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儒創“去人欲存天理”之說,天理隱貼“惻隱”二字,把它存起,自是很好。惟“人欲”二字,界說不清,有時把怵惕也認為人欲,想設法把它除去,成了“去怵惕存惻隱”,那就壞事不小了。程子說:“婦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他不知死之可畏,這可算是去了怵惕的。程子是主張去人欲之人,他發此不通之論,其病根就在抹殺了“己”字。這是由於他讀孟子,於“怵惕惻隱”四字,欠了體會的緣故。張魏公符離之敗,死人無算,他終夜鼾聲如雷,其子南軒,誇其父心學很精,這也算是去了怵惕的。怵惕是惻隱的根源,去了怵惕,就無惻隱,就會流於殘忍,這是一定不移之理。許多殺人不眨眼的惡匪,身臨刑場,談笑自若,就是明證。
據上項研究,可知怵惕與側隱,同是一物,天理與人欲,也同是一物,猶之煮飯者是火,燒房子者也是火一般。宋儒不明此理,把天理人欲做截然不同之二物,創出“去人欲”之說,其弊往往流於傷天害理。王陽明說:“無事時,將好色好貨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尋出來,定要拔去病根,永不複起,方始為快。常如貓之捕鼠,一眼著,一耳聽著,才有一念萌動,即與克去,斬釘截鐵,不可姑容,與他方便,不可窩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實用功,方能掃除廓清。”這種說法,仿佛是見了火會燒房子,就叫人以後見了一星之火,立即把它撲滅,斷絕火種,方始為快。《傳習錄》中又說:“一友問,欲於靜坐時,將好名好色好貨等根,逐一搜尋,掃除廓清,恐是剜肉做瘡否?先生正色曰:這是我醫人的方子,真是去得人病根,更有大本事人,過了十數年,亦還用得著,你如不用,且放起,不要作壞我的方子。是友愧謝。少間曰:此量非你事,必吾門稍知意思者,為此說以誤汝。在座者悚然。”我們試思,王陽明是很有涵養的人,他平日講學,任人如何問難,總是勤勤懇懇地解說,從未動氣,何以門人這一問,他會動氣了?何以始終未把那門人之誤點指出?何以又承認說這話的人是稍知意思者呢?因為陽明能把知行二者合而為一,能把明德親民二者合而為一,能把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五者做一事,獨不能把天理、人欲做一物,這是他學說的缺點,他的門人這一問,正擊中他的要害,所以他就動起氣來了。
究竟“剜肉做瘡”四字,怎樣講呢?肉喻天理,瘡喻人欲,剜肉做瘡,即是把無理認做人欲,去人欲即未免傷及天理,門人的意思,即是說:我們如果見了一星之火,即把它撲滅,自然不會有燒房子之事,請問拿什麼東西去煮飯呢?換言之,即是把好貨之心連根去盡,人就不會吃飯,豈不餓死嗎?把好色之心連根去盡,就不會有男女居室之事,人類豈不滅絕嗎?這個問法,何等厲害?所以陽明無話可答,隻好憤然作色了。宋儒去人欲,存天理,所做的是剜肉做瘡的工作。
我們如果知道怵惕與惻隱同是一物,天理與人欲同是一物,即知道個人主義與社會主義並不是截然兩事。斯密士說人有利己心,是以怵惕為出發點,講共產的人,說人有同情心,是以惻隱為出發點,前麵曾說惻隱是怵惕之放大形,因而知同情心是利己心之放大形,社會主義、個人主義之放大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