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洪水災害的應急措施(2)(3 / 3)

大大減輕了洞庭湖區的洪水威脅;

極大地增強長江中下遊防洪調度的可靠性和靈活性。

防洪的另一重要工程措施是分洪工程,其主要作用是蓄納或分泄幹流超額洪水,削減幹流洪峰流量,以保證幹流中下遊地區的防洪安全。

荊江分洪工程是保障荊江大堤安全的重要防洪工程措施。荊江兩岸平原區人口1000餘萬人,共有耕地約133萬公頃,是中國著名的農產區,也是曆史上長江中下遊洪災最為頻繁並且嚴重的河段。荊江河段的安全泄洪能力與上遊巨大而頻繁的洪水來量很不適應,上遊來量常在60000立方米/秒以上,最高達110000立方米/秒,而河道僅能安全通過60000立方米/秒左右,遭遇洪水頻繁,相當於10年一遇,其防洪能力與荊江區的重要地位極不相稱。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決定興建荊江分洪工程。1952年4月5日荊江分洪工程開工,主體工程曆時75天建成,工程主要由分洪閘、分洪區圍堤、分洪工程和節製閘等組成。全區麵積920平方千米,東西寬約30千米,南北長約70千米,四麵環堤,有效容積54億立方米。

發生管湧如何應急搶護

管湧是指在高水位情況下,堤、壩、閘等擋水建築物地基的土壤顆粒被滲流帶走的現象。發生在渠道、水塘中的管湧險情,管湧口附近水溫較低並有沙盤出現,水體顏色變渾或水麵有時伴有冒氣泡和翻水花現象。管湧發生時,大量湧水翻沙,使堤防、水閘地基土壤骨架破壞,孔道擴大,基土被淘空,引起建築物塌陷,造成決堤、垮壩、倒閘等事故。管湧的搶護方法一般包括:

(1)對嚴重管湧險情,要在翻砂鼓水處做圍井倒濾。

(2)對一般管湧險情,在翻砂鼓水處不做圍井,直接填反濾料即可。

(3)如管湧發生在渠道內,有條件的可做圍堰或關閉節製閘,以抬高渠內水位,蓄水反壓。

(4)如管湧發生在水坑、水塘、水田等低窪處,可以利用塘埂、田埂做好圍堰,實行蓄水反壓,堤內填塘。

如何應對城市內洪水災害

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首先是加強城市排水係統的建設,加強泵站的建設,以應對河道水位上升、雨水不能自排的問題;其次是采取各種雨水蓄滯的措施,比如以立法形式要求新建、改建小區必須設置相應容積的雨水調節池,調節池中儲存的雨水可在洪峰過後排入河道,或作為綠地澆灌和城市清潔用水。

在城市建設上,除了采用透水磚鋪裝人行道、增加透水層、減少硬質鋪裝外,國外也運用了一些生態方法改善雨水係統條件。德國在城市排澇方麵就做得很好,保證城市有很高的綠化率,減少了雨水徑流。韓國近年來將過去填埋改造成道路的城市河湧,又重新恢複成河流,既改善了城市景觀。又增強了防洪排澇的能力。日本為了應對城市水災,在大阪和東京修建了10米直徑的地下河。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防災避險意識,對於減輕城市內澇災害也是至關重要的。目前,我國建立了四級應急響應製度,但隻是籠統地說啟動了紅色或是橙色預警或應急預案。而在日本和一些歐洲國家,即使發布了紅色預警,還會在地圖上標注出哪些地方是高風險的紅色,哪些地方是風險次之的橙色或藍色,哪些地方是安全的綠色,並且通過電視和網絡向公眾發布。

另外,日本的《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項技術指標都有嚴格規定;巴黎的排水法律體係也相當完善,圍繞城市內澇預防、規劃以及政府責任,進行全方位的立法。我國也應該加強依法治理城市水患的力度,同時也要進一步健全水災應急管理體係,科學製訂防汛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