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末年的時候,野貓比較多,中國當時家貓還不普及,所以捉老鼠的重擔就落在了狗的肩膀之上。那麼什麼時候家貓開始普及呢?根據明朝人張岱的一本筆記叫《夜航船》的記載,說是唐僧西天取經的時候,從印度取回佛經的同時,也引進了家貓,從此以後,狗就退居二線了,狗拿耗子反而變成了多管閑事。這是一個題外話。總之從這裏我們就可以看出,曹操他用人能夠不計較一個人的小毛小病,能夠發揮人的長處,避免他的短處,這個在曆史上是非常了不起的。
那麼這裏麵有一個問題,咱們前麵說了,曹操實行名法之治,執法嚴格;這裏又說曹操用人不計較小毛小病,丁斐犯了貪汙罪,曹操從輕發落。這兩者之間是不是矛盾的呢?
其實,這兩件事情綜合起來,我們才可以看到一個完整的曹操。曹操名法之治,和咱們今天提倡的法治不是一回事兒。我們今天說的法治,是要有法必依,不能搞特權,而要以法律作為我們判案也好,定罪量刑也好,唯一的標準。咱們上一講講到,曹操的名法之治,反對司法隨意,但是他反對的,是你不能夠隨便拿什麼感情因素、什麼道德良心作為你判案的標準。但是不拿這些東西,不拿道德良心作為判別標準,那拿什麼作為判別標準呢?取而代之的是什麼呢?不是法律,而是利益。
曹操割發代首,幾根頭發嘛,割了也就割了,下次還能再長;換來的是三軍將士嚴格守法,利大於弊,所以我就選擇嚴格執法、割發代首。殺丁斐,丁斐貪汙的才幾個錢?殺了他,給我造成的損失卻非常之大,完全是得不償失,所以我就選擇不嚴格執法,我就選擇從輕發落。
要法治還是要人治?這兩者在曹操手裏,隻不過是兩個工具而已,它是可以選擇的。這就是法律的實用主義。從求才三令來看,也是這個樣子的,道德是虛的,對於我來講沒有用,一個人是不是人才,就看你能不能夠給我帶來實際的利益,能帶來,那你就是人才;不能,那你道德再高尚也沒有用。這就是法律的實用主義,法律的工具主義。法律的實用主義,帶來的惡果就一定是道德的虛無主義。
所以我們看,在東漢末年的時候,雖然過分看重道德,雖然搞道德形式主義化,但是畢竟還拿這個道德來做一塊最後的遮羞布,而到了曹操求才三令的時候,遮羞布都不要了。曹操作為一個個體,提倡價值多元、個性解放,這沒有問題;但是作為一個政權、一個國家的代表,公開提出道德沒有用,這就會摧垮一個時代的精神。所以在曹操死後的魏晉南北朝時期,當時的中國人變得寡廉鮮恥。一個時代的精神被摧垮了。所以魏晉南北朝才會成為中國曆史上一個大分裂的時期,一個最黑暗的時期,而作為始作俑者,曹操難辭其咎。
三道求才令,突出反映了曹操“唯才是舉”的觀點。有趣的是,曹操不僅在政治和軍事上堅持這一觀點,甚至把“唯才是舉”貫徹到了自己的家事之中。隨著晚年的到來,曹操不得不把選拔事業接班人的問題提上日程。按理來講,中國古代實行的是嫡長子繼承製,隻需要立長子就可以了。但是曹操作為一位父親,偏偏不按常理出牌。在選擇接班人的問題上,他也想搞一次唯才是舉。那麼,這次接班人的選拔,都有哪些候選人呢?曹操那麼多優秀的兒子,究竟誰會笑到最後呢?請看下一講:《諸子奪嫡》。
曹操不僅選官用人堅持『唯才是舉』,而且還把這一理念貫徹到了選擇接班人的問題上。他在幾個兒子之間,挑起了一場別開生麵的比賽,讓他們競爭上位。那麼曹操在選擇接班人的時候,都考慮了哪些因素?曹操有哪幾個兒子,各自的競爭力又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