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傳和小說的共通點是敘事,不同點也很明確,曆史講求真實,而小說則容許而且必須虛構。董乃斌先生認為文學和“事”的關係有“含事、詠事、述事和演事”四個階段,大概曆史隻是述事,小說戲劇則可以稱之為“演事”①。《史記》中就有許多傳奇的人物和故事,傳統小說恰恰也十分重視故事和人物的傳奇性。如《三國演義》第五十四、五十五回,寫孫權采納周瑜之計,想在劉備夫人新喪之際,假意將自己的妹妹嫁與劉備,企圖以此騙劉備過江,然後將其囚禁,作為人質,索取荊州。諸葛亮知道孫權不安好心,讓趙雲帶著三條錦囊妙計,保護劉備前往東吳,就是憑著這三條妙計,劉備化險為夷,喜結良緣,而東吳方麵則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中間,既有議婚定親、洞房花燭,也有刀光劍影、陰謀詭計。劉備數次遇難,但每次又都能死裏逃生,變幻莫測,不斷給讀者帶來意料之外的新奇感。在人物方麵,毛宗崗曾這樣評價:諸葛亮是“古今來賢相中第一奇人”,關羽是“古今來名將中第一奇人”,曹操是“古今來奸雄中第一奇人”;孔明是“智絕”,關羽是“義絕”,曹操是“奸絕”。毛宗崗說:“有此三奇,乃前後之所絕無者,故讀遍諸史而愈不得不喜讀《三國誌》也。”②很顯然,故事中人物和事件的傳奇色彩,都離不開作者的“演事”。
史傳文學的編年體和紀傳體體例,對後來的小說創作有很多影響。史傳以人物為中心,唐傳奇便采取傳記的形式。《水滸傳》和《儒林外史》等是一個個人物的遭遇的聯結,人物之間的關係不是很有機地聯係在一起,似乎是分別給人物寫傳一樣。這些小說還按時間順序安排結構,串聯情節,特別重視對故事起因、過程、結果的完整描寫,雖然自由靈活,但也鬆散零碎,可見,史傳文學對我國古代小說基本的敘事結構的影響是潛移默化深藏不露的。
史傳文學的第三人稱敘事方式,也為中國古典小說所繼承。錢鍾書評價《左傳》的心理描寫說:“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惴以摩,庶幾入情合理。”③在“第三者”的位置,可以隨心所欲地構想人物的自言自語或心理描寫,這種寫法,正是後世小說戲劇所仿效的地方。《左傳》、《國語》、《戰國策》等寫人時,往往通過描寫人物個性化的言行,通過生動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表現人物性格,而較少長篇的外貌描寫、心理描寫,而這正是我國古代小說所具備的。像戲劇中的導演從不登台出場一樣,他隻管指揮,讓演員們盡情表演。《紅樓夢》第七十四回“抄檢大觀園”,怡紅院、瀟湘館、秋爽齋、蓼風軒、綴錦樓都先後被抄檢。每個被抄檢的地方,都有戲劇性的衝突。通過這些場景,賈府內部各種各樣的矛盾(如主子與主子之間的矛盾、主子與奴仆之間的矛盾、奴仆與奴仆之間的矛盾)都得到了充分的暴露,形形色色人物的性格通過特定場景中的動作、對話和神態客觀地顯示出來。
先秦敘事散文敘述曆史事件中表現出的褒貶分明的傾向性,對我國古代小說注重教化作用有直接的影響,並且,《左傳》、《國語》等作品中用“君子曰”等對事件進行的評述,在文言小說如唐宋傳奇、《聊齋誌異》等書中被直接借鑒,就是在明清白話小說中,也有明顯的痕跡。還有的學習《春秋》,把自己觀點隱藏起來,讓事實自己來說話,《紅樓夢》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像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它的主題論爭紛紜不一,讀者對小說中人物的愛憎各有不同,可以說,都是得力於作者褒貶不外露的做法。當然,中國古典小說中不乏作者對事件人物指指點點的地方,但這種拙劣的做法隻能是影響作品的深度和輻射力。
小說和戲劇是血緣關係親密的兩大門類。不管是小說還是戲劇,在審美形態上,它們都以情節、人物和對話為審美要素,都需要編排故事,反映現實,滿足人們了解生活的願望,二者之間有許多相通相融的共同特征。然而,小說和戲劇的發展成熟,都離不開史傳文學這個母體。