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增值稅的稽查
1.增值稅稅務稽查程序
(1)稅務稽查目標
[1]確認實現的銷售額及銷項稅額申報是否準確完整。確認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真實、合法。確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是否合法。確認適用的稅率是否準確無誤。確認應繳增值稅額計算是否準確,申報是否及時。確認進項稅留抵稅額是否真實、合法。
(2)稅務稽查步驟與要點
[1]銷售額的稅務稽查程序。
執行或導入收入項目的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應稅銷售額是否完整準確申報。
執行或導入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長期投資、職工福利費、營業外支出等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視同銷售額是否完整準確申報。
彙總上述稅務稽查步驟的結果,建立本項目的稅務稽查結論。
[2]銷項稅額的稅務稽查程序。
結合銷售額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稽查程序,審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入賬數及入賬時間是否與實現的銷售額相適應。
根據銷售額稅務稽查的分類結論,審查適用稅率是否準確,是否正確使用不含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
執行往來類以及成本、費用、支出類項目有關的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價外費用是否計入應稅銷售額申報。
彙總上述稅務稽查步驟的結果,建立本項目的稅務稽查結論。
[3]進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稅務稽查程序。
索取或編製進項稅額分析表,並與進項稅額明細賬調節核對。
結合存貨及費用類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審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入賬數及入賬時間是否與實現的購進額相適應。
索取或編製準予抵扣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清單,執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已入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真實可靠性。
索取或編製準予抵扣普通發票或收購憑證清單,審查其合法性。
抽樣檢查已計入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普通發票或收購憑證是否錯誤列入不可抵扣項目:購進固定資產、購進非免稅農業產品、直接為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購進貨物或勞務、直接為免稅項目購進貨物或勞務、直接為工程項目購進貨物或勞務、直接為集體福利項目或職工個人消費購進貨物或勞務、購進貨物發生退貨或折讓、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審查方法可包括:分析借方科目性質;分析購進貨物或勞務的類型和用途;追查需求立項、預算、采購、入庫、領用、產出過程。
結合存貨、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的稅務稽查程序,審查進項稅額已結轉入賬在倉儲保管期間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貨物,或非正常損失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是否計入“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結合存貨領用的稅務稽查,審查進項稅額已計入“進項稅額”科目貨物改變用途後,其進項稅額是否計入“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審查進項稅額轉出數計算方法的合理性。
彙總上述稅務稽查步驟的結果,建立本項目的稅務稽查結論。
[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稽查程序。
參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辦法(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計稅、扣稅憑證稽核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5]出口銷售收入適用“免、抵、退”稅務稽查程序。
審查出口企業是否持有下列合法證件,以確認其適用“免、抵、退”的資格:有關部門批準其出口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退稅登記證等。
索取或編製申報退稅的貨物分析表,並與申報表、明細賬相核對,同時審查其貨物是否屬於稅法規定的退稅範圍。
審查申請退稅的審批程序,確認“免、抵、退”稅的時效性。
審查下列資料申報是否齊全,是否合法: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或普通發票;出口貨物銷售明細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出口收彙單證;其他有關資料。
核對申報表及上述資料在各項內容是否相互一致。
結合收入、存貨、相關成本費用項目的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申報表及上述資料所載明交易事項的真實性,必要情況下,可函證。
正確劃分自營出口、代理出口、易貨貿易出口、來料加工出口、進料加工出口、兼營內銷及出口等業務類型,審查退稅率、征稅率的適用是否正確,複核免、抵、退計算的準確性。
彙總上述稅務稽查步驟的結果,建立本項目的稅務稽查結論。
2.增值稅銷項憑證的檢查
對銷項憑證的檢查,包括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和普通發票的檢查兩部分,由於我國實行憑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抵扣製度,所以在實際檢查過程中,多數稅務檢查人員對專用發票的檢查比較重視,而忽視對普通發票的檢查,這顯然是不全麵的。
(1)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
[1]對納稅人購、用、存專用發票的情況進行核實,查閱購票證,清點結存票,與申報開發部對照,查實專用發票的已用份數。將查實已用的專用發票所列款項與相關銷售賬簿進行對照核實。將查實已用的專用發票所列稅額與“應交稅金”有關銷項稅金明細賬戶核實。稅務機關代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專用發票其存根聯與記賬聯應與有關增值稅完稅憑證對照核實。並由上一級主管稅務機關組織檢查。
對專用發票稽核出的問題,屬於銷項稅額的部分稽核人員應逐筆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憑證)稽查檢查記錄》並按程序予以處理。進項稅額部分凡屬於專用發票抵扣聯的,稽查核人員應逐筆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憑證)稽查核檢查記錄》;凡屬於其他扣稅憑證的,稽查人員應逐筆填寫《增值稅其他扣稅憑證稽查檢查記錄》。對需要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傳遞手續,待查證結果回複後,再行處理。
(2)對普通發票的檢查
[1]檢查企業對普通發票的管理情況,主要是核實發票的領、用、存數量是否準確,發票的開具是否正確,發票所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等情況。檢查普通發票的記賬情況,看企業有無銷售貨物開具普通發票將銷售貨款不入賬或者記賬不準確等情況。查檢普通發票的紅衝情況,目前利用普通發票紅衝銷售額從而偷逃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應加強檢查紅衝發票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
檢查普通發票開具的合法性,看其有無大頭小尾等違法亂紀行為存在等。
3.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檢查
增值稅銷項稅額從反映形式上看包括3個方麵: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反映的數額;二是普通發票反映的數額;三是企業實際發生但不需要開具發票的銷售額或者視同銷售的數額。因此進行納稅檢查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
(1)銷售方式的確認
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物,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銷售方式的確認是通過不同的銷售方式和結算方式來具體進行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共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憑據的當天。根據這兩個要點,在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要結合不同的銷售方式來進行。其中特別要注意:
[1]檢查銷售合同,確定納稅人的銷售方式。
[2]檢查納稅人所開出的發票金額是否真實;應當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合計數與當月會計報表數、納稅申報表中反映的銷售額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等多方數據進行核對,如果發現不一致,就要查明原因。
[3]有無屬於自產自用,不記銷售或者故意降低銷售價格,不按規定確定計稅銷售額的現象。
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以為企業自產自用的產品不作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或者低價銷售稅務機關難以發現,結果往往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例】上海某家具廠(一般納稅人)生產200張辦公桌銷售給另一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單價為500元/張,共收入取價款11.7萬元,計算銷售稅額1.7萬元。稅務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這種類型的辦公桌市場售價最低為700元/張,因此,決定依法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征稅。經查實,這批辦公桌耗用的各種原輔材料、人工費用等13萬元,則:
組成計稅價格=13×(1+10%)=14.3(萬元)
銷項稅額=14.3×17%=2.43(萬元)
家具廠應補稅款=1.7=0.73(萬元)
稅務機關之所以對該企業補稅,就在於辦公桌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因此納稅人要注意,策劃稅收、降低納稅在成本要把握度的界限,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4]檢查納稅人將貨物用於投資的行為。可通過“長期投資”、“庫存商品”、“原材料”以及投資協議等確認企業是否利用自產品或者原材料對外投資是否將其按視同銷售計提增值稅。
[5]檢查企業自產品或者原材料等用於分配和捐贈的情況。這裏重點檢查兩點:一是看其是否發生分配或者捐贈行為,如果發生,是否計提相應的增值稅;二是計價是否正確,稅額確定是否合理。
(2)記賬問題
[1]審核“銀行存款”日記賬。凡屬於“銀行存款”借方對應的賬戶不屬“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的情況,都應逐一核實,看是否存在轉移收入問題。對於“銀行存款”借方對應的賬戶,即有“主營業務收入”,又涉及往來賬、所有者權益、營業外收入等賬戶的情況,也應進一步查實是否屬價外收入或隨產品銷售單獨記價的包裝物等收入未記銷售的問題。
[2]審核“主營業務收入”賬戶。
對生產同一稅率產品(無其他收入)的企業,首先要檢查企業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看“主營業務收入”累計數與增值稅稅率的乘積是否等於《增值稅計算表》中的“銷項稅額”累計數。檢查企業“銷項稅額”的提取是否正確,是否有銷售不提銷項稅額或少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對生產不同稅率產品或有其他收入的企業,首先應檢查企業是否按不同稅率的產品銷售分別進行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是否提高稅率統一計算銷項稅額;對能夠按不同稅率產品銷售分別核算的,則應按產品的分類,逐項檢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再分別對應各產品適用的稅率與之相乘,看是否有銷售不提銷項稅額或少提銷項稅額(特別是高稅率產品按低稅率計稅)的現象。
抽查“主營業務收入”賬戶貸方發生額,看企業有無故意滯後銷售或明顯低價格的銷售給關聯企業產品以及不符合規定的讓利衝減收入後再計收入的現象或者采取還本銷售、以舊換新銷售按新舊貨物差價計收入的現象。
逐筆檢查“主營業務收入”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的貸方紅字發生額,看企業的銷貨退回和折讓是否真實(比如倉庫是否記錄貨物退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取得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產品銷售退回與折讓證明單》)衝減銷項稅額,衝減稅金的計算是否正確。
[3]檢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賬戶。看企業有無將混合銷售收入或價外費用人為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非應稅的“其他業務收入”,或者其他應稅收入雖記入“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但未計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4]檢查“庫存商品”、“產生成本”賬戶。通過各月《憑證彙總表》,看其中“庫存商品”的貸方發生額與“主營業務成本”的借方發生額是否相同。若不同,則應對“庫存商品”的貸方發生額逐筆進行檢查,並可通過對庫存商品倉庫中的實地盤存,看是否有以下情況發生: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直接用於在建工程等非應稅項目,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直接用於對外投資,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直接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直接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無償贈送他人,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移送給外地的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用於銷售,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無將自產的產品直接用於串換材料、抵償債務,而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從記賬原理上檢查,可檢查“庫存商品”、“生產成本”明細賬,看對應賬戶。如果“生產成本”直接與“現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借方發生對應關係,很可能是完工產品不轉達庫存,直接從車間銷售不記銷售收入的情況;如果“庫存商品”賬戶的貸方與“原材料”或“應付賬款”賬戶的借方相對應,多數是以貨易貨或以貨銷賬的情況,應注意按銷售收入確定的方法調增應稅銷售額。
當然,檢查以上情況時,我們還要對應“在建工程”、“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利潤分配”、“應付福利費”、“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營業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賬戶進行檢查和確認。”
[5]檢查“原材料”、“自製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賬戶的貸方發生額。看企業有無將原材料、自製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對外銷售掛曆在“往來賬戶”或用於抵償債務、串換材料、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以及無償贈送他人等,不計銷售、不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6]檢查“生產成本”、“營業費用”、“財務費用”、“應付福利費”等費用類賬戶的貸方發生額或借方發生額,看企業有無銷售殘次品、下腳料或提供應稅勞務以及收取的價外費用等未記“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而是直接衝減以上費用,漏記銷項稅額的現象。
有些企業材料銷售作報盤虧處理,從而偷逃增值稅。企業銷售剩餘材料時,不計銷售收入,而是作盤虧處理,一方麵漏計銷項稅額,一方麵不轉銷進項稅額,雙向偷逃增值稅費。如某企業2005年出售材料取得收入56萬元,為了偷逃稅款,平時將銷售額記在其他應付款賬戶中,到年底借資產盤點之機,將56萬元的材料銷售額作為一般性的盤虧處理,漏繳增值稅9.52萬元,城建稅費0.95萬元。
對這種逃稅問題,主要采用審閱法進行檢查。對上例,先從會計報表上發現資產盤虧的情況,再找材料明細賬,通過明細賬查閱會計憑證,可見資產盤虧的對方賬戶是其他應付款,稽查其他應付款及會計憑證,發現所謂的材料盤虧,實際上是材料銷售不記銷售賬,從而少納增值稅。
[7]檢查往來賬戶。
檢查“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賬戶,看企業有無將外購或抵賬收回的材料不入庫,直接用於抵賬、串換材料或贈送他人等,不計銷售、不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檢查“其他應收款——代墊運雜費”賬戶,看企業有無不符合代墊運雜費條件的價外費用,未計銷售、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檢查“其他應付款——包裝物押金”賬戶,看企業有無逾期的包裝物押金未並收入征稅的現象。
檢查是否有應在結算期內申報納稅而未申報納稅的情況,重點檢查“預收賬款”、“發出商品”以及往來賬戶結合有關銷售合同,確定是否應當在當期納稅。
檢查有無不通過銷售賬戶而直接衝減生產成本(庫存商品成本)或掛在“征來賬戶”的情況。
[8]檢查“固定資產”和“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看企業有無銷售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遊艇、摩托車以及銷售不符合“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標準的固定資產,而未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9]一定要檢查企業各開戶銀行賬戶的銀行日記賬和對賬單及現金日記賬。看企業是否有無賬經營不計銷售、不提銷項稅額的現象。
(3)申報問題
對企業是否漏報、少報銷售收入情況的檢查,主要是將分月的收入總分類賬與會計報表反映的應稅銷售額以及被檢查單位申報的銷售額相核對;各類收入總賬與其各明細賬反映的應稅銷售額相核對,各類收入換算的銷售額合計數是否一致。
此外,還要注意是否存在納稅人轉移納稅義務的情況,看納稅人有無通過出租、承包等形式使納稅義務轉移等情況而沒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等現象。
15.2消費稅的稽查
1.消費稅的稅務稽查程序
(1)稅務稽查目標
[1]確認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是否正確。確認適用的稅率是否正確。確認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確認稅款的申報繳納是否及時、正確。
(2)稅務稽查步驟與要點
[1]銷售數量或銷售額稅務稽查程序。
索取或編製產品目錄,並核對其完整性。
對照稅法的規定,確認應征消費稅的產品清單,確認從量或從價計征產品分類的正確性。
檢查減免稅應稅消費品是否屬於下列稅法規定的範圍: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出口的應稅消費品免稅;對工業企業以外的企業將外購白酒、化妝品分裝出售,不征消費稅;企業用舊汽車輪胎加工翻新對外銷售和企業用外購已征消費稅的散裝酒出售,暫不征稅;對消費者個人委托加工的金銀首飾、珠寶、玉石可暫按加工費征稅。
索取或編製應征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數量或銷售額分析表,並與有關的明細賬相核對。
采用分析性複核程序,將各個時期的銷售數量、投入產出數量、產成品數量與以前年度、預期數量作比較,並分析波動情況,對於異常 變動,進一步查明原因。
執行或導入收入、存貨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以確認生產並銷售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或銷售額是否如數計入銷售賬戶並申報。
執行或導入存貨項目和有關的成本費用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檢查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部門、提供勞務、饋贈、讚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麵是否存在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情況,確認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或銷售額是否申報。
執行或導入存貨、生產成本、其他業務支出項目的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受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或銷售額是否申報。
檢查納稅人消費品銷售額中是否含有增值額,是否換算成應稅銷售額申報。
執行往來類以及成本、費用、支出類項目有關的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價外費用是否計入應稅銷售額申報。
執行有關成本、費用、支出、往來類賬戶有關的稅務稽查步驟,確認包裝物收入是否計入銷售額申報;必要時采取查詢等方法了解包裝物在銷售時是否周轉使用並收取押金,檢查酒類產品押金是否在收取時、其他應稅消費品的押金是否在沒收時或一年以上未被收回時計入銷售額。
執行或導入存貨、負債類項目有關稅務稽查程序,確認以物易物、抵償債務的消費品銷售數量或銷售額是否申報。
檢查銷售或自產自用屬於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作免稅申報時,是否有完稅證明。
檢查各類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適用的正確性。
[2]計稅單價的稅務稽查程序。
按產品種類編製全年價格情況一覽表,對同一消費品的價格波動情況進行分析,並與同行業的一般價格水平相比較,若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按稅法規定的權限核定計稅價格。
檢查屬於生產並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是否與實際銷售價格一致。
檢查屬於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的方法依序計價:按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加權平均價格;按同類消費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加權平均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檢查受托加工的消費品是否按照稅法規定的方法依序計價:按照受托方當月同類消費品的加權平均價格。按照受托方上月或最近月份同類消費品的加權平均價格。
計算加權平均價時,下列情況不得列入: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無銷售價格的;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利潤率應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利潤率執行;計算計稅價格的成本應為產品生產成本;檢查以物易物、抵償債務的消費品是否按照同類消費品的最高售價計稅。
[3]適用稅率及單位稅額的稅務稽查程序。
將納稅人申報的各不同應稅消費品適用的稅率或單位稅額與規定的稅率或單位稅額相對照,檢查稅率的適用是否正確。
檢查是否將不同稅率或單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進行銷售,以確認是否按規定從高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計稅。
若納稅人會計核算記錄數量的單位與稅法規定數量單位不一致時,審核換算標準及結果是否正確。
[4]稅額抵扣稅務稽查程序。
索取或編製申報稅額抵扣的應稅消費品分析表。
檢查申報稅額抵扣的應稅消費品是否屬於下列稅法規定的範圍: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白酒生產的酒;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珠寶玉石;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輪胎生產的汽車輪胎;用外購和委托加工的已稅摩托車生產的摩托車等。
使用下列方法檢查申報稅額抵扣的應稅消費品是否確實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分析稅額抵扣的應稅消費品與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生產工藝上是否存在對應關係;追蹤預算、入庫、領用、產出過程。
執行或導入存貨和生產成本項目有關的稅務稽查程序,確認納稅環節、買價、領用數量方麵申報的準確性。
分類檢查適用扣稅率或扣稅額的準確性。
複核當月準予抵扣稅額的計算情況,檢查當月抵扣的稅款是否正確。
2.稅目、稅率的稽查重點
當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較多時,稅目稅率確定較為複雜,很容易發生混淆現象。稽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有無混淆等級、耗料或價格界限,將高稅率的產品申報為低稅率產品的情況,尤其要注意的是:
[1]產品性能相似而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如汽油和柴油等,稅率確定是否正確。產品名稱相似但原材料配方不同而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如酒和酒精,其稅率確定是否正確。同一品目因質量、價格不同而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如煙,其稅率確定是否正確。同一產品因容量不同而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如小汽車,其稅率確定是否正確。
(2)有無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且沒有分別核算銷售收入、銷售數量時,按較低稅率申報納稅的情況。
(3)有無將適用稅率不同的應稅消費品組合成套產品銷售時,從低適用稅率的情況。
3.計稅依據的檢查方法
對消費稅計稅依據進行檢查,實質是對從事應稅消費品生產銷售的納稅人的檢查。所以檢查的方法與增值稅銷售額認定的方法是一致的。納稅人非連續生產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申報納稅。申報時,按同類同期市場價格確定計稅價格。若沒有同期同類市場價格,則可按(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有些企業故意隱匿非連續生產領用業務,或計稅依據偏低,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檢查的方法是:
(1)對照“產成品”、“生產成本”貸方、“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借方及平時了解、注意企業成本變化情況,分析企業有無非連續生產領用應稅消費品行為。
(2)了解企業有無同類銷售業務。若有同類銷售業務,應檢查企業是否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記賬。檢查時,可將正常銷售單價與產品銷售收入明細賬的加權平均單價對照,看兩者是否大體一致。如果平均單價偏低,則有可能企業從低定價入賬。
(3)若企業本期沒有銷售業務,可按上月有關資料測定。
(4)若企業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則要進一步檢查企業成本、利潤構成情況。
[1]要核實單位生產成本。主要檢查“生產成本”明細賬、“產品成本計算表”。核實利潤率。根據國稅發[1993]156號國家稅務局《消費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的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有不少企業直接以成本作為組成計稅價格,或想當然按較高、較低的利潤率計算。
4.消費品出口退免稅的檢查
檢查企業的應退消費稅時,應結合增值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檢查要點,針對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會計核算特點和不同的退免稅辦法進行檢查。
對於生產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檢查。對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應稅消費品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按照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繳消費稅。應檢查“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產成品”等明細賬。檢查出口報關單等免稅憑證是否齊全、合法、有效。對從價定率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是否按人民幣離岸價免征了消費稅;對從量定額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是否按實際出口的數量予以免征消費稅。
對於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檢查。對外貿企業自營出口的應稅消費品除檢查出口發票、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貨物報關單、購貨發票等退稅憑證外,還應檢查“出口貨物消費稅專用繳款書”。通過檢查“庫存出口商品”、“出口銷售收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明細賬,檢查從價定率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是否按購進金額辦理了退稅,其適用退稅率和單位退稅率是否正確。
另外,在檢查中還應注意,納稅人出口按規定不予退稅或免稅的應稅消費品應視同國內銷售處理,按規定計算繳納消費稅。
5.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檢查
企業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除用於連續生產外,均應在移送環節繳納消費稅。但由於自產自用,沒有直接對外銷售,企業也沒有取得銷售收入,而且自產自用隱蔽性大,因此,應注意檢查。檢查方法:
(1)根據“產成品”明細賬或“生產成本”明細賬貸方及對應賬戶,核實領用用途和部門,判斷是否屬於連續生產,核實非連續生產應稅產品領用數量及使用時間。
(2)對照審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明細賬,“應付福利費”明細賬,分析使用消費品是否及時繳納消費稅稅款。
(3)如沒有繳納消費稅稅款,則須按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補繳消費稅稅款。
15.3營業稅的稽查
1.營業稅的稅務稽查程序
(1)稅務稽查目標
[1]確認應稅收入是否完整足額申報。確認應稅收入的分類申報是否準確。確認適用稅率是否正確,應納稅額的計算是否準確。確認是否正確履行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
(2)稅務稽查步驟與要點
[1]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範圍及合同訂單的執行情況,索取或編製收入項目一覽表。初步評價收入適用流轉稅種,以及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之間、應稅項目與應稅項目之間劃分的適當性。執行或導入收入類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已入賬的營業收入是否完整足額申報,涉及境內、外收入的劃分是否適當,分類申報是否符合營業稅的目的要求。執行或導入往來項目或成本費用類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價外收入是否完整足額申報,是否與相應價內收入歸類申報;確認涉及轉分包、轉貸業務、外彙買賣、有價證券買賣、期貨買賣等法定營業額扣除項目是否恰當,其扣除額是否準確;確認是否正確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在適用的情況下,執行或導入長期資產類、其他業務收入類、營業外收支類項目一般稅務稽查程序,確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收入是否完整足額申報。審核適用稅率是否正確,驗算應納稅額計算是否準確。綜合上述稅務稽查步驟的結果,建立營業稅稅務稽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