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假設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客體決定主體,不認為主體是曆史發展的動力。所以它無法解釋相同經濟基礎上產生出不同的文化形態,或不同經濟基礎上產生出相同的文化形態。在男權製的問題上就是如此,馬克思主義無法解釋不同的曆史發展階段、不同的經濟條件的國家大都產生出男權製的原因。然而,可能的解釋又是什麼呢?為什麼女人嫁入男家,而不是男人嫁入女家呢?女到男家的婚後居住製度是男女兩性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女到男家是一個鐵定的習俗。可是習俗又是怎麼形成的呢?
總之,在男女不平等的起源這個問題上,本質主義的解釋和生理決定論的解釋肯定是錯誤的。社會建構論是我們唯一可能的答案。一個基本的原則是:男女不平等的起源既不是跨越時間的,也不是跨越空間的。換言之,它應當是曆史的、地域文化的產物。因此,我們不應當去追尋男女不平等的生理起因或者說本質的原因,而應當去研究男女權力關係的現狀和形成這一現狀的具體的曆史的有文化特色的原因。
能夠解釋目前中國農村性別權力關係的是這樣幾個製度:勞動分工製度、婚姻製度和財產繼承製度。
分工製度是指兩性的社會勞動分工,它的意義也許遠遠超過“男主外女主內”的角色分配,它是兩性權力不平等社會形成的根源。
薩克斯曾經提出過一個“社會性成人”的概念。她說:“階級社會中婦女的地位的關鍵,在於能否成為社會性成人,社會性成人的身份是由參加社會生產而形成的。”(薩克斯,19)“階級社會中婦女的從屬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家庭財產關係造成的,而是婦女沒有社會性承認的地位造成的。……社會勞動是社會性成人身份的物質基礎。社會必須把婦女排斥在社會勞動以外,或者千方百計貶低婦女所作出的社會勞動的價值,從而達到否定她們是社會成人的目的。”(薩克斯,15)
她的意思是說,在男權製社會中,女性並沒有被當作社會成人來對待。這種對待在前現代的西方和中國有一個典型的曆史事實,那就是女性沒有選舉權。她們是作為男性的附屬人群、家屬而存在的。直到今天,也還有很多正式的社會用語當中將“婦女兒童”連用,如“保護婦女兒童委員會”之類,大家從來沒有置疑過這樣的連用有無問題,而這種連用法正是社會沒有將女性作為社會成人來看待這一觀念的反映。兒童的主要特征是非成人,並不擁有成人的權利和義務,將婦女與兒童連用,表明社會並沒有將女性作為成人來看待。
雖然自上世紀五十年代以來,中國農村婦女已經開始大規模地參加社會生產勞動了,但是她們的社會地位還是趕不上男人。薩克斯對這一點做了一個進一步的分析,她說:“不管婦女參不參與家庭農業生產,她們都很少能參加這種大規模的社會生產(如,建造公共設施的勞役製、征兵製、發動搶劫性戰爭,營造集體農業或者雇傭勞動等)。階級社會趨向把男人的工作社會化,把婦女的工作家庭化。因此就產生了否認婦女的社會性成人的物質基礎,從而統治階級把女人限定為男性的被監護人。”(薩克斯,16)她還特意提出中國的集體化生產作為例證來闡釋她的觀點:“要實現全麵的社會平等,男性和女性的工作必須是同樣的。為達此目標,家庭和社會不能作為兩個相分離的經濟領域。譬如,生產、消費、子女撫養還有經濟決定權都應該在單一的領域內進行,這種社會近似恩格斯所描述的北美易洛魁人的氏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躍進時期的生產隊也很近似。家庭個體勞動必須成為公共勞動,這樣才能使婦女真正成為社會性成人。”“階級社會裏的家庭同社會是完全分離的,迫使女性負責私人領域內的使用性生產,男性負責交換性生產,這種區別放在女性的肩上是很沉重的。”(薩克斯,19)
可惜,在我國農村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之後,中國農村婦女失去了參加大規模集體生產勞動的機會,薩克斯所區分的兩種社會生產勞動的區別更加突顯出來:在集體化時期,男女都是社員,參加集體勞動,雖然男人掙十分、女人掙八分,但是在勞動的組織形式和性質上沒有區別。現在,生產單位又回到了家庭,農村婦女所參加的社會勞動在規模上縮小了,這是她們社會成人角色的基礎被削弱的一個原因。
婚姻製度是男權製的另一個重要製度。在世界各國的各種文化中,男權製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即使在經過社會主義革命的國家,男權製的影響依然強大。這是西方女性主義對我們這種體製中家庭製度的一個基本看法。她們注意到,前蘇聯革命勝利後,在婚姻家庭領域做過一些改革的實驗,例如對私生子與婚生子不再加以區別,亂倫、通奸和同性戀罪從刑法中取消。1920年11月20日,在醫院實施的墮胎獲得法律的承認。1927年1月1日的新刑法承認了習慣法婚姻。然而,“蘇聯的實驗失敗了,在1930-1940年代,蘇聯的社會同其他西方國家的男權製一致起來,在宣傳傳統家庭時表現出來的巨大熱情,和包括納粹德國在內的其他西方國家比起來也毫不遜色。”(米利特,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