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列舉了金方慶及其“黨羽”的七條罪狀,原文如下:
罪一,方慶與子金恂,婿、義男(幹兒子)韓希愈,及孔愉、羅裕、安社貞、金天祿等四百餘人謀去王、公主及達魯花赤入江華以叛;
罪二,東征之後軍器皆當納官,方慶與親屬私藏於家;
罪三,造戰艦置潘南、昆湄、珍島三縣,欲聚眾謀叛;
罪四,自以其第近達魯花赤館,移居孤柳洞;
罪五,國家曾命諸島人民入居內地,方慶父子不從,使居海濱;
罪六,東征之時,令不習水戰者為艄公水手,致戰不利;
罪七,以子守晉州,幕客田儒守京山府,義男安迪材鎮合浦,韓希愈掌兵船,擬舉事響應。
《高麗史》裏麵一直說韋得儒他們搞出來的罪狀一共有八條,可是我拿著放大鏡找也隻找到了七條。
想必那個年代駐紮在朝鮮半島的蒙古人的神經一定是繃得很緊的,畢竟在以前高麗有過殺掉七十二名達魯花赤然後躲進江華島的前科。忽敦一看到這封檢舉信,也顧不上核實信中所言是否屬實,連忙點上三百親騎跑到達魯花赤府,拉上達魯花赤石抹天衢就徑直衝進了高麗王宮。
王愖和王後其實早知道金方慶等人是被冤枉的,可是沒辦法,元朝在高麗的軍政一把手可都找上門來了,隻得又把嫌疑者們抓了起來,讓朝中重臣和忽敦、石抹天衢他們輪班突審。不過這一次,他們多了個心眼,把與韋得儒一起聯名告狀的其他人也請來當庭對質。
一對質就有人現出了原形。在檢舉信中附署的宮得時等四個人當場坦白:“我們幾個連字都不認識,是韋得儒跟我們說,如果我們和他一起聯名寫信就可以升官發財,所以我們才依樣畫葫蘆跟他一起署名的,我們什麼都不知道!”
與金方慶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金天祿頓時忍不住當庭大罵:“你們這些豬狗不如的東西,攻打珍島的時候韋得儒和盧忠義兩人犯法,贓物被金方慶沒收,你們不滿的也就是這件事罷了。現在還造謠誣陷大臣,老天不殺你們算是瞎了眼了!”
當庭對質的時候,韋得儒還幹了一件可以被視為畫蛇添足的事。輪到他的時候,他說道:“金方慶曾經對我說過‘汝等助我,當盡殲官軍,入據海島’的話。”末了,唯恐別人不信,還強調一句,說他可以和金方慶當庭辯論。金方慶武將出身,本就不善言辭,加上一大把年紀了卻遭受這等不白之冤,氣得連話都說不出來了。不過主持辯論的柳璥可是個明白人,他一下子就聽出了韋得儒話裏的邏輯錯誤:“你列了那麼多條罪狀來告發金方慶,但是剛才你說的那條最嚴重,這麼有分量的罪狀為何先前不寫在檢舉信裏麵?”
審到最後,連“告狀三人黨”中的金福大也撐不住了,宣布和韋得儒、盧進義劃清界限,說聯名告狀並非本意,都是韋得儒逼的。
案子審到這一步,已經很清楚了。除了第二條罪狀之外,其他的都毫無根據,連捕風捉影都算不上——韓希愈等十二人確實在東征日本歸來以後沒有及時將盔甲交給府庫封存,而是帶回了家中。這甲胄雖然是防護用具,但好歹也算是“軍器”的一部分,所以王愖把韓希愈等十二人以藏甲之罪拖來打了屁股,再一次把金方慶在內的所有“涉案人員”全都釋放了。更新第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