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選擇的村莊是河北省的後村(化名)。該村位於河北、山東兩省交界處,距河北省衡水市45公裏,距山東德州市18公裏;距石德鐵路1公裏。據縣誌記載及當地的傳說,該村出現於明朝中期。明英宗朱祁鎮征瓦剌時,以此地為大後方,儲備軍糧,戰爭結束後,部分老弱傷殘軍人留下來就地居住,漸成村落,取名為後村。

截至2006年底,該村共有187戶人家,戶口在村居民792人。其中常住人口485人,在外上學41人(其中大學2人,其它均為中小學),在外打工266人。

從每戶的人數來看,全村平均每戶為4.2人,略高於全國戶均人口數,眾數為4人,即生活在四口之家的人在村裏是最多的,占到全村戶數的三分之一;其次是3人戶和5人戶,各占兩成;再次是2人戶,占總戶數的13%。一人獨自生活的在這個村子裏也有12戶之多,占到全體戶數的6%。6人戶、7人戶、8人戶和9人戶在村裏隻占極小的比例。

如果按在一個家庭中生活的代(輩)數來統計,村裏過半的家庭是兩代人家庭,其中絕大多數是一對夫婦和他們的未婚子女,但是也有少數是一對夫婦和共同生活的父輩(往往是喪偶的父親或母親)。三代人家庭占23%。隻有一代人的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19%,其中包括一對夫婦單獨居住和單身人兩種情況。讓人略感意外的是村裏竟然有3戶四代同堂的家庭,在當地普遍實行的婚後分家的習慣做法之外,這樣的家庭給人印象深刻。

用每個家庭的夫妻對數這個指標來統計,可以看出絕大多數家庭隻有一對夫婦,這樣的家庭占到全村家庭的四分之三;兩對夫婦的家庭約占一成,而這兩對夫婦絕大多數是不同代的;沒有夫妻關係的家庭也占一成多,其中既包括離婚、喪偶的人,也包括單親家庭;在村裏,家中有3對夫婦共同生活的家庭有4戶,它們屬於村中殘存的擴大家庭(亦稱聯合家庭)。

分析後村的家庭結構,可以看出核心家庭(一對夫婦和他們的未婚子女)是最主要的家庭形式,在全村所有的家庭中占到55%,如果把隻有夫妻無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也按核心家庭的不完備形式計算,則占全體家庭的67%,即三分之二。夫妻家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年輕夫妻尚未生育;另一種是與子女分開居住的老年夫妻。

主幹家庭仍然是後村的一種重要的家庭形式,占到近四分之一的戶數。有一個家庭雖然共有四代人,但是每代隻有一對夫婦,所以仍將其歸入主幹家庭的範疇。當然,有相當一批主幹家庭是殘缺的,一般是在最年長的一代喪偶,但是也有中年一代離婚、喪偶的情況。還有在中間一代除一對夫婦外有一個未婚兄弟姐妹共同居住的家庭。比較特殊的一個家庭是隻有上麵兩代而沒有第三代的。但是這個家庭並不符合核心家庭的定義(一對夫婦和他們的未婚子女),所以還是把它列入不完備的主幹家庭之中統計。

12戶單身家庭由喪偶和離婚後獨居的人們組成,其中寡婦3人,鰥夫4人,離婚獨居者5人。村裏的單身戶中沒有從未結過婚的單身人,村裏有幾名未結過婚的單身男人,但要麼與年邁的父母一起生活,要麼與母、兄等共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村裏有4個擴大家庭,雖然在全村家庭結構中隻占2%,但是其類型意義不容低估。這4戶人家都是三代同堂,其中3戶在第二代有兄弟兩人攜妻子兒女共同生活;1戶在第二代中有三對結了婚的兄弟住在一起。

村裏唯一不屬於上述所列各類形式的一個家庭是由三代人組合而成的:這個家庭有一位老母親,她有兩個兒子,哥哥因精神病自殺後,本家希望弟弟娶嫂,弟弟不同意,於是嫂子離開後村,留下了一雙兒女。目前,這戶人家是由老母親、小兒子和他的侄子侄女組成,無法歸入前述五類家庭結構中的任何一類。

總的來看,後村的家庭結構中最為集中的還是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這兩大類。換言之,後村的大多數人家或者是一對夫婦加上他們的未婚子女;或者是一對祖父母、一對父母和他們的未婚子女。如果把隻有一對夫婦的家庭也算入不完備的核心家庭,那麼後村有91%的村民生活在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包括其不完備形式)當中。這兩種家庭形態是當今中國農村的主要家庭形態,也是包括城市居民在內的中國人最主要的兩種家庭形態。

後村為雜姓村。全村187戶人家共分10個姓氏。其中王姓最大,有68戶。除王姓外按規模排列依次為:周姓39戶;車姓21戶;張姓17戶;殷姓14戶;孫姓13戶;李姓12戶;吳姓、馬姓、齊姓各1戶。

在後村的幾個大姓當中,人們有著濃重的大家族意識,屬於這些大姓的每個小家庭以男性的輩分和年齡排列,組成一個同姓的“大家庭”,其中每個人都占據這個大家庭譜係上的一個位置。在調查中發現,村民對於本村同一姓氏家庭的成員一般都會有“俺們是一家子”的想法。有紅白喜事時,村民會嚴格按照姓氏辦事。同姓內部世代不通婚,因為大家全都源自同一祖先。不同姓氏之間的人們能在村裏和睦相處,但彼此極少有生產、經濟上的往來,一旦有姓氏間的衝突,家族觀念會遠遠強過是非觀念。家庭觀念甚至超越了村莊界線。後村的多個姓氏與鄰村同姓氏的關係,強過同村不同姓氏間的關係。比如,村中人數較少的孫姓,每遇紅白喜事,一般與鄰村孫姓共同辦事,因為他們自認為他們才算是“一家人”,隻不過分住在不同的村子裏。村裏不同姓氏間近年常有通婚的情況,這種情況在過去是極為罕見的,幾近醜聞。這是政府強力推行計劃生育、各家生育數量驟降以致養老模式改變的一個副產品。但伴隨村內婚的出現,家庭觀念正在受到衝擊(參見本書第三章第5節)。

該村一個很有特色的現象是,不同姓氏的人們有著不同的“文化”:王姓多長相出眾但好吃懶做者,且多在外打工;周姓世代為讀書人,改革開放後多經商,經營著村裏的企業、商店等;李姓有多人為鄉村醫生(後村現有的6名醫生中有5人姓李);張姓則是生活作風不好多發的姓氏,有好幾家出了“小姐”以及“通奸者”;村內名聲最壞的是殷家,他們人數少但多品行不端,常有小偷小摸(偷幾筐頭玉米,偷摘一包棉花等),引起村民對該姓氏中人的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