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徐州複仇記之失誤成就了對手,逼反了隊友(1)(1 / 2)

曹操搞大屠殺,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說曹操性格殘暴等各方麵的原因,但是如果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角度來尋找原因,那麼答案就隻能是兩個字:

複仇。

什麼叫複仇?很簡單。甲殺了乙的親人,乙就要親手殺死甲,為自己的親人報仇。但是,在思想和製度這兩個層麵上,複仇的問題就變得複雜了。

首先看思想。

中國的正統思想是儒家思想,儒家提倡複仇。在一般人的觀念裏,儒家思想是溫文爾雅的,是比較親和的,為什麼也會有這麼“血腥”的一麵呢?因為儒家講究“親親”之道,所謂“親親”之道,就是說血緣關係越近就越親,越遠就越疏。比如父母子女,那是最親的;兄弟姐妹,那就要稍微差一些;表哥的二姨夫的侄子的堂妹,那就差遠了。正因為儒家提倡親親之道,所以要提倡“孝”道。孝是五倫之首,父母子女這是五倫之首,是最重要的倫理。反過來講,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父母,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你作為子女就有義務為自己的父母報仇。這個就是當時的一個基本的觀念。

再來看製度。

從製度的層麵上來講,國家法律一般是不允許私自複仇的。甲殺了乙的父親,乙殺甲複仇,甲的兒子再殺乙複仇……子子孫孫無窮盡,冤冤相報何時了。所以國家法律要維持秩序,不允許私自複仇。你有什麼冤你有什麼仇那你來報告官府,官府替你做主,官府會把這個殺人凶手繩之以法的,你不要親自去動手。這是當時的製度。

思想觀念上,人們提倡親自複仇,別人殺了我的父親,我要為父親報仇,我要手刃仇人;法律製度上,法律嚴禁民間私自複仇,你有什麼事情你來找官府。思想和製度之間存在矛盾,無法協調。到了東漢時期,往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麵國家法律明令禁止複仇,那麼在司法實踐中間就往往會做這樣的處理,首先在審判的時候,我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我判複仇者死刑,這和一般的殺人沒有什麼區別,判你死刑。但是如果我真把你給處死了,民間輿論不接受,違反老百姓一般的認知,違反他們的觀念和情理呀,那怎麼辦呢?所以另一方麵,就會采用特赦的形式來赦免這個複仇者,免他無罪把他給放了。這是一種比較協調的做法。

簡單來講,複仇有罪,但是卻不需要受到處罰。那誰不幹呀?

所以這樣一來,複仇之風愈演愈烈,甚至於發展到了這樣的一個極端:人人都以複仇為榮,以不能夠手刃仇人、不能夠親手複仇為恥,就連過度複仇都會得到社會輿論的讚揚。

咱們來舉一個例子:少年蘇不韋殺人事件。

東漢時期有一個少年叫蘇不韋,他的父親犯了很輕的罪,當時的司隸校尉李暠公報私仇,就借這個機會把蘇不韋的父親嚴刑拷打致死在牢裏麵。

蘇不韋當時才十八歲,他沒有選擇上報官府,而是選擇了私自複仇。有一天半夜三更,蘇不韋挖通了一條地道闖進李暠的臥室。剛好也是李暠命大,半夜起床上廁所去了,蘇不韋到了李暠的臥室裏麵一看,李暠不在,隻有李暠的老婆、孩子躺在床上正睡覺呢,蘇不韋就拿起屠刀手起刀落,把這兩個無辜的人都給殺死了。

又有一次,蘇不韋刨開李暠父親的墳墓,把他父親的屍體從墳墓裏麵拖出來,把他父親的人頭從屍體上麵砍下來,扔到了鬧市之上去示眾,旁邊還豎一塊牌子,唯恐別人不知道,寫著:這是李暠父親的人頭。

(《春秋公羊傳》,相傳孔子編著《春秋》,作為教授弟子的教材。其中一派由弟子子夏傳授給齊人公羊高,漢景帝時由玄孫公羊壽著於竹帛,這就是《春秋公羊傳》。公羊學派著重於闡釋《春秋》的微言大義,對中國古代的現實政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從漢朝大儒董仲舒,到清末的康有為,都信奉公羊學派。)

儒家有一條春秋大義,記載在《春秋公羊傳》裏麵,叫作“惡惡止其身”。你憎恨一個壞人,你要報複一個壞人,那你隻能夠報複到他本人,不能夠去殃及無辜。蘇不韋的這種做法明顯是違背了這條春秋大義的,屬於過度複仇,但是他的這樣一種做法仍然得到了當時輿論一致的寬容和讚揚,就連朝廷不久之後也就通過赦免的形式赦免了他的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