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納稅人需出境但既未繳清稅款而又不能提供擔 保的,稅務機關可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2]強製執行。《征管法》第40條規定,納稅擔 保人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製執行措施:
書麵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多餘退還,不足再追征。稅務機關采取強製執行措施時,對滯納金同時執行。
[3]《征管法》還規定了一種比較特殊但比較常用的強製措施:加收稅款滯納金。依照《征管法》第32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並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處理處罰權
處理處罰權指稅務稽查機關對被查處對象的稅務違法行為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給予追繳稅款、處以罰款等項權力。主要包括:
[1]追繳應納稅款。因偷稅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或者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足額地如數補征追繳入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征管法》第71條規定,違反本法第22條規定,非法印製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製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收稅款滯納金。未按照規定限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追究刑事責任。對偷稅、抗稅、騙稅等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2稅務稽查的方法
稅務稽查的方法是實現稅務稽查目的、完成稅務稽查任務的重要手段,它主要運用查賬方法發現問題,並通過賬外的資料和情況,從正麵、反麵、側麵來印證核實,查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否依法正確、足額、及時地繳納稅款,是否有偷、逃、騙稅和其他違法行為。根據稅務稽查的目的以及被稽查單位的經營特點和要求,可以選擇不同的稽查方法。
1.常規稅務稽查查賬方法
(1)順查法
順查法,是按會計製度的程序,從檢查會計憑證開始,以憑證核對賬簿,再以賬簿核對報表來進行檢查的一種方法。順查法適用於一些業務規模不大或業務量較少的被稽查單位;管理及會計工作混亂、存在嚴重問題的被稽查單位;特別重要的稽查項目。
(2)逆查法
逆查法,是從檢查會計報表開始,以報表核對賬簿,再以賬簿核對憑證,來查清問題的一種檢查方法。逆查法有著非常廣泛的適用範圍,主要適用對大中型企業以及內部控製健全的企業稽查,而不適合於管理非常混亂、賬目資料不全的單位,以及某些特別重要的和危險的稽查項目。
(3)審閱法
審閱法是指通過對被稽查單位有關書麵資料進行仔細觀察和閱讀來取得稽查證據的一種稽查技術方法。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理論、方法等稽查標準或依據對書麵資料進行審閱,借以鑒別資料本身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確、合法、合理及有效。
審閱法主要用於各種書麵資料的審查。從稽查中稽查的書麵資料內容看,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與會計核算組織有關的會計資料。雖然現代稽查不僅是稽查,但稽查仍然是現代稽查的重要內容。因此,會計資料是審閱的重要內容。另一類是除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經濟信息資料及相關資料。現代稽查除了進行傳統的財務稽查以外,還要進行經濟效益稽查。因此,若隻對會計資料進行稽查,則難以實現現代稽查的目標。所以,會計資料以外的其他資料,亦是審閱的重要內容。
(4)核對法
核對法,是指對書麵資料的相關記錄,或是對書麵資料的記錄與實物,進行相互勾對以驗證其是否相符的一種稽查技術方法。核對法亦是稽查技術方法中,較為重要的技術方法。按照複式記賬的原理核算的結果,資料之間會形成一種相互製約關係,若被稽查單位的有關人員,存在無意的工作差錯或是故意的舞弊行為,都會使形成的製約關係失去平衡。因此,通過對相關資料之間的相互核對,就能發現可能存在的種種問題。
核對法的應用有以下幾個要點:
[1]會計資料間的相互核對。
證證核對。證證核對是指會計憑證之間的核對,它是核對法最重要的環節。其工作量最大,過程也比較複雜。由於會計憑證有很多種類,所以證證核對,也就包括很多方麵的內容,包括原始憑證與相關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同原始憑證彙總表、記賬憑證同原始憑證以及記賬憑證同彙總憑證之間的核對,主要根據其所列要素,核對其內容、數量、日期、單價、金額、借貸方向等是否相符。
進行證證核對,不是盲目地核對,而是在審閱某賬戶或其他會計資料時發現了疑點或線索,或者為了搞清某些問題而對特定科目的賬簿進行核對。如進行“庫存商品”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的核對,一般是根據查證工作方案中有關要查證產品銷售是否真實、合理、正確的內容或其他查證過程中發現被稽查單位有隱瞞銷售收入問題的疑點後進行的。
賬證核對。根據記賬憑證或彙總記賬憑證,核對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查明賬證是否相符,應看其內容、日期、金額、科目名稱、借貸方向等是否相符。一切賬戶都是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的。明細分類賬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大多根據憑證彙總登記,彼此應當完全相符。所以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就發生了直接的對應關係。通過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二者的核對,可發現並查證有無多記、少記、重記、漏記、錯記等會計錯弊。
進行賬證核對,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審閱有關賬戶記錄時,如對某筆業務產生懷疑,可將其與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進行核對,從而證實有無會計錯弊。如在審閱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時,發現某筆付款金額較大,摘要說明模糊甚至未填寫內容,可以根據日記賬中所說明的該筆業務的日期、憑證號碼,找出該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將二者進行核對,核查分析其有無不相符或業務內容不合法的問題。通過幾次或幾筆賬證核對後,如發現被稽查單位的會計錯弊較多或性質嚴重,必要時,應對某時期內的所有業務的賬證進行一次全麵、細致地核對,以便把會計錯弊徹底查清楚。
賬賬核對。賬賬核對是指將有關的賬簿記錄相互進行核對。主要核對總分類賬期末餘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期末餘額之和是否相符,總分類賬本期發生額、期初餘額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本期發生額之和、期初餘額之和是否分別相等,以及核對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與日記賬有關記錄。總賬餘額與所屬明細賬餘額之和必須相符,餘額方向必須一致,所有資產總賬餘額與所有負債與權益總賬餘額之和必須相符,方向必須一致。
通過對存在必然聯係的兩個或幾個科目之間的相互核對,可發現有無會計錯弊的存在。例如,“庫存商品”明細賬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對於庫存商品銷售業務存在著雙方記錄的對應關係,通過“庫存商品”明細賬與“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核對,可發現被稽查單位有無隱瞞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舞弊行為。有的企業為了壓低銷售收入、壓低利潤額,以達到少納銷售環節流轉稅、所得稅或其他稅款的目的,將自產自用產品的業務不作銷售處理,即本應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會計業務,卻作了借記“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的賬目處理。還有的企業未將以物易物的銷售業務作銷售處理,即本應借記“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其他有關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卻作了借記“低值易耗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的賬務處理。這樣,本應增加庫存商品銷售收入的款項,未在銷售賬上反映出來,直接減少了庫存商品成本,壓低了營業利潤,偷漏了應繳稅款。這樣的問題反映在“庫存商品”明細賬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就是二者失去了對應關係。因為庫存商品減少(出庫)不外乎兩情況:一種是銷售;另一種是非銷售,如損失、盤虧等。對於庫存商品的銷售業務,應在“庫存商品”明細賬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同時登記(采用定期結轉銷售成本的企業應在“庫存商品”明細賬中登記由於銷售而減少的庫存商品數量)。如果發生前述會計弊端,就使得“庫存商品”明細賬中有數量減少的記錄(有時為了掩蓋問題,也將金額衝減,作非銷售情況處理),而在“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未作記錄。為了搞清該業務是銷售業務,還是非銷售業務,應在“庫存商品”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核對不相符後,找出反映該業務的會計憑證,進行賬證核對,以查證問題。
進行賬賬核對,需將發生對應關係賬簿中的業務逐筆逐項進行核對。不僅要核對金額、數量、日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還要核查分析共同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
賬表核對。賬表核對是將報表與有關的賬簿記錄相核對。核對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與各報表的相關項目數據是否一致,查明賬表是否相符。賬表核對的重點是對賬、表所反映的金額進行核對。通過賬表核對,可以發現或查證賬表不符或雖相符卻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錯弊。如在編製會計報表時,將來自會計賬簿中的某個或某些數字填錯,造成賬表不符。這種情況如果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編製過程中,則造成了資產與負債權益總額不等,一般編表人員就會以此為線索進行賬表核對,查出錯誤。這種情況如果出現在利潤表的編製過程中,則會導致利潤額的虛增虛減,但不會像在資產負債表中那樣出現不平衡,所以在查證中一般不易發現疑點。因此,稅務稽查人員審閱、調查有關會計資料或有關情況時,應注意尋找被稽查單位有無賬表不符的疑點。
有時賬表雖然是相符的,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某單位為了調低利潤,便在計算銷售成本上做文章。為了提高銷售成本,故意虛減庫存商品。為了達到調節庫存商品的目的,在賬上虛設待處理財產損益,並據此填製資產負債表中的“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或“待處理固定資產淨損益”項目,賬表是相符了,但該項目或賬戶所反映的內容是虛假的,因此在進行查證時應通過賬證、證證、賬表三者之間的核對發現並查證問題。進行賬表核對,必須熟悉賬與表中的哪些項目或內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對應勾稽關係。如,對於商業企業來說,庫存商品應根據其采用進價核算製還是售價核算製來決定賬表中相應項目的對應關係。如采用進價金額核算製,則“庫存商品”賬戶餘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庫存商品”科目就有著直接的對應關係;如采用售價金額核算製,則“庫存商品”賬戶餘額與資產負債表中的“庫存商品”科目之間就有著間接的對應關係,即“庫存商品”餘額減去“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後的差額應為資產負債表中“庫存商品”科目的金額。類似這種情況,在賬表對應關係中還有很多。
因此在進行賬表核對時,應根據賬表項目的不同內容,確定其存在怎樣的對應關係,由此來決定核對工作應當如何進行。
表表核對。 表表核對是指報表之間的核對。包括不同報表中具有勾稽關係項目的核對,如本期報表期初餘額與上期報表期末餘額核對,資產負債表中的“未分配利潤”與利潤分配表中的“未分配利潤”項目核對等,另外包括同一報表中有關項目的核對,如核對資產負債資產總額與負債、所有者權益數額之和是否一致等。 表表核對的重點是核對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有關項目是否相符,如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是否根據上年決算批準後的期末數填列,二者數額是否相符;核對靜態報表與動態報表之間有關項目是否相符,如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的未付利潤數額是否與利潤分配表中可分配利潤的應付利潤數額相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的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與利潤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潤數額相符;核對主表與附表的有關項目是否相符,如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數額是否與“主營業務利潤”明細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項目的數額相符。
通過表表核對,可稽查各報表之間有無不正常關係,應該存在的勾稽對應關係是否存在,依此稽查被稽查單位有無會計錯弊,也可據以分析評價被稽查單位的經營與財務狀況。
[2]會計資料與其他資料的核對。
核對賬單。它指的是將有關賬麵記錄與第三方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查明是否相互一致。如將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同銀行提供的對賬單進行核對,將應收應付賬款與外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等等。
核對其他原始記錄。即將會計資料同其他原始記錄進行相互核對,查明有無問題。這些重要的原始記錄包括核準執行某項業務的文件、生產記錄、實物的入庫記錄、出門證、出車記錄、托運記錄、職工名冊、職工調動記錄、考勤記錄及有關人員的信函等。
[3]有關資料記錄與實物的核對。會計報表或賬目反映的有關財產物資的存在性是財產所有者普遍關心的問題。因此,核對賬麵上的記錄與實物之間是否相符,是核對的一項重要內容。核對時,稅務稽查人員應將有關盤點資料同其賬麵記錄進行核對,或是將稽查時實地盤點獲得的結果同其賬麵記錄核對。通過以上核對,可發現其中差異所在。往往有些差異還需要進一步審查。如需再進行審查的,稅務稽查人員應分析判斷產生差異的原因及後果,然後確定需要采用的稽查方法,並實施更深程度的審查。
核對法作為一種稽查技術,證實有關資料之間是否相符是有限度的,即使雙方相符,有時並不能反映經濟活動是正確的。它僅能查明稽查目標的技術性正誤,並不能證實稽查目標在內容上真實、合法、有效。在采用核對法時,必須結合相應的其他稽查技術,才能達到有關稽查目標的要求。
(5)詳查法
它是指對被稽查單位被查期內的所有活動、工作部門及其經濟信息資料,采取精細的審查程序,進行細密周詳的審核稽查。詳查法與全麵審查不同。全麵審查指審查的種類,是按審查範圍大小的不同對審查進行的具體分類;詳查法指審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續對稽查方法的分類;而且,在全麵審查中的某些審查項目,根據需要既可以進行詳查,也可以不進行詳查。
在稽查工作中,詳查法大多應用於經濟業務較少、會計核算簡單的單位或者為了揭露重大問題而進行的專案審查,對管理混亂、業務複雜的單位以及財經法紀稽查項目十分適用,並能取得滿意的稽查效果。對那些規模較大、經濟業務量大、經濟資料多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現代稽查以抽查法為主,隻是在使用抽查法的過程中,根據被查對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險、複雜程度,適當地使用詳查方法。
(6)抽查法
抽查法,是為弄清某一問題,有目的、有重點地從被查納稅人的憑證、賬簿或報表中抽出有關部分進行檢查,對照企業賬簿記錄,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稅務稽查人員在實施稽查程序時,從稽查對象總體中選取一定數量的樣本進行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推斷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抽查法的運用可以根據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項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發生問題的可能性,選取某類會計科目、某類憑證或某項專題進行檢查;也可在整個會計延續期間確定某一段時間,對其會計核算和納稅情況進行有目的的重點檢查。由於抽查的範圍有限,未查部分容易漏掉問題,如果以抽樣的結果推斷總體的結論,會有一定的出入。
2.稅務稽查調查方法
(1)觀察法
觀察法是通過查閱憑證和賬目進行大量觀察,審查記載是否完備、真實、合理、合法,借以發現可疑之處,為進一步查證落實提供線索。具體的就是通過到倉庫、工地等現場對企業的產、供、銷、運各環節的內部管理和控製程度及基建施工等情況進行實地察看,從中發現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
進行實地觀察時,一般不事先通知被觀察對象。運用觀察法,可以核對賬證資料所反映情況是否真實、準確,有無賬外經營,經營活動是否合法等,從這個意義上說,觀察法是賬務檢查的延續和補充。
(2)查詢法
查詢法是通過當麵或發函詢問,以取得某些必要的資料,或證實某些需要進一步查清的問題。具體的就是,稅務稽查人員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疑點和問題,通過調查和詢問被稽查單位內外有關人員,了解書麵資料未能詳盡提供的信息以及書麵資料本身存在的問題。詢問法包括麵詢和函詢。
[1]麵詢。麵詢是指稅務稽查人員向被稽查單位有關人員當麵征詢意見、核實情況的一種稽查方法,即當麵口頭詢問。
[2]函詢。函詢是指稅務稽查人員根據稽查的需要,設計出一定格式的函件寄給有關單位和人員,根據對方的回答來獲取有關資料,或對某些問題予以證實的一種查詢方法。
(3)盤點法
盤點法是根據賬簿記錄對財產物資和現金、金銀、有價證券進行實地盤點的方法。通過對被稽查單位的財產物資的清點、計量,證實證明反映的財物是否存在。盤點的範圍應視檢查的需要來確定。一般來說,可就消耗金額比重大的主要材料或懷疑有問題的品種進行盤查,其他財產物資適當抽查。
3.稅務稽查分析方法
(1)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將企業報表或賬麵資料的本期實際完成數同企業的各項計劃指標、曆史資料或同類型企業的相關資料進行靜態或動態對比的一種檢查方法。對被查項目的數據資料在相關的時期之間、指標之間、企業之間、地區之間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現疑點,找出線索。 比較可分為絕對數對比和相對數對比。絕對數對比,即直接以各種相關指標的絕對數進行對比;相對數對比,即計算出兩種有關指標數字的百分比來觀察相對值的變動。
(2)控製計算法
控製計算法是用可靠的或科學測定的數據,利用數學等式原理來推測、證實賬麵資料是否正確,從而發現問題的一種檢查分析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產控耗、以耗控產;以產控銷,以支控銷以及計算企業的償債能力及繳稅能力。
以上介紹的是幾種一般的稽查方法,具體的稽查方法還有很多,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14.3稽查對象的確定
稽查對象的確定一般應通過以下3種方法產生:通過計算機選案係統篩選;根據計劃,按照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篩選或隨機抽樣選擇;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資料確定。
(1)計算機選案
即將具有普遍意義的人工稅務稽查經驗標準化和數據化,根據計算機占有的數據資料進行分析、對比、排列和組合,從中發現異常,發出警報,列出稅務稽查的重點對象。
[1]計算機選案指標的確定。從理論上講,設置的指標越多選案的內容就越豐富,越有深度和廣度,但是,實際選案中采用的指標並不是越多越好。選案指標的采用受稅製結構、征管模式和社會稅收環境以及計算機的應用狀況等多種因素製約。從目前來看,計算機選案的指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分行業生產經營指標平均增長值分析。主要是對工業、商業、交通、建築安裝、金融、保險等行業的銷售收人、產品銷售稅金、產品銷售成本、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率等指標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平均值作為選案參數。
分行業財務比率分析。即對上述各行業的財務比率進行統計和分析,如銷售利潤率、銷售成本利潤率、銷售稅金負擔率等,找出平均值作為選案參數。
企業常用財務指標分析。主要是納稅人的常用財務指標,如銷售利潤、銷售稅金負擔率、應收賬款率、應付賬款率、資產負債等作為選案指標,將這些財務指標與標準參數相對比,找出疑點。
流轉稅類選案分析。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是我國現行稅製中的主體稅種,對納稅人繳納流轉稅的情況進行分析,能夠及時發現疑點,為選案提供依據。流轉稅類選案分析的指標較多,比如銷售稅金負擔率、申報與發票對比分析、銷售收入增長率分析、銷售收入增長率與銷售稅金增長率分析等等。增值稅中又有進、銷項稅額差異、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增減幅度分析等。
企業所得稅稅前限製列支項目指標分析。這一類指標分析的項目有工資、各種費用、各種準備金等。因為對於這些項目國家政策一般都規定了相應的列支幅度,如職工福利費,國家規定的列支標準為按職工標準工資總額14%的比例提取,如果高於這個比例,則說明有偷逃所得稅的可能。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項目的數據來源主要是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列支項目的分析,是稅務機關案頭稽查的重要內容,也是選案的重要指標體係之一。
地方稅類指標分析。這一類指標包括企業繳納的各種地方稅收。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通過對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的分析,找出企業繳納上述稅收與實際情況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