,債券不能提前向發行企業(公司)貼現。但是,公司(企業)債券可以轉讓,在發行企業(公司)破產清償時,債權優於股權,風險小於股票投資。

[9]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指專門進行股票、企業(公司)債券或其他證券投資的基金。基金一般由投資專家操作,進行股票、債券的組合投資,可以分散投資風險,取得穩定收益。購買基金的風險大於公司債券投資,但小於股票投資。投資者取得的基金分紅和轉讓收益多少,會因不同基金而不同。

[10]企業間資金拆借。不同企業之間,在不同的時間,資金充裕程度不一樣,擁有富餘資金的企業借款給資金緊張的企業,形成企業之間的資金拆借。進行拆借資金的企業之間往往關係比較密切,在利率的確定上彈性較大,往往對拆借雙方都有利。我國對企業間資金拆借有一定限製,對拆借資金獲得的利息要征所得稅。

(2)債權投資籌劃的步驟

債權投資納稅籌劃應遵循以下幾個步驟進行:

[1]確定企業當前可以選擇的投資形式。

[2]確定不同投資形式在我國當前稅製下所要繳納的稅收的種類。

[3]測算不同的投資形式下企業的稅負。

[4]測算不同債權投資方案下企業將要取得的投資收益。

[5]用不同投資方案下的投資收益扣除該方案所要承擔的稅負,得到不同投資方案的淨收益。

[6]比較不同投資方案的淨收益,選擇最佳的投資方案。

7.短期負債的避稅法

(1)商業信用的籌劃

商業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所形成的企業間的借貸關係。商業信用在短期負債籌資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商業信用籌資最大的優點是容易取得。首先,對於多數企業來說,商業信用是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形式,且無需正式辦理籌資手續。其次,如果沒有現金折扣或使用不帶息票據,商業信用籌資不負擔成本。其缺陷在於期限較短,在放棄現金折扣時所付出的成本較高。

商業信用貸款包括賒購商品、購貨預收款和企業間資金借貸等形式。其中,企業間資金借貸在資金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方麵有較大的彈性。商業信用的具體形式有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等。

對附有現金折扣的商業信用,如果能以低於放棄現金折扣的成本的利率借入資金,應在現金折扣期內借入資金,享受折扣;如果在折扣期內短期投資所得的投資收益率高於放棄現金折扣的成本,則應放棄折扣。稅收在其中的影響是借入資金在折扣期內付款,其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實際上降低了借入資金的成本。

應付票據是企業進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時開具的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票據;應付票據分為商業承兌彙票和銀行承兌彙票。可帶息,也可不帶息。應付票據的利率一般比銀行借款利率低,帶息票據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如發生違約而交付的罰金則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預收賬款是賣方在交付貨物之前向買方預先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貨款,相當於買方借入資金後用貨物抵償,從稅收上講,它實質上是延期納稅,又不負擔利息,納稅人應多多運用。企業還有一些存在於非商品交易中,但也稱為自發性融資的應付費用,如應繳稅金,它也是一種短期籌資形式。企業在遵循稅法的前提下,合理運用應付稅金,能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

(2)短期借款的籌劃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內的借款。我國目前的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為若幹種,主要有生產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等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短期借款還可依償還方式的不同,分為一次性償還借款和分期償還借款;依利息支付方法的不同,分為收款法借款、貼現法借款和加息法借款;依有無擔 保,分為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等等。企業在申請借款時,應根據各種借款的條件和需要加以選擇。

稅法規定短期借款的利息和安排借款發生的輔助費用攤銷在所得稅前直接扣除,因而實際的借款成本要低於利息費用支出。企業麵對相同的利率,但由於適用所得稅稅率的不同,其短期借款的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也可以對此進行合理的籌劃。

8.長期借款的避稅法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經營性借款費用,符合《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對利息水平限定條件的,可以直接扣除。為購置、建造和生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在有關資產購建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後發生的,可在發生當期扣除。納稅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費用應按經營性活動和資本性支出占用資金的比例,合理計算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費用。

(1)長期借款籌資的特點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使用期超過1年的借款,主要用於購置固定資產和滿足長期流動資金占用的需要。與債券籌資相比,長期借款籌資的特點有:

[1]籌資速度快。長期借款的手續比發行債券簡單得多,得到借款所花費的時間較短。

[2]借款彈性較大。借款時企業與銀行直接交涉,有關條件可談判確定;用款期間發生變動,亦可與銀行再協商。而債券籌資所麵對的是社會廣大投資者,協商改善籌資條件的可能性很校

[3]借款成本較低。長期借款利率一般低於債券利率,且由於借款屬於直接籌資,籌資費用也較校

[4]長期借款的限製性條款比較多,製約了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借款的作用。

(2)長期借款避稅的選擇

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效果明顯好於完全靠自己籌資進行投資,也比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要好,它不僅使企業的稅後利潤的相對額增加,也使企業稅後利潤的絕對額增加;它不僅使企業繳納的稅額、稅負相對值減少,也使繳納的稅額、稅負的絕對值減校如果兩個企業為超額累進稅率時,其少繳稅款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關聯方借款任意避稅,我國稅法對關聯方借款費用的稅前扣除進行了限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9.債券溢折價的避稅法

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發行企業債券。債券可以等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在溢價發行或折價發行時,必須在發行期內進行攤銷。溢價或折價攤銷進入財務費用,衝減利息費用或增加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作為扣除項已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從所得額裏扣除,納稅人利息費用的多少直接影響納稅人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攤銷方法有直線法和實際利率法兩種,雖然兩種方法不影響利息費用的總和,但卻要影響各年的利息費用攤銷額,從而影響各年的應納所得稅額。因此企業在運用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可以在兩種方法上進行籌劃,以實現遞延納稅。

(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

[1]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溢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以衝減利息費用的方法。

[2]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債券溢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計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溢價攤銷額。其特點是負債遞減,實際利息也隨之遞減,溢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增。

(2)企業債券折價發行

[1]企業債券折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企業債券折價發行的直線攤銷法,是指將債券的折價按債券年限平均分攤到各年並轉化為利息費用的方法。

[2]企業折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企業折價發行的實際利率法是以應付債券的現值乘以實際利率算出來的利息與名義利息比較,將其差額作為折價攤銷額。其特點是負債遞增,實際利息也隨之遞增,折價攤銷額則相應逐年遞減。

(3)進行債務籌資的籌劃時的注意事項

[1]資本性利息。資本性利息支出,如為了建造、購置固定資產或開發、購置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債務在其投入使用前所支付的利息,為籌措注冊資本而發生的債務所支付的利息等,不得作為費用一次性從應稅所得中扣除。

[2]內資企業債務利息。內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部分,不得從稅前所得中扣除。

[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債務利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支付的債務利息,高於按一般商業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的部分,不允許從稅前所得中扣除。

[4]關聯方貸款利息。企業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10.租賃的避稅法

由於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可以抵稅,出租方獲得的租金繳納的營業稅比自己使用出租設備生產產品銷售時繳納的增值稅要低等原因,在企業租賃設備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中,籌劃得當,也可以節稅。

對於租賃費的扣除,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作出如下規定,納稅人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租金的扣除,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