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洪水災害的後果及處理辦法(1)(1 / 3)

洪水作為自然事件,它早在地球上人類誕生之前的曆史時期就不斷出現,但作為災害,卻是針對人類社會而言,可以說沒有人類社會就無所謂自然災害。單從主客體關係來看,自然災害是主體,人類社會是受體(或稱客體)。但從因果關係來看,洪災與人類社會的關係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關係,這種影響和作用有時甚至形成多次反饋。

洪水災害對人類社會產生危害的直接對象不僅包括人類本身,而且包括人類賴以生存的生產、生活設施等,如房屋道路、耕地等。即影響了社會、經濟、生態的持續發展。它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①破壞了社會正常的運行機製,造成了社會部門職能的紊亂,從而使社會在一定時期內陷入混亂,甚至處於癱瘓狀態。②在經濟上造成了社會財產的巨大損失,甚至是毀滅性的損失,從而使人們的衣食住行發生不同程度的恐慌和危機,使數以萬計的人流離失所。對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巨大的威脅。③破壞了環境的生態平衡,毀壞了居民的水利及飲水係統,對動植物的生存環境造成威脅,加劇水土流失及泥沙淤積。

洪水災害對社會的影響

洪水災害對社會的影響問題涉及麵很廣,凡是災前、災期、災後直接或間接對人類社會及人們的心理等產生的影響、變化,都可以納入這一範圍。在此,本小節側重對洪災引起的衛生狀況、人口遷移、恐慌性、雙重性以及道德觀念與社會治安等問題進行討論。

洪災期間,洪災影響區生活條件差,衛生狀況惡化,可能引起某些傳染病及瘟疫的流行;人與洪水搏鬥,搶救人員和物資,食住困難,氣候條件差,勞動強度大,會導致機體抵抗力下降,各種疾病的發生和傳染病流行的危險性增加。

洪災往往對人們居住及生活環境條件造成破壞,麵對洪災的嚴重威脅,人們不得不用價值觀念衡量對某一生存環境的取舍去留。人口遷移是人們常常采取的退讓方法之一,決定是否遷移的主要因素有:洪災持續的時間和頻率;災害危害的程度及性質;人類對災害的抵禦能力;災後恢複生存環境的可能性及代價;人類對受災地區的依戀心理和災區自然資源的蘊藏量等。人口遷移會引起居民生活空間及可能的民俗變化。

洪災造成的社會恐慌是對人類社會產生影響的又一類型,所謂社會恐慌,是指洪災對人類造成的心理恐懼和行為慌亂,一般分為三個階段:第一,社會上少數先知情者形成的局部躁動不安;第二,隨著災情征兆信息的迅速擴散,形成整個社會的恐慌;第三,發生災害時產生社會的混亂無序。解決問題的根本應從普及洪災知識教育入手,重視開展洪災社會學研究。同時,洪災使廣大群眾生活遇到極大的困難,精神上受到沉重的打擊,大大降低了生產積極性,致使洪災影響區經濟發展滯後,形成脆弱的社會環境,洪災自救能力低。

從受災角度著,洪水災害是全人類共同麵臨的問題,每一個人都依賴於某一社會群體,當發生洪災時,相互支撐、相互幫助乃是天經地義的事。其中,包括個體之間、群體與個體之間、地區之間乃至國家之間的相互援助。這既是災害救援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基本社會道德觀念的體現。

但是,任何社會群體都可能魚龍混雜。在發生洪災時,少數社會渣滓趁火打劫,謀取他人財物。甚至危及他人生命,這類例子屢見不鮮。這些都是災害治安問題。因此,應逐步建立和健全洪災治安條例。在洪災發生前,控製住社會上的一些不穩定因素;在發生洪災時,治安部門的工作重點和職能要迅速轉移,以適應抗洪救災的需要。

從馬克思主義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洪災與其他事物一樣,具有雙重性,即利弊同時存在,洪水災害確實給人類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主要為“害”的一麵,即矛盾的主要方麵;然而我們也必須認識到洪災並非“百害而無一利”,也要看到其“利”的一方麵,即矛盾的次要方麵。它在對人類社會起消極破壞作用的同時還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洪水災害以其迅急的突發性和巨大的毀滅性向人類、向科學提出挑戰,不斷產生新課題,人類在解決這些課題的過程中逐漸豐富和發展了人類對防洪減災的認識,進而形成了具有普遍意義的科學理論,健全並完善了科學體係;反過來,人類又用這些科學知識去指導抗洪救災的實踐,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科學理論。

洪水災害對經濟的影響

經濟發展是推動人類文明進步的物質基礎。洪災造成人員傷亡和國家、社會與個人的財產損失,降低了社會生產力,毀壞了農業生產條件,必然對社會經濟產生嚴重破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類麵對災害已不是簡單的逃避或消極的抵禦,而是要在研究洪水災害發生規律的基礎上,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社會力量,在預報、防洪、抗洪以及災後救助等各階段工作中,積極進行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的防洪減災方案比較,從而確定綜合最佳方案,使洪災損失最小,經濟效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