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層次叫“人主權斷”。
經過了前麵兩個層次,還有一些非常特殊的問題,不是法律能夠解決的,怎麼辦呢?那就由君主來權衡利弊,進行最後的裁斷。比如說關羽叛逃事件,如果你嚴格地遵守法律,那你就要把這個關羽給殺了,把他腰斬。但是這樣一來雖然遵守了法律卻犧牲了一個忠義的典範,這樣是否劃得來呢?所以曹操才反其道而行之,寧可放關羽走,我寧可在這個具體問題上犧牲法律,我也要樹立一個忠義的榜樣,弘揚一種忠義的精神。這個就叫“人主權斷”。但是有一點,“人主權斷”的案例,是不能夠作為判例應用的,不允許推廣適用,隻能個別地針對具體的案件。
這就是當時人的立法智慧,曹操正是嫻熟運用了這種立法智慧,靈活操控“法”和“人”兩大因素,沒有拘泥於法律。在曹操的心目中,法律隻不過是一種工具而已,必須要為一些更加上層的價值來服務。而反觀袁紹,正是因為認識不到這一點,所以才會在官渡鬥法之中敗下陣來。
仔細品味官渡鬥法,也許可以加深我們對傳統法文化的體會,領悟我們的祖先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處理“法”和“人”兩種因素的法律智慧。“法”和“人”,不是哪個好哪個壞,要哪個不要哪個的關係。世界上沒有垃圾,隻有放錯地方的資源。如何調控兩者的比例,才是立法者應該考慮的問題。在這一點上,官渡之戰中的曹操,做得比袁紹要成功。
官渡之戰曹操打敗袁紹以後,又花了七八年的時間消滅袁紹的殘餘勢力,終於在公元208年統一了北方。就在同一年,曹操揮軍南下,打算一鼓作氣消滅南方的劉備和孫權,完成他統一天下的建國大業。就在這場大決戰的前夕,東漢末年最著名的大文學家、建安七子之首、當時名士的領袖人物孔融被曹操滿門抄斬。那麼曹操為什麼要殺死孔融呢?孔融之死在中國思想史上又有著什麼樣的意義呢?請看下一講:《孔融之死》。
官渡之戰曹操打敗袁紹後,於公元208年統一了北方。同一年,曹操揮師南下,打算一鼓作氣消滅南方的劉備和孫權,完成統一大業。然而就在大決戰的前夕,曹操卻將東漢末年的大文學家、名士的領袖人物孔融滿門抄斬。那麼曹操為什麼要殺死孔融?孔融之死在中國思想史上又有著什麼樣的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