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還有一點重大的區別。“捉放曹”和下麵要講的“呂伯奢家滅門慘案”,時間順序搞反了。從地理位置上來看,曹操要從洛陽出來,一路從西往東逃回陳留,必須先經過成皋縣,再經過中牟縣,所以在曆史上,是先發生的“呂伯奢家滅門慘案”,再發生的“捉放曹”。這一點,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曹操逃到中牟縣的時候,會慌慌張張、形跡可疑,從而被亭長給抓起來。原因很簡單,當時的曹操,可不僅僅是董卓通緝令上的要犯,還是身負八條人命的殺人凶手!
以上事實都很清楚,最大的疑點在於呂伯奢家滅門慘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那為什麼我們說呂伯奢家滅門慘案有很多疑點呢?因為《三國誌》關於這個案件沒有任何記載。那麼我們今天關於這起案件所能掌握的一些蛛絲馬跡,是從哪裏來的呢?來自於裴鬆之為《三國誌》所作的注釋。裴鬆之的注釋裏麵引用了三個證人和他們的三份證言,但是彼此各不相同、互相矛盾。下麵,我們就請出三個證人,看看他們分別是怎麼說的。
(裴鬆之,南朝劉宋的史學家,因不滿陳壽《三國誌》敘事過於簡略,為之作注,史稱“裴注”。裴注引書達兩百多種,補充了大量《三國誌》所未及的史料。時至今日,裴注已經成為了《三國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我們了解三國曆史的重要資料寶庫。)
證人1:王沈;證人證言:《魏書》。
根據王沈的證詞,曹操經過呂伯奢家的時候,呂伯奢本人並不在家,呂伯奢的兒子們見財起意,一看曹操騎了這麼好的高頭大馬,又帶了這麼多的盤纏,金銀珠寶,所以就見財起意,組建了一個犯罪團夥對曹操實施搶劫。曹操被迫無奈,進行正當防衛,把這個犯罪團夥的成員全給殺了,殺完以後就跑了。這是第一個說法。
證人2:郭頒;證人證言:《魏晉世語》。
郭頒也說曹操當時跑到呂伯奢家的時候,呂伯奢本人不在家,但是呂伯奢的五個兒子並沒有對曹操實施搶劫,而是熱情地款待了曹操。但是曹操這個人我們知道,疑心病太重。你們對我這麼好,是要幹嗎呀?俗話說得好,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你是不是要謀害於我?所以他就拿起屠刀,殺死了呂伯奢家的八口人,然後就跑路了。這又是一個說法。
證人3:孫盛;證人證言:《異同雜記》。
孫盛他是這麼說的,曹操當時在呂伯奢家裏麵留宿,半夜裏,聽到隔壁有“食器聲”,就是餐具碰撞的聲音。古代的餐具都是金屬的,你也分不清楚這是食器聲還是兵器聲。反正曹操就起了疑心,起來就殺了人。殺完人以後,曹操發現殺錯人了,“既而悽愴曰:‘寧我負人,毋人負我!’”非常痛苦地說了一句話:“寧可我對不起別人,也不能讓別人來對不起我啊!”說完以後就跑路了。這個說法和前麵兩個說法又不完全一樣。
一個深夜,八條人命,三份證言,各不相同,到此為止,呂伯奢家滅門慘案變得撲朔迷離。
真相隻有一個,問題是,哪個才是真相?
一樁家喻戶曉的滅門慘案,由於文獻記載的相互矛盾,成為千古謎案。那麼,裴鬆之所引用的三種記載,到底哪一種更接近曆史的真相呢?一千八百多年前的案發現場,究竟發生了什麼?曹操殺人的真實動機又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