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中南海“打老虎”(4)(2 / 2)

毛澤東在總體把握這類事情上,一向是教育為主,不主張打擊麵過寬;能不殺盡量不殺。在他與周恩來及劉少奇、朱德、薄一波、彭真等人議論時,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對那些所謂“手上不幹淨”的,還應區別輕重大小,經過深入調查核實,實事求是地分別對待,以免整錯、殺錯。但是,像劉青山、張子善這樣的大貪汙犯,則不論他們有多大功勞,都是不可饒恕的。周恩來讚成槍斃劉、張二犯。

毛澤東不但讚成,而且決心不可動搖:“對於這樣的叛徒和蛀蟲,有多少就必須清除多少。清除了他們,不是黨的損失,而是黨的勝利,不是降低了黨的威信,而是提高了黨的威信。”但是在執行前,他仍不放心,又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

1952年12月下旬,黨中央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屬部門對劉、張二犯量刑的意見。當時地委在家的8位委員一致同意處以死刑。552名黨員幹部的意見是:

對劉青山,同意判處死刑的有535人,同意判處死緩的有8人,同意判處無期徒刑的有3人,同意判處有期徒刑的6人;對張子善,同意判處死刑的有536人,同意判處死緩的有7人,同意判處無期徒刑的有3人,同意判處有期徒刑的有6人。絕大多數人同意判處死刑。毛澤東與周恩來商量後,根據這些材料,又請民主人士發表意見,做出決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議,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處以死刑,立即執行,並沒收本人全部財產。

在天津,有人找過市委書記黃敬。黃敬想找毛澤東說情。因為,劉、張解放前曾在他手下工作過,是看著他們成長起來的,他知道劉、張錯誤嚴重,罪有應得,應當判重刑。但他們都曾被國民黨政府抓進監牢,都寧死不屈,在戰爭年代也曾出生入死,在幹部中也有很大影響,是否能給他們一個改造自新的機會,不要槍斃。當年,劉青山36歲,張子善38歲,都還年輕。

黃敬是浙江人,領導過北平的一二·九運動,擔任過地下黨北平市委書記和晉察冀的黨委副書記,是黨內有名望的人物,周恩來自然十分熟悉。他聽到黃敬要來北京說情的風聲,將此事告訴了毛澤東。毛澤東了解黃敬,不僅因為黃敬現在是天津市委書記,也知道黃敬在青島大學與江青同過學,是江青的入黨介紹人。不過那時候,黃敬不叫黃敬,叫俞啟威;江青也不叫江青,叫李雲鶴,都是進步青年。毛澤東不希望黃敬因為劉、張之事再找江青,或找他。他明確告訴周恩來:“正因為他們兩人的地位高,功勞大,影響大,所以才要下決心處決他們。

隻有處決他們,才可能挽救20個,200個,2000個犯有各種不同程度錯誤的幹部。”

一天,毛澤東又收到一封為劉、張求情的信,他把信交給葉子龍,要他轉交有關負責人。毛澤東問葉子龍:“還記得黃克功嗎?”

葉子龍說記得。那是抗戰初期,延安發生的十分轟動的一件事。毛澤東親自批準處決了因戀愛不成報複殺人的黃克功。

毛澤東接著說:“劉青山、張子善同黃克功一樣的,他們都是個人主義惡性膨脹,做資產階級的俘虜,不想為人民服務,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欺壓人民。這樣的人不除,我們就不是共產黨了!”

有了這番話,黃敬不便再找毛澤東。

但經周恩來之手,中央的一紙電文到達河北省委,要求他們妥善安排二犯後事。省委決定了幾條措施,交代與行刑人員及善後單位執行:一、子彈不打腦袋,打後心;二、斂屍安葬,棺木由公費購置;三、二犯之親屬不按反革命家屬對待;四、二犯之子女由國家撫養成人。

宣判大會是在保定體育場進行的;而後押赴東關大校場執行槍決。兩聲槍響,驚起曠野一叢叢寒鴉。也可以說,這兩聲槍響,穿越了40年的空間,至今仍在人們的記憶中回蕩。人們說:殺了兩個人,管了幾十年,值!

槍響之後,人民在深思,毛澤東和周恩來也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